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導則

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導則

《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導則》(DB15/T 1817-2020)是2020年2月3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歸口於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M/TC 12)。

地方標準《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導則》(DB15/T 1817-2020)規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範圍內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與管理原則。該標準適用於通過燃燒加熱的固定式鋼製鍋爐,包含蒸汽壓力大於0.1MPa,小於或等於3.8Mpa,且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出水壓力大於0.1MPa且額定熱功率大於或等於0.7MW的熱水鍋爐。該標準不適用於餘熱鍋爐電加熱鍋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導則
  • 外文名:Guide for management of safety,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nomicaloperation in industrial boilers
  • 標準號:DB15/T 1817-2020
  • 發布日期:2020-01-03
  • 實施日期:2020-02-03
  • 中國標準分類號:J 98
  • 國際標準分類號:27.060.01
  • 批准發布部門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製造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歸口單位:內蒙古自治區特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M/TC 12)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內蒙古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於2017年6月向原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規範》地方標準的申請,2017年10月原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印發《內蒙古質監局關於下達2017年第二批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內質監標函[2017]419號),由內蒙古自治區特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M/TC 12)歸口。
  • 起草階段
內蒙古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自2017年11月開始組織人員開展對該標準的編制工作,由胡玉龍、張廉正、劉長福、張皋、王建軍、蘇磊、格日勒7人組成編制小組,胡玉龍任組長。編制工作由編制小組分工實施,胡玉龍負責提出編制總體方向和目標,制定基本框架,劉長福、格日勒、王建軍等負責收集資料,分析需求,徵求意見, 胡玉龍和劉長福完成了初稿的起草工作。
編制小組於2018年3月到2018年12月,先後查閱了國家關於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方面大量的技術資料,並利用能效測試和環保測試的機會進行現場調研,經過討論,修改,補充和審核20餘次,2019年3月18日,標準負責人胡玉龍再次對標準初稿進行了修訂完善。經過參編人員多次討論和修訂,於2019年3月21日形成了徵求意見稿,於2019年3月22日開始向鍋爐製造、安裝、修理和使用單位以及高等院校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於2018年4月8日結束,共發放徵求意見表13份,收回11份,收集徵求意見並積極採納6條。
2018年4月1日,標準編制組徵求了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的意見,並對徵求到的3條意見進行採納和修改,徵求了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標準化委員會的意見,收集了特標委專家意見十餘條後再次對標準做了修改。該標準編制工作得到了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和自治區特標委的幫助和支持。
  • 發布實施
2020年1月3日,地方標準《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導則》(DB15/T 1817-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2月3日,地方標準《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導則》(DB15/T 181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導則》(DB15/T 181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內蒙古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胡玉龍、張廉正、劉長福、張皋、王建軍、蘇磊、格日樂。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要求
2
5 鍋爐安全運行管理
2
6 鍋爐環保運行管理
3
7 鍋爐經濟運行管理
3
8 鍋爐改造、修理管理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導則》(DB15/T 1817-2020)規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範圍內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與管理原則。該標準適用於通過燃燒加熱的固定式鋼製鍋爐,包含蒸汽壓力大於0.1MPa,小於或等於3.8Mpa,且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出水壓力大於0.1MPa且額定熱功率大於或等於0.7MW的熱水鍋爐。該標準不適用於餘熱鍋爐、電加熱鍋爐。

引用檔案

GB/T 1576 工業鍋爐水質
GB/T 1921 工業蒸汽鍋爐參數系列
GB/T 3166 熱水鍋爐參數系列
GB/T 4272 設備及管道絕熱技術通則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5317 燃煤工業鍋爐節能監測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GB/T 17954 工業鍋爐經濟運行
GB 24500 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NB/T 47035 工業鍋爐系統能效評價導則
NB/T 47061 工業鍋爐系統能源利用效率指標及分級
TSG G0002 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
TSG G0003 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建議主管部門加強在業內和社會上的宣傳力度,並監督其貫徹實施,同時建議由標準起草單位內蒙古鍋檢院組織標準的宣貫。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管理導則》(DB15/T 1817-2020)制定旨在吸收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方面的先進經驗,並充分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在用工業鍋爐管理的實際情況,推進內蒙古自治區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經濟運行,構建起以安全為前提,以節能為主線、以環保為目標的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環保、節能管理新機制,全面提高內蒙古自治區工業鍋爐的綜合管理水平,該標準的制定也將對推進內蒙古自治區在用工業鍋爐監管高質量發展具有良好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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