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通判是官名。清代土府廳之第三等土官,是少數民族地區由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長官,秩正六品。清代於四川石砫廳轄下置土通判一人,於貴州鎮遠府轄下置土通判一人。
各自治理其世襲轄地內之一應事宜,受所隸地方行政長官之約束。清廷另在雲南麗江府及鶴慶州轄下各置土通判一人,但不直接管理土民村寨。參見“土司”及“土官”。
土通判是官名。清代土府廳之第三等土官,是少數民族地區由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長官,秩正六品。清代於四川石砫廳轄下置土通判一人,於貴州鎮遠府轄下置土通判一人。
土通判是官名。清代土府廳之第三等土官,是少數民族地區由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長官,秩正六品。清代於四川石砫廳轄下置土通判一人,於貴州鎮遠府轄下置土通判...
木瓊,字佩明,木府嫡傳第四十七代孫(按木氏宦譜甲種本計),是民國年代由雲南省政府主席龍雲任命的一位麗江末代土通判。1959年6月26日病逝,享年51歲,葬於金虹山...
木氏土司是指明清雲南三大土府之一的納西族木氏封建領主,歷經元、明、清三代,直到雍正年間改土歸流,歷經22世470年。他們是麗江土地森林河澤的所有者,也是...
一直到辛亥革命後,雲南都督還任命木蔭為“土通判所使”,木標、木瓊相繼任職。木氏土司驟然失勢,清朝官員趁機向木鐘夫人高氏索要古玩珍寶,高氏回答:“我到麗江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