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單一稅制是單一稅制的一種構想。主張國家應以地租為唯一課稅對象,廢除其他稅收。它最早由法國重農學派的主要代表魁奈(Fran CoisQuesnay,1694—1774年) 所倡導。重農學派基於其“土地是一切財富的唯一源泉”的基本經濟思想,認為只有農業部門生產出的“純產品”,才真正具有負擔稅收的能力,只有收取“純收益”的土地所有者才應該負擔稅收,而對地主階級以外的其他任何階級所征課的稅收,最終都會轉嫁到地主階級身上,因此只應當對地主階級獲得的地租徵稅。
土地單一稅制是針對當時法國複雜且不合理的稅收制度提出的改革構想,提倡者期望能用地租稅來代替其他各種稅收,從而解除封建國家賦稅對農業生產力的束縛,並廢除貴族僧侶階級的免稅特權。20世紀初葉,美國人亨利· 喬治(1839—1897年) 也曾主張實行土地單一稅制。與重農學派的主張不同的是,他們主張對地價而不是地租徵稅,認為土地價值的增加,多半是由於自然環境原因,屬不勞而獲的收入,對地價徵稅,既符合稅收公平原則,又不至於妨礙資本和產業的發展。然而,不論哪種土地單一稅制都僅僅停留在理論上,始終未能也不可能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