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幣

土幣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在其博文《政府轉讓土地是另一種中國特色的貨幣創造》中首次提出“土幣”概念。

基本介紹

“土幣”的定義,政府轉讓土地是另一種中國特色的貨幣創造,

“土幣”的定義

在中國現行土地制度下,政府供地卻類似投放貨幣。第一,相對於可出售建設用地的巨大市值,政府征地的直接成本非常微小,實在與發行"低成本、高面值"貨幣的原理非常相仿。第二,‘土幣’本身具有財富儲存的功能,在高通貨膨脹預期下,‘土幣’的財富存儲功能甚至優於貨幣。第三,在供地融資的經濟流程里,‘土幣’可以抵押借貸,從而把銀行存款動員為投資

政府轉讓土地是另一種中國特色的貨幣創造

政府和國企具有較強的信貸能力,這是中國經濟的一個現實。大家知道,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斷放出貸款,是“貨幣創造”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看,要理解中國貨幣供求的全貌,少不了要探究政府和國企投資活動的貨幣後果。
今天無論是中央的條條還是地方的塊塊,無論是央企還是地方國企,要向商業銀行借貸,首要的條件是有資本金。資本金越雄厚,可借貸的貸款規模就越大。這就是說,政府和國企的自有資本構成槓桿銀行貸款的“支點”,是放大貸款和貨幣流量的條件。
粗看起來,這與普通人家沒有什麼兩樣。普通居民家庭買房買車,要是不能一把掏現金全額付款,也可以向商業銀行借貸。車價10萬,你先付6萬,其餘每月還本付息,這6萬就是你借貸那4萬的“支點”。房價100萬,你首付30萬,你等於憑30萬就槓桿了銀行的70萬。有了信用的支點,貸款才能發生,至於槓桿的力度——資產負債比率——那是由商業銀行在監管政策下由競爭形勢決定的。上個專欄提到,我國政府和國企的資產負債率普遍比較高,因為在我們的銀行體系眼裡,政府和國企項目的風險比較低。
居民家庭借貸的支點,通常來自於過往的儲蓄。即便是家人親友幫我們一起湊成的“首付”,一般也來自他們的儲蓄。回到最微觀的個人行為,月入1萬,開銷9千,省下的那1千,積少成多,就構成借貸購車購房的自有資本。簡單地說,個人和家庭的收入減去開支的“盈餘”,是日後發生借貸的基礎。
政府和國企貸款的支點,當然也有一部分來自於收支的盈餘。譬如2010年央企的年度利潤高達1萬億人民幣以上,除了10%上繳財政,其餘部分據國資委負責人公開發表的談話,大部分用於投資。央企的投資,按我們舉過的電力案例,資產負債比可以很高,槓桿力度極大,不過就其支點而言,也可以來自其經營的盈餘。
但是,政府和國企得以實現借貸的自有資本,除了他們的收支盈餘,還有其他來源。其中最大的一塊,就是輿論沸沸揚揚、社會高度關注的“土地財政”——政府通過出讓國有土地、以及徵收農民集體的土地再向市場出讓所形成的淨收入。對此我先註明兩點:第一,“土地財政”的收益範圍不限於政府,也包括國企,因為國企利用的國有土地,不論是過去就占有的,還是新劃撥或新購入的,也都進入土地資產增值的通道;第二,土地財政不全是地方性的,因為地方的土地出讓收益要與中央分成,而在中央各部委——譬如鐵道部——的自有資本項下,土地資產都占了不小的一席之地。
土地收益是政府自有的資產收益。政府擁有資產,就有收益,這沒有什麼特別的。各國政府多多少少都擁有資產,也多多少少都享有資產收益。至於政府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的地位,那是由歷史、傳統和法律架構決定的,反正政府資產的數量多、質量好,收益高就是了。我的看法,中國特別的地方不是政府擁有資產,甚至也不是政府擁有的資產比較多,而是在歷史形成、尚未改革的現存法律框架里,政府可以在公益用途之外的廣闊領域,動用征地權把農民集體的土地變成國有土地,再在已經相當發達的國有土地市場上,實現這部分土地資產的收益套現。
這套學問說來話長,怕要寫完這個貨幣系列另找機會與感興趣的讀者細細切磋。這裡提醒一句,當人們把問題冠之以“土地財政”的名目時,可能忽略了土地問題對巨觀經濟更為重大、也更為敏感的影響。可觀察到的現象是,征地權的實施不但把一塊非政府的資產變成政府和國企的資產,而且成為政府和國企大手借貸的支點,構造了頗具特色的中國貨幣創造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
說起來,上述認識產生於2004年的一次調查研究。那年我剛把前一年到耶魯法學院訪問時開始的關於農地轉讓權的研究報告完成,中心也舉辦了個專題研討會,同行鼓勵繼續深入。恰在那個時候,“巨觀過熱”捲土重來,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劉鶴要中心老師做點調研,提供一些分析。於是我和盧鋒等幾位同事同學去了崑山、寧波、常州、蕪湖、蚌埠和長沙,東看西看,問來問去。回來後消化調查所得,同天天看巨觀的宋國青討論,最後形成一份研究報告,送劉鶴那裡交卷。我自己感受最深的地方,是此次調查在常州看“鐵本事件”,在當地第一看守所與已遭牢獄之災的戴國芳長談了4個小時。事後回顧,如果沒有那次經歷,我不會對所謂的巨觀經濟問題有今天這樣的關心熱度。
那次調研的主要收穫就是認識到“土地財政”有更大的巨觀影響。不記得我們那份報告發表過,今天時過境遷,不妨引幾段7年前寫下的文字以饗讀者。“調查發現,在我國現行土地制度下,建設用地的供給是社會總投資形成的重要條件。一般而言,建設用地的增加直接增加了機構和個人的自有資本金,從而增加了投資的本金;然後,經過土地的評估和抵押,又擴大了這些機構和個人的信用,把更多的銀行信貸動員為社會總投資。反過來,建設用地供給的減少同樣對信用規模產生緊縮性影響。我們把這個經濟流程稱為"供地融資"”。
描述之後,是我們的理解:“在中國現行土地制度下,政府供地卻類似投放貨幣。第一,相對於可出售建設用地的巨大市值,政府征地的直接成本非常微小,實在與發行"低成本、高面值"貨幣的原理非常相仿。第二,‘土幣’本身具有財富儲存的功能,在高通貨膨脹預期下,‘土幣’的財富存儲功能甚至優於貨幣。第三,在供地融資的經濟流程里,‘土幣’可以抵押借貸,從而把銀行存款動員為投資。”
接著點到了我國貨幣供給的特色。“在我國並行於貨幣發行權的,還有獨具特色的政府供地權。雖然人們還不習慣將政府供地與發行貨幣並列考察,但是在實際經驗方面,城市化加速推動的國民經濟成長早就體現出‘土幣’的作用和威力。我們觀察到的基本格局如下:擴張經濟時期,中央政府在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與鬆動銀根的同時,實際上還大幅度鬆動了 "土根"——也就是顯著擴大審批征地的規模、並對地方政府在競爭壓力下增發‘土幣’的傾向眼開眼閉;緊縮經濟時期,中央政府在收緊銀根的同時,還運用‘凍結批地’‘集中土地審批權’等辦法,實際緊縮全國供地總規模。”
這裡的“土幣”和“土根”,相對於貨幣銀根而言,意在引起對特定製度結構下貨幣運動的關注。不料“土根”一詞倒流傳開來,演變為今天還有人在用的“地根”。不過,在政策選擇方面,我們當時並不贊成——今天還是不贊成——通過行政命令控制土地供應量來實現“巨觀調控”。箇中理由,也要另外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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