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茯苓在海外的流播

伴隨地理大發現的深入展開,梅毒作為一種新疾病於16世紀初期傳入中國沿海。因應其傳入,晚明醫家襲用古代醫學理論以土茯苓治療梅毒並取得良效,隨后土茯苓便反向流播到印度、非洲、歐洲乃至美洲等地區。在此流播過程中,中藥的傳統炮製方法也為歐洲各地醫師所接納、採用,頻繁載入多語種的西方醫籍,為世界範圍內的流行疾病治療做出了貢獻。土茯苓在16世紀中後期迅速完成了從物種到商品,再到大宗商品的屬性演變。至17世紀,它不僅堪稱日本市場上的藥材之冠,甚至還流通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貿易網的各個鏈條之中,與其他重要商品一同參與了塑造早期世界市場的歷史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茯苓在海外的流播
  • 時間段:16—17世紀
歷史背景
16—17世紀梅毒良藥土茯苓在海外的流播
早在唐宋之際,土茯苓已作為藥用植物,藉由絲綢之路流播波斯、印度等地。但可能由於市場需求不大,其流通規模較小,史料留存也較少,至今並無學者專述,僅見勞費爾(Berthold Laufer)和張星烺等學者略有提及。至16世紀初,隨著早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深,土茯苓逐步進入歐洲人的視野,成為治療梅毒、痛風等症的良藥,其流播的歷史也隨之大量載入西文文獻。
在傳統研究範式的引導下,以往研究所呈現的物種與技術的流播過程大多具有“ 單方向” 特性,土茯苓在海外的流播卻與此大為不同。雖然2014年溫特伯頓(Anna E.Winterbottom)在論文中沒有明確提出這一觀點,但是她已經簡要勾勒出“ 梅毒東傳” 與“ 土茯苓西傳” 的互動現象。另外,由於不諳中文文獻,她並未發現中國醫師採用土茯苓治療梅毒的內在緣由,也未留意到隱藏在物種交換背後更深層次的醫藥文化交流及其影響。就商品層面而言,波許博格(Peter Borschberg)和蔡郁苹先後擷取相關貿易數據,初步討論了土茯苓在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銷售數量和價格。只是,兩者蒐集的數據很不完整,而且沒有將數據放置於“ 早期經濟全球化” 的歷史大背景下,考察土茯苓的銷售數量、價格變遷和流通鏈條,以致論述存有零星化、碎片化等諸多不足之處。鑒於此,本文擬結合多語種的原始文獻,就以上問題展開進一步的討論。
土茯苓的新運用及反向流播
學者普遍認為,緊隨地理大發現時代的開啟,東、西半球之間的農作物、生物、人種和疾病亦開始了一場突發性的“ 哥倫布大交換” (Columbian Exchange)。在此背景下,梅毒作為一種“ 新發現” 的疾病在15世紀末開始肆虐歐洲,並於16世紀初傳至東方,隨後又以葡萄牙人、 東南亞人等為載體, 自西向東輾轉流傳於葡屬東印度航線的各個港口, 且先於葡萄牙人的船隻抵達中國沿海。
因為梅毒不見於此前的古方, 所以中國醫師根據其外在症狀, 將這種新疾病歸入 “ 瘡” 類,命名為 “ 楊梅瘡” 、“ 廣東瘡” 等。較早以土茯苓治療梅毒的, 可能是明代的醫家俞弁。在刊於嘉靖元年 (1522) 的《續醫說》 中, 俞弁在 “ 萆薢” 一節記曰:
近醫家以萆薢鮮肥者,四五兩為君,佐以風藥,隨上下加減,服者多效 (按: 《本草元命苞》 雲: 萆薢,味甘平、無毒,主腰背骨節疼痛,治風濕癉不仁,療癱瘓軟風,治惡瘡久不愈)……一名仙遺糧,一名土茯苓,俗謂之“冷飯糰”是也。
俞弁所言《本草元命苞》,乃元人尚從善所著, 年代不詳。從文中論述推斷, 時人已對土茯苓的藥性、療效多有了解, 還特別指出其有 “ 治惡瘡久不愈” 的功效。因之, 晚明醫家採用土茯苓治療同為瘡疾的梅毒, 當為非常自然的選擇。數年後, 名醫薛己又在 《口齒類要》 (約刊於1528年) 中提供了病者服用萆薢湯 (土茯苓湯) 且 “ 多效” 的若干實例。稍後, 汪機所著《外科理例》 (成書於1531年) 更詳細解說了 “ 萆薢湯” 的炮製方法:
萆薢湯,治楊梅瘡不問新舊, 潰爛筋骨作痛並效。川萆薢, 俗呼土茯苓, 每用二兩,水三鐘, 煎二鐘,去查 (渣)。
或因土茯苓湯治療梅毒簡便有效, 此種治療手段多為此後醫家所襲用。其中尤以《本草綱目》記述最詳。李時珍稱土茯苓還可以健脾胃、祛風濕, “ 故諸證多愈”; 前引《本草元命苞》亦稱其 “ 主腰背骨節疼痛, 治風濕癉不仁, 療癱瘓軟風” 。因此,土茯苓的功效並非僅限於治療瘡毒, 它在治療痛風、腰關節疼痛等諸多病症上也有良效。在隨後的流播過程中, 這些功效也為土茯苓平添了傳奇色彩。
由於缺乏證據, 我們尚無法確定西方人初見土茯苓的具體時間與地點。但可以推想的是, 當同樣苦於病痛的葡萄牙人獲悉這一東方良藥後, 無論是源自治療惡疾的醫學需求, 還是出於贏取利益的商業動機, 他們都會想方設法搜尋這種植物根莖, 並將其帶回歐洲。在1563年出版於果阿的 《印度香藥談》 一書中, 居留印度數十年的葡籍醫師奧爾塔 (Garcia da Orta) 明確指出土茯苓傳入葡屬印度的大致年份:
那不勒斯病 (梅毒——引者注) 在中國和日本兩地盛行, 天主所願, 將這種根賜給良醫, 以便他們用來治療梅毒。……用中國根 (Raiz da China) 能治療梅毒, 這種根是中國人帶來的。在1535年, 這裡就開始用它治病。
按照奧爾塔的說法, 由於東亞地區盛行梅毒, 當地醫師率先使用土茯苓加以治療。其後, 又有中國人將此良藥攜至葡屬印度。由此看來, 這一傳播事件應該發生在1535年或此前不久, 否則印度當地不可能已在此年“ 開始用它治病” 。由於土茯苓“ 生長在中國”, 奧爾塔也稱之為“ 中國根”,它因此成為西方文獻中的標準名稱。或因“ 中國根” 治療梅毒的特殊效果,抑或根據自己從醫經驗,奧爾塔對其推崇備至,甚至將它視為一種萬能良藥,稱它對於“ 其他由體液引發的疾病皆適用,對麻痹、寒顫有效” ,又稱用它治療過“ 關節炎、坐骨神經痛、痛風……結石和膀胱潰爛” 等症。值得關注的是,奧爾塔還在書中描繪了土茯苓的形狀,稱它是一種灌木,“ 冒出地面3—4掌高,根部有差不多1掌長,一端寬大,一端細小” ,“ 根部會長出一些細細的須” ,須上面長出的葉子“ 形似青橘的葉子” 。而且,他還從中國人那裡了解到土茯苓在粵語中的發音:Lampatam。
時至今日,還沒有可靠文獻能說明土茯苓經印度輾轉至歐洲的具體時間。不過近代解剖學創始人、佛蘭德斯 (今比利時) 人維薩里 (Andreas Vesalius) 在《有關土茯苓的書信》(1546)一書中提到一個含混不清的傳說:
有人稱其 (指土茯苓——引者注) 為Chyna,也有些人稱Chynna和Cyna,正如你只將其寫作 Echina那樣,亦可簡單地稱之為 Achyna。看起來它好像是生長在印度或新近發現的世界的某個地方。土茯苓是由那些將胡椒、丁香、生薑和肉桂帶來的人引進的,即那些葡萄牙人和得到我們皇帝授權航行的人。這些人聲稱,土茯苓是從海邊收集而來,看似生長在海邊沼澤地帶, 就如我們所知的蘆葦等其他植物的根一樣。
從上述有關土茯苓名稱的混亂拼寫,以及“ 看似生長在海邊沼澤地帶” 的離奇描述推斷,這位從未遠涉重洋的佛蘭德斯人對土茯苓還缺乏完整、準確的認識。所謂“ 土茯苓是從海邊收集而來” 一句,抑或是葡萄牙人從廣東等地採購土茯苓的訛傳。另外,在當時的語境中,任何人都會明白那些得到“ 授權航行” 、進而將土茯苓引進歐洲的人,就是從事東印度貿易的大帆船船長。關於這一點,葡籍醫師布蘭卡( João Rodrigues de Castelo Branco) 將首次攜帶土茯苓到歐洲的名譽桂冠賦予一位名為特里斯唐(Vincentius Gilius à Tristanis)的葡萄牙商人。他在1551年的著作中明確告訴讀者:“最初,常與印度人做生意的偉大探險家特里斯唐將土茯苓 (radix Sinarum) 帶至葡萄牙,並從中獲得了巨額利潤。”布蘭卡並沒有指明土茯苓最初傳入的時間,然而如果前述土茯苓於1535年傳至印度一說成立的話,那么特里斯唐獲得 “巨額利潤” 的商業行為應當發生在此後不久。同時期的另一份文獻可以佐證以上猜想。西班牙人莫納德斯 (Nicolás Monardes) 在1565年出版的 《西印度醫藥》 一書中為 “土茯苓” (rayzes de China) 專辟一章,明確記曰:“大概在30年前, 葡萄牙人將這種評價極高的藥材帶到西班牙治療所有疾病, 特別是在治療梅毒上有奇效。”
若說莫納德斯所記年份尚需稍加計算,那么西班牙解剖學家弗拉戈索 (Juan Fragoso) 的記錄就更為明晰。他在1572年出版的《東印度香藥、樹木、花草等藥物》中指出,土茯苓(Chyna)為西班牙所知是在1535年,“ 由那個省(指葡屬東印度—— 引者注) 的人帶到葡萄牙治病,並出售到我們這裡。我開始相信這一藥物。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卡洛斯五世(Emperador Carlos Quinto)也使它在療效上具有了很大權威。” 簡言之,土茯苓傳至印度的當年就已流傳至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地。而依據葡屬東印度航線上定期商船的航行規律,這在時間上是完全可能的。
土茯苓的炮製方法與中醫西傳
前引弗拉戈索的記述中,還有一個細節值得引起重視:即反向傳入歐洲的中國草藥,曾用於治療長期困於痛風之苦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並非巧合的是,這位敢於開風氣之先的就是1543年開始擔任宮廷醫師、寫下《有關土茯苓的書信》的解剖學家維薩里。關於自己使用土茯苓的緣起,維薩里在書中寫道:
人們對土茯苓的傳奇藥效極盡讚美之詞。甚至數位西班牙貴族和眾多權貴還向皇帝宣稱,在治療所有的疾病上,沒有任何藥物比土茯苓更好。……為此,他們還援引朋友和其他人的信函加以說明這一觀點。
既然尚需權貴進言,並“ 援引朋友和其他人的信函” 證明土茯苓確有奇效,說明還有不少西方人對新藥物仍持保守、觀望的態度。有證據表明,土茯苓在引進歐洲之初可謂毀譽參半,失敗案例比比皆是。也正因為如此,它才不見於1546年前的植物學著作。深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土茯苓傳入歐洲不久,尚不為大多數植物學家知曉;另一方面,更可能是因為歐洲醫師尚不得炮製土茯苓的要領。而維薩里之所以敢於採用新藥治療查理五世,或與他已掌握炮製之法有重要關聯。這種炮製方法又與中國醫藥理論相關。在《有關土茯苓的書信》中,維薩里首次向西方公眾詳細描述了他的 “ 炮製土茯苓湯的方法” (Chynae decocti apparandi modus):
炮製的方法詳細記載在一份義大利文書中。……儘量使用厚實、尚未蟲蛀和腐爛的土茯苓,我儘可能選取看起來不太乾燥、新鮮的。取一盎司的土茯苓,用鋒利的刀片橫向切為儘可能細小的薄片……將薄片放置到一個陶罐,或者我們稱為的inuitrato。這個罐子約能裝16磅的水熬製藥物。罐子的開口不能太大,還需一個與之匹配的蓋子。向罐子內注入12磅水,應當用泉水或差不多的清水,水質應是公認好的。……土茯苓在水中煎24小時。其間藥罐需維持熱度,不能熄火。湯藥需要在持續的無煙小火上煎,直到水分蒸發掉三分之一。……煎好後,湯藥應該用麻布過濾,然後倒入另一個罐中。
細讀上述文字,讀者或許會驚嘆於維薩里對湯劑製作的描述如此詳備、細微;但更令人驚奇的是,他對土茯苓的選材、切制、熬藥的藥罐、水源乃至熬制的時間及注意事項的記述,無不與中藥的傳統製作過程和方式高度相似。維薩里沒有註明這一切是否源自文中提及的那份“ 義大利文書” ,更沒有說明這份神秘檔案的記述源於何處,但如果將這些記載與前引《外科理例》《續醫說》等中醫文獻對比分析,兩者的高度相似便一目了然。例如,維薩里所注重的“ 厚實、尚未蟲蛀和腐爛” 、“ 不太乾燥、新鮮” 等,正與《續醫說》中“ 鮮肥” 二字相匹配;而“ 罐子的開口不能太大,還需一個與之匹配的蓋子” ,則應當是對中國傳統藥罐的描述;又“ 持續的無煙小火” ,無疑是煎熬湯劑時常用的“ 文火” ;至於“ 直到水分蒸發掉三分之一……煎好後,湯藥應該用麻布過濾” 等語,則顯然與《外科理例》所言“ 水三鐘,煎二鐘,去查” 一一對應。綜合以上各點,維薩里所記藥方及其炮製過程,很可能參照或直接搬用了中國醫師炮製中藥湯劑的方法。維薩里的藥方一經公布,洛陽紙貴。同年,《有關土茯苓的書信》在威尼斯再版,1547年裡昂刊行第三版,1548年烏茲堡刊行德文版,而拉丁文版又在1566、1599等年份一再刊印發行。繼而,維薩里沿襲而來的土茯苓炮製方法,又陸續收入歐洲各大醫師的專著之中。例如,1551年布蘭卡的《醫藥治療》,1565年莫納德斯的《西印度醫藥》,1565年奧爾塔的《印度香藥談》,1572年弗拉戈索的《東印度香藥、樹木、花草等藥物》和1578年科斯塔的《東印度醫藥》等。
正如前文已述,身處印度的奧爾塔可能與中國商人有過直接交流,因而其著作中也多次談到他所獲知的中醫療法,這些記載為“ 東學西漸” 下的中醫藥知識西傳提供了明證。譬如,他批判性地繼承了土茯苓的炮製方法,根據中國與印度的緯度不同,調整了用藥劑量,稱:“ 在中國, 他們習慣服用更大量的土茯苓,有些人就想學習中國人,煎制2盎司或者1.5盎司的土茯苓,然而我們發現這會造成傷害,因為這裡 (即印度—— 引者注) 溫度太高。” 不僅如此,奧爾塔甚至還注意到中國用土茯苓燉雞的“ 食療” 方法,他的一個朋友也服用此方得到痊癒。
土茯苓藥方由東向西的傳播,並不局限於歐洲或葡屬印度,還影響到莫臥兒王朝治下的印度,以及波斯第三帝國。據印度醫師有聖 (Bhāvamis'ra) 大約撰於1558年的著作《明解集》(Bhāvaprakāsa)記載,莫臥兒王朝大約在16世紀中期開始使用土茯苓治療梅毒:“土茯苓(Cōpacīnī), 又以dvīpāntara vacā之名為人熟知。……在治療‘佛郎機病’(即梅毒——引者注) 上頗有成效。”相較之,波斯名醫哈基姆·穆罕默德 (Hakím Imád-ul-Dín Maḥmúd Ibn Mascúd bin Maḥmúd)則在1550年左右撰寫了一份《土茯苓藥方》,不僅記有土茯苓的使用方法,還提到另一種不同尋常的治療方式:
他們用10磅的水煎制土茯苓,直到一半的水蒸發掉。而後濾乾。藥渣留在藥罐中,被拿走加熱。他們在病人的頭上敷上一塊棉毛巾,以此,藥罐中的蒸汽都被傳導給病人的軀幹、頭部和臉部,直到病人出汗。之後再擰乾,喝下2杯土茯苓湯藥,在隨後24小時內將剩下的喝完。之後用同樣的湯藥清洗身體,就是把一些湯藥倒入乾淨的澡盆中。
從引文中一再提到“ 他們” 一詞推測,這份波斯文獻亦不過是在轉述別國醫師的治療經驗。無獨有偶,在陳實功的《外科正宗》(1617) 一書中, 也可以看到這種煎制和熏洗方法相結合的治療案例。由於文本製作上的時差,尚不能確定前引波斯文獻與《外科正宗》或其他中國醫書間是否有某種關聯。然而,考慮到波斯藥方中用以治療梅毒的基本藥物同為聲名在外的土茯苓,以及中國傳統醫學和波斯醫學的早先聯繫,兩者的類似或許屬於相似醫學理論在實踐中的不謀而合,抑或波斯人確曾參考過中國醫家使用土茯苓的某些方法。
或因中藥在治療梅毒上所擁有的特效,至清代,在華傳教士巴多明(Dominique Parrenin)仍在研究梅毒在中國的起源、性質和治療方法等。由於中俄關係密切,巴多明還趁俄國使節朗格(L.Lange)來華之際,致信聖彼得堡的科學家,答覆他們有關中醫治療梅毒的詢問,並隨信寄去了《外科正宗》中治療梅毒的 “ 解毒天漿散” 、“ 翠雲散” 、“ 金蟬脫甲油” 等藥方。
綜合以上兩節所述,幾乎在葡萄牙人沿著東印度航線到來的同時,土茯苓及其炮製方法就已沿著同一航線反向西傳,最後在1535年左右開始流播歐洲、美洲各地。而梅毒的傳入與土茯苓的外播所呈現出的雙向流動現象,說明以往我們對物種與技術流播的“ 單向性” 論述存在不足。另外,以往學界對中藥植物以及中醫知識在歐洲傳播的研究和認識,大多集中在18世紀乃至19世紀,16世紀的中藥流播史極少得到關注。實際上,在中國與葡萄牙的官方交往尚處於 “ 淺嘗輒止” 的階段且與西班牙沒有任何深入接觸之時,土茯苓及其帶動的醫藥文化傳播就已在全球展開,中藥的傳統炮製方法以葡、西、德、拉丁等各種文字記入西方文獻。中醫知識的大範圍西傳,或濫觴於此。因而,疾病、物種的“ 大交換” 及其伴生的文化交流遠在傳統意義上的“ 交往” 之前就已發生。只是該時期歐洲醫師的著述止步於單純介紹新物種、新藥方,尚未像他們的後繼者那般對中醫的醫理展開深入討論。
最初的移植與大宗販運
梅毒從15世紀末至17世紀在歐洲非常流行。法國瓦盧瓦王朝和英國都鐸王朝的絕嗣都與之有關。法王弗朗索瓦一世(1494—1547年)死於梅毒,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亦曾患過先天性梅毒。那個時代梅毒普遍流行的程度可見一斑。既然歐洲、印度和波斯的醫師認為土茯苓在治療梅毒上有效,那么土茯苓自然也就從一種物種演變成商品。然而,早期運抵葡屬印度市場的土茯苓數量很有限、價格奇高,幾乎只有權貴才能承擔。據奧爾塔的記錄,在1534年抵達印度後不久,當地人曾給他帶去已經煎煮過的土茯苓,其價格為 “ 每阿拉特爾(arratel) 5克魯扎多 (crusados) ” ;又說,自馬六甲駛來的船隻上,新鮮土茯苓的售價為“ 每24盎司10克魯扎多” 。由於多種原因,已很難將上述數據準確換算成我們熟知的重量及貨幣單位。不過,即便採用較為保守的計算方式,煎煮過的和新鮮的土茯苓價值仍分別高達每擔1,000兩和1,700兩,幾乎是同期其他香料價格的數十倍。在如此大量需求和巨大利潤的驅使下,早在16世紀中葉西班牙人就曾嘗試在美洲種植土茯苓。1557年9月30日,第一任新西班牙副王之子門多薩(Don Francisco de Mendoça)發現將香料等物移植到美洲的巨大商機,遂請求主管海外貿易事務的印地亞斯委員會 (Consejo de Indias)授權他在西印度 “種植胡椒、丁香、肉桂、生薑 (gengibre)、土茯苓 (c hina) 和檀木” 等植物。經過激烈討論,委員會在1558年12月批准門多薩的申請,並與其簽訂 “協定” (asiento),授權他獨享在新西班牙培植以上作物的特權。早期的移植活動似乎不太成功,這些美洲的土茯苓很可能產量有限,質量亦不盡如人意。因為在西班牙人占領馬尼拉的數年後1574年,菲律賓總督拉維薩利斯(Guido de Lavezaris) 仍在試圖就近搜購土茯苓種苗移植到美洲。不過,隨著1557年葡萄牙人獲準入租澳門,葡萄牙遠東航線以及定期商船制度漸趨穩定,中國土茯苓外售的數量不斷增加,價格也隨之下降。大約在1572年,西班牙解剖學家弗拉戈索稱土茯苓 “每磅價值10里亞爾 (reales),在東印度的售價則為每磅5—6杜卡多(ducados)”。按照相關換算方法,在東印度土茯苓已從早先的動輒每擔千兩的價位,降至每擔733—880兩。又過了二十餘年,隨著輸往印度的土茯苓數量進一步增長,價格亦隨之猛跌。荷蘭人林斯霍騰在1596年的著作中告訴我們:“土茯苓(wortel china)的數量已經很多,得到了廣泛利用,價格低廉,每磅售價還不到0.5帕德烏 (約合每擔50兩——引者注)。”
因此,經葡萄牙商人數十年的貿易嘗試,最晚到1596年,從中國銷往印度的土茯苓“ 數量已經很多” ,“ 價格低廉” 、下降到早先的三十四分之一,得到廣泛利用。換言之,土茯苓已經從一種僅能滿足少數人需求的奇缺物品,演變成普羅大眾皆可消費的一般性商品,具有了大範圍流動的可能性。有關價格漸次遞減的趨勢,一份大致作於1600年的西班牙文商品清單可以提供進一步的佐證。雖然這份清單顯示從澳門返回印度的船隻 “ 運送土茯苓2,000擔,資本可增長到2—3倍” ,但依據同一清單中“ 每擔土茯苓在廣州售價0.8—1兩” 的情況估算,即便它的價格因運輸成本和關稅而有所上升,也不可能達到林斯霍騰所說的價格水準(每擔50兩)。
關於其大宗商品屬性,或可做進一步分析。在以往的16—17世紀中外貿易史研究中,生絲因其價格昂貴、銷量巨大而引起國內外學者的普遍重視。然而,根據這份1600年左右的清單,從中國運往印度的白色生絲有1,000擔,僅為土茯苓數量的一半。另外,這批白絲在廣州的進價為80兩每擔, 在印度的售價為200兩每擔;若除去其中的運輸成本,白絲在利潤率方面甚至還不如前者。這份清單還顯示,葡萄牙商船載運的所有貨物中,無論是貨物重量,還是利潤率,土茯苓皆能排在前位。由此可見,土茯苓在當時的商品貿易中業已占有極為重要的位置。
商品的“ 大宗化” 還帶來一定的“ 溢出效應” 。16世紀中後期,土茯苓已開始向葡屬東印度航線的周邊地區擴散,用途亦出現了多樣化。例如,法籍方濟各會神父安德烈·泰韋(André Thévet)在1575年的著作中還告訴我們土茯苓當時沿著葡屬東印度航線西進,已從印度流傳至非洲:
那個國家 (指中國——引者注) 的偶像崇拜者稱土茯苓為 Negina。……土茯苓的使用方法為拉丁民族知道是在1535年,它由兩名中國籍商人 Nacmach和 Makal轉運至非洲。
由於泰韋沒有指出土茯苓傳入非洲的具體地點,也沒有說明從何處得知土茯苓是由兩名中國商人轉運至非洲,這使得很多人對他的說法表示質疑。值得注意的是,土茯苓在非洲已經不再是只用於治療梅毒。1591年威尼斯植物學家阿爾皮尼(Prosperi Alpini) 在《論埃及藥物》一書中指出:埃及的土茯苓自“ 鄰近的印度” 傳來, 對梅毒和很多其他疾病皆有療效,而且還被婦女用來美膚。17世紀初,桑托斯(Jo ão de Santos)觀察到,基林巴群島(Lilhas de Quirimba)風急、刺骨,老人小孩多因此染病,當地的原住民就在炮製湯藥時加入差不多四分之一盎司的土茯苓(páo da China)碎片用以治療“風病”。
地理大發現之前,由於東西方海運不暢,土茯苓這類體積和重量較大,單位價值不太高的商品受制於高額的運費和風險,難以長距離、大宗的運輸。15、16世紀以後則不同,特別是16世紀中葉以後,葡萄牙人已經構建出自里斯本出發,經由印度果阿和馬六甲,連線中國東南沿海的貿易網路,即便是明礬這類貨物的大宗跨洋運輸已經不再是難事。正是得益於此,土茯苓才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從物種到大宗商品的演化。
日本市場上的“藥材之冠”
從土茯苓海外流播及16—17世紀中外關係史的角度看,日本都是一個較為特殊的區域。一方面,日本與中國有著傳統的貿易關係,中藥土茯苓之流傳日本,最早亦可追溯至唐代;另一方面,在全球史的視野下,日本市場位於葡屬東印度的東端、西屬西印度的西端,又是我們以往考察生絲、白銀等大宗商品貿易的重要一環。
土茯苓大量外銷日本,要稍晚於其在前述網路中的流通。隨著16世紀50年代葡日貿易的常態化,土茯苓外銷日本的情況才開始頻繁見於西文文獻。早在1555年12 月23日的信件中,耶穌會神父巴萊多 (Mestre Belchior)就已指出,每年從上川島運往日本的貨物除生絲、瓷器之外,還有土茯苓 (pao da China)。1589年,另一位耶穌會神父孟三德 (Eduard de Sande) 也在著作中提道:“ 除了其他商品外,土茯苓(raiz da china)在排出引發傳染病的體液上,具有明顯的效果,是葡萄牙商人輸往日本等地的重要商品。” 不過,土茯苓外銷的歷史極少見於中文文獻,其自廣東(包括澳門)外銷海外一事,也幾乎不見明代史籍載錄,唯見王以寧萬曆四十一年(1613)三月初二所呈《條陳海防疏》簡要提及:
澳夷仰我濡沬,一應酒米食物,官與之市,乃懷柔中之駕馭,豈容奸民私濟,乾我戎索!……宜畫定海面分界,越入界內,方是濟夷。又宜注定貨物,除律例所載軍器等物外,他如冷飯頭之類,方是濟倭,必罪無赦。
王以寧提到的“ 冷飯頭” ,當即土茯苓。廣東當局考慮在軍器等禁運物品之外,又將土茯苓列入禁品,足見走私土茯苓至澳門的事件多有發生,走私數量也一定不小,否則不會引起官員警覺,將其列為“ 濟倭” 的重罪。
相對於以上中西文獻的一筆帶過,前文已提及的清單(約1600年) 還記有土茯苓在 “ 澳(門) 日(本) 航線” 上的具體交易數據。在名為“ 商品在廣州的交易價格” 一節中,這份清單記曰“ 土茯苓每擔0.8—1兩白銀” 。另外,清單作者在“ 從中國駛往日本的船隻所載貨物” 一節中又稱:“ 每年從澳門運送土茯苓(Palo de la China) 500—600擔到日本,每擔成本為1—1.2兩,在日本可以賣到 4—5 兩,獲利大約一倍。” 與之相比,同列於清單中的未捻白絲有500—600擔,在廣州的進價為80兩每擔,在日本的售價為140—150 兩每擔;有色生絲400—500擔,質量上乘的進價140兩每擔,售價370—400兩每擔;大黃也不過100擔,進價2.5兩每擔,售價5兩每擔。“ 不難發現,土茯苓的數量基本與白絲或有色生絲持平,利潤率則遠勝之;至於同屬中藥的大黃,銷往日本的數量僅為土茯苓的五分之一,土茯苓應是澳門與日本貿易中最重要的中藥材。在此後的商業記錄中,以上交易價格亦可得到印證。比如,英國人薩里斯(John Saris) 在寫於1613年的報告中提到土茯苓 (China roots) 在日本的售價為 “ 每100斤 (或1擔) 40錢” 。又如,1618年由澳門耶穌會士運往日本的貨物中,土茯苓在澳門的採購數量和價格為 “11擔22斤,其中7擔的單價為1兩8錢,另外4擔22斤的單價為1兩1錢1分” 。據此看來,17世紀前20年間土茯苓的價格大致穩定,成本價基本保持在每擔1—1.2兩,在日本的售價也維持在每擔4—5兩。若按照1600年清單提供的數據計算,這批輸往日本的土茯苓所獲利潤不會低於100%。
可能由於疾病的進一步擴散,此後輸往日本的土茯苓數量略有增長。根據荷蘭人留下的商業情報,1636年葡萄牙商人運至日本的土茯苓數量為45,177.5斤,總價6,393兩5錢9分,每擔14兩1錢5分;1637年的運送數量為70,526斤,總價4,231兩6錢,每擔價值6兩;1638年的運送數量為4萬斤,總價2,400兩,每擔價值8兩。可見,此時經由葡萄牙人輸入日本的土茯苓數量當在400—700擔之間,售價低至6兩,最高則達14兩。雖然尚不清楚這些土茯苓的成本價,但攀升的售價至少表明,日本市場迫切需求土茯苓,且利潤可觀。與此同時,這三年間葡商輸入日本的沒藥、肉桂、牛黃等香藥,總計尚不足萬斤;即便與諸如生絲、紗綾、蘇木等數十種貨物相比,土茯苓在數量上也能躋身前列。
出於同樣的原因,即使澳日貿易因政治、宗教原因中斷,由其他渠道輸往日本的中國土茯苓依然保持著較高數量。依據上述荷蘭商人的情報,在澳日貿易中斷後的翌年即1639年,由中國商人運往日本的土茯苓數量依然有35,800斤,白絲與黃絲的數量分別為21,100斤和24,120斤,皆少於前者。這份情報還唯獨將土茯苓單獨列出,其他中藥材甚至不得其詳,僅說明其他上百餘種藥材總共71,390斤。足見土茯苓在中藥貿易中的重要性。
澳門葡商的中介作用削弱之後,中國海商逐漸奪取了中日私貿的壟斷權,其中最大的海商即鄭芝龍。土茯苓是鄭芝龍等海商運往日本的重要藥材,如荷文史料載僅1641年鄭芝龍的6艘船隻運到日本的土茯苓數量就達到6,500斤,1642年7月4日同是鄭芝龍的1艘船隻又運去土茯苓1,500斤。類似的數據,數以百計,只是史料中並未註明其他船長的姓名,如1641年7月27日,1艘來自廣東的船載有土茯苓3萬斤,1艘來自漳州的船載有1,200斤;1641年7月30日,1艘來自漳州的船載有土茯苓4,000斤;1642年10月16日,三四艘中國船載運土茯苓21,720斤,一同運去的其他藥物卻只有1萬餘斤等。日本學者永積洋子曾對中國船隻輸入日本的貨物做過較為詳盡的整理,藉此可一窺土茯苓貿易數量的大致規模。擷取其中的相關數據可以發現,至1662年南明王朝覆滅,以 “ 山歸來” 之名輸往日本的土茯苓仍然是中日貿易中的大宗商品。其中,1641年運送的數量為59,450斤,1646年15,400斤,1648年300斤,1649年2,200斤,1650年144,150 斤,1651年58,450 斤,1653年105,150斤又152包,1654年76,600斤又2,595包,1655年運送數量達到空前的344,630斤又155箱、237包, 1656年24,210斤,1657年87,880斤,1658年15,080斤。如果忽略內裝數量不詳的2,984包、 155箱,這些年運往日本的土茯苓總數高達933,500斤。若按前述每擔100斤的常規計量方式,這12年運至日本的土茯苓數量年均達778擔,已遠超澳日貿易時期的年均運載量。至於同時期的其他藥材,相對土茯苓而言,其數量和價值仍未引起記賬人員的注意,大多數情況下沒有單獨臚列,僅記為“ 各種草藥4籠” 、“ 各種草藥150包” 、“ 藥種243籠” 等。
縱觀16—17世紀的中日貿易史,無論運輸者為葡萄牙商人還是中國商人,土茯苓的交易數量在所有商品中長期位居前列,甚至在藥材類位列第一,堪稱 “ 藥材之冠” 。
在荷蘭和英國貿易網中的地位
16世紀的全球貿易,特別是亞洲海域的貿易幾乎完全被葡萄牙和西班牙兩個天主教國家壟斷,直到17世紀初才受到荷蘭、英國等新教勢力的有力威脅,因而土茯苓進入荷蘭和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網也相對較晚。
土茯苓在該區域的轉運數據,《熱蘭遮城日記》有不太完整的記錄:1637年運抵大員的土茯苓數量為30擔又6籃;1643年為201擔又126籃;1644年184擔、17籃、 29桶、86罐;1645年14擔;1646年7擔;1647年53擔;1650年2 擔、28籃;1651年3擔、12 籃;1654年21籃;1655年13擔、74籃;1657年15籃。在這類文獻中,“ 籃” 、“ 桶” 等量詞對應的具體數量模糊不清、不夠準確,若只考察以“ 擔” 為單位的數據,可以發現,1643年運入大員的土茯苓不少於200擔,而1650年只有2擔,兩者之間相差竟達百倍之多。然而,對於全球貿易,甚至對於東亞的區域貿易而言,台灣當地並無顯著消費能力,它只是一個“ 中轉港” 。至於轉運的方向,或進入傳統的東亞海貿網,北上日本;或進入荷蘭人新打造的全球貿易網,南下巴達維亞。
北上方面,受制於貨源以及來自葡萄牙商人的競爭,荷蘭人從大員轉運至日本的土茯苓數量有較大起伏。據1638年12月22日巴達維亞總督范·迪門 (Antonio van Diemen) 的記錄:“ 自大員,由上述海船、貨船和快船裝運以下貨物前往日本:……8,550斤土茯苓,價值685荷蘭盾 (guilder) 15斯多佛 (stuiver)。” 若以每3.5荷蘭盾合1兩白銀計算,這批土茯苓在大員的成本價約為2.3兩每擔。與此同時,1638年12月29日的《熱蘭遮城日記》 記錄下這批土茯苓在日本的售價:“ 由於葡萄牙人和中國人大量運去長崎,所以只賣到7兩8錢5分。” 對比同年度葡萄牙人所運4萬斤、每擔售價8兩的情況可知,該年荷蘭人運往日本的土茯苓不僅數量不占優勢,利潤也較低。可能正因本年交易失利,1639年8月荷蘭商人運往日本的數量驟降至2,009斤。
南下方面,巴達維亞商館則承擔了第二次“ 中轉和分銷” 的角色。經由巴達維亞,再“ 西進” 、分銷至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蘇拉特、科羅曼德爾和波斯等地的重要商館。關於運往上述地區的數量,荷文史料亦有所載:1638年運至蘇拉特1,907斤,價值191荷蘭盾2斯多佛;1639年運至科羅曼德爾6,000磅;1647年11月裝載供應科羅曼德爾、蘇拉特和波斯的貨物中有3,224斤土茯苓; 1650年12月,貨船為科羅曼德爾和孟加拉運去2,381斤土茯苓,為波斯運去1,032斤土茯苓等。其中,蘇拉特是荷蘭人在西亞海域航行的網路中心,理論上而言蘇拉特商館的部分土茯苓會隨後分銷至地處西亞的阿拉伯和波斯等地。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受到學界重視的中國生絲等貨物,雖然在“ 北上” 和“ 南下” 的網路中也有較大市場和流通,但是卻很少輸往蘇拉特商館。《巴達維亞城日記》1661年7月21日中記有一份荷蘭東印度公司次年的商品需求清單,內容如下:
輸往本國:土茯苓4,000 磅,紅色染料(Galiga)8,000—10,000磅,價值10萬荷蘭盾的中國生絲及絲織品。
輸往蘇拉特:白蠟2萬磅,土茯苓5,000磅,紅色染料5,000磅,胡椒5,000磅。
輸往科羅曼德爾:價值5,000—6,000荷蘭盾的高級瓷器,價值2,000—3,000荷蘭盾的彩緞及襦珍,中國生絲500磅,土茯苓15,000磅,明礬6萬磅,價值8,000—10,000荷蘭盾的中國金絲,白蠟2萬磅,最上等茶40斤,磁製水甕40個,煤30—40拉斯特(last)。
這份清單是巴達維亞總督向台灣大員長官下達的採購清單,因而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荷蘭東印度公司貿易網對中國貨物的需求。據此不難發現,其採購貨物主要為土茯苓、絲織品、染料、白蠟和瓷器等物。而土茯苓卻是唯一一種本國(荷蘭)、蘇拉特、科羅曼德爾商館及其分銷網路皆需要的大宗商品,需求量分別為4,000磅、5,000磅和15,000磅。中國的土茯苓之所以能成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每個商站皆需要的貨物,一方面是因為梅毒肆虐全球所帶來的治療需求,相對人們對生絲、瓷器等的日常需求更為急切和廣泛。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即便到此時,中國作為土茯苓的生產地,幾乎擁有無可替代的地位。而諸如生絲,中國早已不是唯一的產地,蘇拉特每年能從波斯獲得高達數萬乃至十餘萬公斤的波斯生絲,數量上並不少於中國生絲。由於史料欠缺,尚未見到執行1661年清單的記錄, 不過《巴達維亞城日記》中留有一份公司執行類似計畫的詳細報告,其中1663年5月22日記曰:號角號自馬六甲裝貨運往孟加拉,土茯苓10擔;卡貝拉號自馬六甲裝貨運往科羅曼德爾,土茯苓9擔89斤;海豚號自馬六甲裝貨運往蘇拉特,土茯苓20擔;福格爾桑號自馬六甲裝貨運往波斯,土茯苓5擔;福格爾桑號自馬六甲裝貨運往錫蘭,土茯苓20擔;福格爾桑號自馬六甲裝貨運往溫古爾拉 (Wingurla),土茯苓10擔。
經由荷蘭東印度公司對需求、預訂、採購、轉運和分銷各個環節的管控,土茯苓北上、南下和西進,幾乎流轉於東印度公司的每個商館,銷往全球各地,成為東西方貿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商品。另外,購買土茯苓的白銀主要產自日本或美洲,而這些白銀並非開採後就直接用於購買土茯苓。在此之前,它們通常已經在印度的棉布商,東南亞的香料商,波斯和中國的生絲商,非洲的黃金和象牙商,以及歐洲的葡萄酒和鐘錶商之間數易其手。因此可說,中藥土茯苓曾與其他商品一同流轉世界各地,加強了各地的商品和人員流動,使地理大發現之前相對獨立和割裂的地區貿易網緊密勾連,共同塑造了早期的世界市場。
土茯苓在英國東印度公司貿易網中的流通雖然也留有記錄,但是因為17世紀英國在東印度的殖民勢力遠不如荷蘭,又長期未能在中國市場獲得立足之地,此類記錄相對較少。直到1637年8月獲準前往廣州貿易,他們才有機會直接從中國採購土茯苓100擔。不過,據英國學者瓦里斯 (Patrick Wallis)的統計,到17世紀末18世紀初,輸入英格蘭的土茯苓數量已經上升到年均1萬至2萬磅,名列英格蘭藥材貿易的前茅。而且,鴉片戰爭之後,土茯苓名列《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之中,到19世紀末期仍然是英國人在華中藥貿易中至關重要的一種。
結語
全球史學者認為,在描述人類歷史進程時,以國家為單元的政治史、制度史、國家交往史等通常存在這樣的缺陷:即物種(包括農作物、動物等)傳播、疾病蔓延等“ 超越國家” 的現象被忽略,而這些現象對全球歷史發展曾經產生過重要影響。與此同時,由於史學研究常常受到“ 現實制約歷史” 的束縛,諸如絲綢、瓷器等奢侈品因為在全球歷史中確曾風靡一時,且在現實中留有諸多考古證據,其歷史往往容易得到重視,也較易追溯;相反,土茯苓這類消耗品,極易腐壞,難以存留於考古現場,即便在現實世界也已淡出,僅為中藥學界提及。或因以上兩點,在以往中外貿易史研究中,學者的目光大都為生絲、瓷器等吸引,中藥土茯苓在全球的流播史並未得到應有的重視。
土茯苓在15世紀之前或許也曾偶有輸往印度、波斯,但其數量極少,影響也很小。然而,15世紀後的地理大發現和新航路的開闢,開啟了影響至今的全球化,全球各大洲之間新的身體接觸開始出現革命性的增長。伴隨之,動物、植物以及疾病也開始長距離和高頻率的遷徙、傳播與互動影響,克羅斯比(Alfred W.Crosby)所謂的 “ 哥倫布大交換” 或“ 物種大交換” 由此揭開。物種大交換及其關聯的全球史觀,強調的是“ 社會空間” 之間的互動關係,而非傳統中外關係史研究中強調的單向關係。在此種視野下就可以發現,土茯苓向海外的流播與梅毒傳入中國之間構成了互動關係:正因為梅毒的傳入,才挖掘出中藥土茯苓更多的治療功能,促成土茯苓反向流播至全球各地。另外,由於土茯苓是中國傳統醫學中的一種藥物,其向海外的流播也就自然帶動中醫的西傳,使得中藥的傳統炮製方法大規模載入葡萄牙文、西班牙文、拉丁文等西文醫學經典,為世界範圍內的流行疾病治療做出了貢獻。
與玉米、甘薯等物種在流播過程中很快實現本土化不同,全球各地的市場長期高度依賴中國生產的土茯苓。這使得土茯苓具有了國際商品的屬性,流轉於澳門、馬六甲、果阿、里斯本等亞、歐港口之間。得益於日趨完善的葡屬東印度貿易網,土茯苓的外銷數量逐漸上升,銷售價格隨之下跌,在16世紀末從奢侈品演化為大宗流通的貨物;隨後又在17世紀成為諸多市場上不可或缺之物。由此可見,土茯苓海外流播史這一案例,較為完整地反映出近代早期區域性物種進入全球視野,而後成為重要國際商品的歷史進程。而其作為生絲、瓷器之外又一種東西方貿易中的中國商品,對其流播史的考察,亦有助於我們更為全面地認識中國商品在塑造世界市場雛形中所扮演的歷史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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