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金融制度

土地金融制度是有關土地的金融機構體系、土地的金融法令條例、土地的金融流通機制及其調解方法等行為規範的總稱。土地信貸是土地利用和土地交易中的延期付款的借貸。土地金融是以土地作為信用保證(抵押)而獲得的資金融通。在資本主義國家中普遍實行土地金融制度。國內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法律規定,土地不能作為財產抵押,不存在以土地作為抵押的土地金融制度。1988年起中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經過修改後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為中國開展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信用的土地金融業奠定了法律基礎。在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情況下,出現了土地使用者以使用權作抵押獲取資金融通,用於土地開發、利用和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金融制度
  • 別名:土地抵押信貸制度
  • 特點:以土地作為信用保證獲得資金融通
  • 最早起源:18世紀後期德國
即土地抵押信貸制度
凡是願意用自己的土地作抵押獲得貸款的農民可組成合作社,將各自的土地交合作社作為抵押品,合作社以這些土地為保證發行土地債券,換取資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法律規定,土地不能作為財產抵押,因此也就不存在以土地作為抵押的土地金融制度。1988年起中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經過修改後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為中國開展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信用的土地金融業奠定了法律基礎。在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情況下,出現了土地使用者以使用權作抵押獲取資金融通,用於土地開發、利用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土地綜合開發事業的發展,必然會促進中國土地金融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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