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通判是官名。清代土府廳之第三等土官,是少數民族地區由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長官,秩正六品。清代於四川石砫廳轄下置土通判一人,於貴州鎮遠府轄下置土通判一人。
各自治理其世襲轄地內之一應事宜,受所隸地方行政長官之約束。清廷另在雲南麗江府及鶴慶州轄下各置土通判一人,但不直接管理土民村寨。參見“土司”及“土官”。
土通判是官名。清代土府廳之第三等土官,是少數民族地區由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長官,秩正六品。清代於四川石砫廳轄下置土通判一人,於貴州鎮遠府轄下置土通判一人。
土通判是官名。清代土府廳之第三等土官,是少數民族地區由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長官,秩正六品。清代於四川石砫廳轄下置土通判一人,於貴州鎮遠府轄下置土通判...
木瓊,字佩明,木府嫡傳第四十七代孫(按木氏宦譜甲種本計),是民國年代由雲南省政府主席龍雲任命的一位麗江末代土通判。1959年6月26日病逝,享年51歲,葬於金虹山...
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改土歸流、改設直隸廳、隸川東道,宣慰使改為土通判,不預民事,仍世襲。《石柱直隸廳志》有雲:“國家聲教遠訖,先後皆改土歸流,石柱...
二十五年(1760),設石柱直隸廳,改土宣慰使為土通判世職,不理民事。道光《補輯石柱廳志·土司志》記載: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馬萬年傳子馬洪裔,雍正年間馬洪裔...
木氏土司是指明清雲南三大土府之一的納西族木氏封建領主,歷經元、明、清三代,直到雍正年間改土歸流,歷經22世470年。他們是麗江土地森林河澤的所有者,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