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粗放經營

土地粗放經營是“土地集約經營”的對稱。在一定面積的土地上投人較少的勞動和物資,或將一定量的勞動和資金投人到較大面積土地上的經營方式。主要依靠土壤的自然肥力來生產產品,其單位面積產量不高。農業上通常所說的粗放經營,即耕作粗放、廣種薄收的土地利用方式,科學技術比較落後,資金等物化勞動較少。土地粗放經營是個相對概念,在不同的國家,由於國情不同,集約和粗放的概念也不同,在人均耕地資源多的美國、俄羅斯、加拿大等國,農業集約經營水平高,主要表現在資金投入(固定資金和生產費用)等方面;而在人均耕地少的日本、西歐等國,除有較多的資金投入外,勞力投人也多於人均耕地多的國家;在中國等第三世界國家,相對而言,資金投入較少,而活勞動的投入相對較多。

農業上通常所說的粗放經營,即是耕作粗放、廣種薄收的土地利用方式。科學技術比較落後,資金等物化勞動較少。土地粗放經營是個相對概念,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粗放和集約的概念和內容都不盡相同。現在與過去比,總是在過去的基礎上有了很大提高;現在與未來比,未來的集約程度又比現在高。在不同的國家,由於國情不同,集約和粗放的概念也不同,在人均耕地資源多的美國、俄羅斯、加拿大等國,農業集約經營水平高,主要表現在資金投入(固定資金和生產費用)高方面;而在人均耕地少的日本、西歐等國,除有較多的資金投入外,勞力投入也多於第一種情況;在中國等第三世界國家,相對而言,資金投入較少,而活勞動的投入相對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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