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土地資源評價的原則,土地資源評價的作用,為土地稅收服務,為土地利用規劃服務,為土地資源管理服務,為地產市場交易服務,土地資源評價類型,按評價目的分類,按評價途徑分類,按服務目標分類,按評價方法分類,按評價結果的形式分類,按評價對象分類,土地資源評價方法,兩階段法,平行法,
釋義
土地資源評價就是根據土地資源的特定使用目的,對土地的性狀進行評估的過程。藉助土地資源評價,可以對土地資源的性能進行綜合性的、定性的或定量的質量鑑定,在全面考察土地構成各要素的組成狀況、區位狀況、基礎設施狀況的基礎上,闡明土地對某種用途的適宜程度和限制程度,闡明土地的生產潛力和經濟效益以及對周圍環境有利與不利的後果;闡明土地生產能力的提高與增加經濟收入所必須採取的措施。
土地資源評價的原則
依據不同的目的,土地資源評價有不同的方法。各種方法有不同的評價原則。參照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土地評價綱要》以及最近國內外在土地評價方面的進展,可以概括以下幾條原則:
1、土地資源評價要針對具體的土地利用要求進行
土地資源具有明顯的多宜性特徵,某塊不適於發展農業的土地可能適宜於發展旅遊業或科學研究等的利用。即使就同一塊土地的利用方式而言(如農業利用),不同的利用對象對土地質量的要求也不一致。如發展水稻栽培的土地就要求有充分的水源保證,適宜水稻栽培的土地大多為泛濫平原和低地,既有灌溉水源,又容易排水;從土壤質地方面還要求以壤質或粘質土壤為宜,砂質土壤漏水漏肥,不宜發展水稻。若要在該塊土地上發展園藝,就必須根據花木、水果的不同生長要求,對土地的各種特性進行新的衡量。因此,在進行土地評價之前,必須儘可能明確評價的具體目的,如果評價目的含糊不清,評價的針對性不強,那么其評價結果的可靠性和作用就會受到影響。當然在許多場合,評價目的是隱含的,如土地生產潛力評價,雖然沒有明確的說明範圍,但它主要是為大農業服務的目的是很明顯的。評價目的的具體程度還與評價地區的及成果表示的比例尺有關。一般而言,隨著調查範圍的縮小和比例尺的增大,對土地利用的要求也將越具體和明確,而土地資源評價的對象和目標也越具體。
2、土地利用的效益與投入分析,是評價土地適宜性程度的重要指標
任何土地資源一旦被利用就必然有投入,即使是原始人類從土地上採集野果也需要付出努力。如果對土地沒有投入,即使土地本身有生產潛力也發揮不出來,或者很少發揮出來。各種土地用途的適宜性大小差別是通過投入(如種子、肥料、農藥、勞力)同產品或其他收益作比較而得出來的。同種土地用途,不同地塊間的適宜性程度的差異也是根據這種比較之後得出的。因此,當任何一塊土地有多種適宜性時,首先應從其投入和產出之間進行比較,確定其最佳用途。當然進行投入產出分析時,還要注意土地的長期效益與短期效益之間的關係,一般是以土地利用所獲的長期穩定的收益來作為土地評價依據。
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不是確定土地利用方式的唯一因素。如我國華南橡膠宜林地,從其經濟效益評價並不是最適宜的利用。但是,從國家建設需要出發,必須將某些勉強適宜的土地也劃為橡膠用地。另一個類似問題就是在糧食、棉花用地與經濟作物用地之間比較時,往往是經濟作物比糧食、棉花的效益高得多,造成這種差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現行農產品價格之間的非可比性,自從某些經濟作物產品價格放開之後,這種不可比性就更加明顯。
因此,為了穩定糧食用地,評價中會同時考察各種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以考慮土地利用的適宜性程度和選擇土地利用方式。
3、土地評價要切合當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
不同國家,甚至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其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都有一定的差異,特別是土地適宜性評價,是在一定的土地利用方式、一定的投入水平條件下,土地對某種土地利用的適宜性的量度。如果土地利用方式和投入水平變化了,則相應的用之于衡量土地特徵的“尺子”也要發生變化,得出的結果也自然有很大差異。例如,對土地評價影響很大的美國農業部土壤保持局制定的土地利用可能性分級系統,是用以評價大農業用地的一個體系,它是適合於類似已開發國家那種高度集約化和現代化經營的土地條件下的評價方案。該方案本身雖然沒有明顯地強調它的土地利用方式前提條件,但從它的診斷因子選擇及指標的劃分等都可以看出,該方案所評價出的土地利用可能性等級是以類似於美國的生產條件及生產方式為前提的,若照搬照抄到我國或其他第三世界國家,則難以反映土地本身利用的差異。
4、土地評價要以土地的持續利用為前提
土地利用的適宜性程度的高低,除了考慮土地的投入與產出之外,必須確保不會因此導致土地退化或其他生態問題。例如,有的土地對某種土地利用短期內似乎十分有利,但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土壤次生鹽漬化、土地沙化、土壤板結等許多問題而導致土地質量下降。如毀林開荒、草原開墾等,往往在最初顯現出明顯的經濟效益,但幾年之後,便會由於土地的嚴重退化而出現土地的生產能力下降,並導致生態環境問題,這種例子在國內外屢見不鮮。
土地資源評價的作用
為土地稅收服務
土地資源評價的最重要成果之一是對土地質量和生產潛力的綜合鑑定,劃分出土地質量等級,即土地特定用途的適宜性等級。土地稅收主要是按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對該用途的適宜好壞確定的,而土地用途和土地對該用途的適宜性等級是制訂土地稅收政策和稅收標準的主要依據。因此,土地資源評價可為確定土地稅收標準提供基礎數據,是土地稅賦的科學基礎。
為土地利用規劃服務
土地利用規劃是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內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的一種綜合性措施,它的作用在於把用地需要和土地質量協調起來,安排好各種土地用途的數量和空間布局,對土地利用作出合理的決定,以從土地利用中得到最大的效益,同時又為將來更好地保護土地資源提供依據。土地資源評價通過根據土地利用要求與土地質量比較結果確定土地適宜性等級,向土地規劃人員提供最好的土地利用種類選擇,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和土地利用系統。所以土地資源評價是土地利用規劃的基礎,它為土地規劃提供了最客觀的依據。
為土地資源管理服務
土地資源評價取得的土地生產潛力、適宜性和限制性等成果是確定承包土地轉包補償費用、征地補償費等土地資源管理實踐的主要依據,也是土地質量的動態監測和土地保護的基礎數據。所以,土地資源評價可為一些常規的土地資源管理服務。
為地產市場交易服務
我國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使土地市場逐步建立和完善,客觀上要求對土地進行估價,因而也就產生了為地產交易提供土地價格基礎數據的城鎮用地分等定級。土地分等定級的結果不僅是土地市場正常運行不可缺少的基礎數據,而且也是土地使用者詵擇土地利用的指南。
土地資源評價類型
根據土地資源評價的要求、目的、對象、方法和手段,可將土地資源評價分為各種類型。
按評價目的分類
按評價目的,土地資源評價可分為土地潛力評價、土地適宜性評價和土地經濟評價3種。
土地潛力評價是對土地固有生產力的評價,是一種一般目的的、定性的和綜合的大農業評價,並不針對某種土地利用類型而進行,而是從氣候、土壤等主要環境因素和自然地理要素相互作用表現出來的綜合特徵來評價,反映了土地生物生產力的高低和土地的潛在生產力。土地潛力評價又分為兩種:土地利用潛力和土地生產力。土地適宜性評價是評價土地對特定利用類型的適宜性。土地的適宜性程度和限制性程度通常是土地適宜性評價的主要依據。適宜性是一定土地類型對一種指定用途的合適程度,其評價從一特定用途出發,將該特定用途要求的條件與評價土地所具有的條件進行比較,來評定土地對該用途的適宜性強度;限制性是指在一定條件下,構成土地質量的某種因素的優劣、多少,限制了土地的某些用途,或影響了用途的適宜程度。
土地經濟評價是從社會和經濟的角度,利用經濟的可比指標,對土地的投入一產出的經濟效果進行評定,或對土地適宜性評價和潛力評價結果進行經濟上的可行性分析。
按評價途徑分類
按照評價途徑,土地資源評價可分為直接評價和間接評價2類。
直接評價是通過試驗去了解土地對於某種用途的適宜性或生產潛力。例如,在幾種不同的土地上種植同一種作物,套用相同的農業技術措施,觀察和測量作物生長狀況的差異,根據作物產量的高低評定這幾種土地的生產潛力高低。
間接評價就是通過分析土地的各組成要素的屬性對土地利用的影響,並加以綜合,來評定土地的等級。
按服務目標分類
按照服務目標,土地資源評價可分為單目標評價和多目標評價2類。
單目標評價是針對某一特定利用目標進行的土地資源評價,如針對單一作物或樹種的土地資源評價。在單目標土地資源評價時要注意:一定要深入研究和準確把握特定土地利用對土地性狀的要求;要抓住對特定土地利用有決定性影響主導因素或因子,同時又要兼顧一些次要因子,以確保評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多目標評價也稱綜合性評價,是指服務目標的範圍較寬、適用面較廣的土地資源評價。如大農業用地評價即廣義的農業土地資源評價。相對單目標土地資源評價來說,多目標評價的評價因素和評價指標的確定一般都比較系統。
按評價方法分類
按照評價方法,土地資源評價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2種。
定性評價是用定性語言描述土地的質量特徵,確定土地的適宜性或潛力的高低。它屬於概略性土地資源評價。有的定性評價近似於所謂景觀評價,主要通過土地組成要素的定性特徵來確定土地的質量特徵,也即主要是根據土地的自然特徵來評價,經濟特徵只作為背景。
定量評價是指評價過程中採用定量的數據,用數學方法進行推算,其結論可以用精確的數據表示。定量評價一般用於大比例尺的土地資源評價。
按評價結果的形式分類
按評價結果的形式,土地評價可分為當前適宜性評價和潛在適宜性評價2種。
當前土地適宜性評價的結果分類是指在無大規模的土地改良前提下,處於當前狀況下的土地質量狀況。進行當前土地適宜性評價是可以假定存在少量投入的改良。潛在土地適宜性評價是指在計畫經過大型土地改良之後在將來所能達到的土地質量狀況及其適宜性。例如,對於灌溉計畫來說,在做出是否投資的決策之前,應當進行潛在土地適宜性的經濟評價。
按評價對象分類
按評價對象可把土地資源評價分為許多不同的評價類型。如農業用地評價、林業用地評價、牧業用地評價、城鎮用地評價、交通用地評價、自然保護區評價等。這些都是土地資源評價在某一具體行業中的套用。
土地資源評價方法
土地資源評價的情況(如對象、目標、種多樣的,一般概括為兩階段法和平行法,要求、內容等)多變。
兩階段法
第一階段依據基礎調查而進行定性的土地資源評價結果分類,其分類是依據調查開始時選定的土地利用類型(如種植棉花、玉米、蔬菜或飼養奶牛等)的土地適宜性做出的。在第一階段中社會經濟分析的作用僅限於核實土地利用類型是否恰當。第二階段依據第一階段的結果,如圖件或報告,進行社會經濟分析,做出定量的土地資源評價結果分類,為規劃決策提供直接的依據。兩階段法簡單明了,工作程式涇渭分明。自然資源調查是在社會經濟分析之前進行,工作沒有重疊,從而能比較靈活地安排時間和調集人員。兩階段法往往用於為大尺度的概略性規劃目的而進行的土地資源調查和生物生產潛力評價的研究中,如縣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土地資源評價。
平行法
平行法是指土地和土地利用類型的社會經濟分析與自然因素的調查和評價是同時進行的。所評價的土地利用種類在研究過程中常常會更改。例如,在種植業中,這種改變可能包括作物和輪作制度的選擇、資金和勞動力投入的估算,以及最適當的農場規模的決定。平行法由於將兩階段法中的兩個階段同時進行,因此可以縮短評價的時間。多適用於小範圍大比例尺的評價製圖,當土地利用種類的選擇性較小時,使用起來尤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