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閱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30日,毛澤東頒布命令,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附:當時的農村階級劃分表
階級名稱 劃分準則
地主 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只做些附帶的勞動,而靠剝削農民為生的人。
富農 一般占有土地,有比較優裕的生產工具和資本,自己參加勞動,但經常依靠剝削為其生活來源的一部或大部分。
中農 占有土地,擁有相當的生產工具,生活依靠自己的勞動或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不剝削別人,也不出賣勞動力的農民。
僱農 靠出賣勞動力為其生活主要來源的農業勞動者。一般沒有土地和生產工具,或只有較少的土地和生產工具。
貧農 農村中的佃農。占有不完全的生產工具,沒有土地或土地不足,一般都是租人土地耕種,或出賣一部分勞動力,受地主富農的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