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制觀念

《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制觀念》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的講話,收錄於《鄧小平文選》第三卷。

該談話包括三個方面內容,(1)黨紀與國法的關係:糾正不正之風,打擊犯罪活動中屬於法律範圍的問題,要用法制來解決,由黨直接管不合適,黨要管黨內紀律的問題,法律範圍的問題應該由國家和政府管,我們堅持黨的領導,問題是黨要善於領導,干預太多,搞不好倒會削弱黨的領導;(2)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關係: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應該相互依賴,相互配合,只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因為首先遇到人的障礙,事情要人來做,你提倡放權,他那裡收權,你有什麼辦法?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所有的改革最終能不能成功,還是決定於政治體制的改革;(3)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制觀念:中國缺少執法和守法的傳統,法制觀念與人們的文化素質有關,有那么多青年人犯罪,無法無天,沒有顧忌,一個原因是文化素質太低,所以,加強法制重要的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國小、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社會上也要進行這個教育,糾正不正之風中屬於法律範圍、社會範圍的問題,應當靠加強法制和社會教育來解決。本篇講話的重大意義在於明確區分了黨紀與國法的關係,鮮明地提出了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發展,在改革進程中,要使全體人民樹立法制觀念,這些都是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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