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損害補償

土地損害補償是由於依法進行的環境資源開發利用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時,對受損失者給予的補償。如《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

環境補償的義務人員是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單位,受償人是由於該開發利用行為而受到損失的單位或個人。環境補償的前提是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失,因而基於公平原則承擔補償義務。這使它區別於環境損害賠償,因而後者是由於非法行為即違反法定義務或者環境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而必須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示意圖  
示意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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