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周轉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用周轉房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含義:(1)企業開發完成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周轉房;(2)企業開發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銷售以前,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周轉房;(3)企業搭建的用於安置拆證居民周轉使用的臨時性簡易房屋。企業在用周轉房的核算也就是對以上三個含義周轉旁實際成本的核算。第一個方面的周轉房在:入使用時,按房屋的實際成本,借記“周轉房一在用周轉房”科目,貸記“開發產品一房屋”科目;第二個方面的周轉房在投入使用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周轉房一在用周房”科目,貸記“開發產品一房屋”科目;有三個方面的周轉房在建成交付使用時,按其實際搭建成本,借記“周轉房一在用周轉房”科目,貸記“開發產品一房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