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試運轉收入

在建工程的試運轉收人是指企業各種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形成的可以對外銷售的產品等,取得的收入。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後,沖減在建工程成本;發生的支出,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試運轉收入如何處理,有的同志還有不同的看法,認為將這些收入全部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又不繳納所得稅,容易出現企業人為地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不辦理驗收手續,長期下去,有可能導致形成的資產價值不實。新制度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是為了同固定資產的計價原則-一致起來,試運轉支出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其收入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二是工業企業與商業、旅遊服務業不同,在建工程試運轉收入一般來說不是很多。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情況,控制不正常移交,應當加強在建工程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移交並驗收已完的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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