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制度變化條件下鄉村社會治理的法律機制研究

土地利用制度變化條件下鄉村社會治理的法律機制研究

《土地利用制度變化條件下鄉村社會治理的法律機制研究》是2019年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真、唐清利、張欣、高晉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利用制度變化條件下鄉村社會治理的法律機制研究
  • 作者:何真,唐清利,張欣,高晉康
  • 類別:理論法學
  •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51971823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歷史經驗表明,社會轉型或者變革往往隱藏著土地利用制度變化與農村社會管理制度之間的斷裂,能否避免斷裂成為緩和或加劇社會矛盾、推動或妨礙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中國歷史上的種種土地利用制度和實踐都有與之相應的農村社會管理制度。可是,這些制度主要是針對國家對農業社會的治理需要設計的。《土地利用制度變化條件下鄉村社會治理的法律機制研究》主要採用了比較法研究方法、歷史研究法、實地調研法、定性分析法等實證分析與規範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

圖書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文獻綜述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與主要內容
四、研究意義與創新點
五、相關解釋
節土地利用制度與農村社會結構差序化
一、差序格局與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形成
二、兩權分離與差序格局的擴大
三、差序格局下農村集體經濟法律關係的失范
第二節土地集體所有權制度與城鄉融合發展的路徑
一、土地集體所有權制度下的利益均衡與變革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的主體地位的混同與分離
第三節土地利用制度變化與村民自治的濫觴
一、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與村民自治的變化
二、土地利用制度與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同構路徑
節我國土地制度結構的變遷邏輯
第二節政社經合一農村社會管理制度催生土地集體利用制度
第三節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與村民自治的因應
第四節鄉村社會治理模式轉變與農村土地利用制度的檢討
第五節現行土地利用制度下的農村社會管理困境
一、“三權分置”與村民自治的政府介入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農村社會管理的漏洞
節土地利用制度變遷中的行動者及其法律關係
一、我國土地利用制度變遷的行動者
二、農村二元土地制度的悖論與社會治理的改進
第二節我國農村土地利用法律關係中的利益結構
一、權利人及其利益結構
二、利益相關者利益結構及在社會治理中的相關性
第三節權利人與利益相關者間利益衝突及其社會治理困境
第四節權利人與利益相關者利益平衡的社會治理機制
一、準確定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地方政府的角色
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原則
三、堅持合理分配原則
四、健全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公開制度
五、構建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農村社會有效治理的土地利用機制
——基於改革試點區域調查的實證分析
節調研基本問題
一、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問題
二、農村土地利用制度與形式問題
三、農村經濟主體地位問題
第二節調查範圍和方法
一、調查方法及其評估
二、調查範圍及其典型性
第三節基本情況
一、農村土地所有權和利用權主體認知模糊
二、農村土地利用程式不規範、配套保障不到位
三、農村經濟主體身份模糊,集體經濟組織運行不暢
第四節小結
節土地利用制度變化中的社會治理機制
一、英國土地利用制度變化中的社會治理機制
二、美國土地利用制度變化中的社會治理機制
三、日本土地利用制度變化中的社會治理機制
第二節社會有效治理與土地利用制度選擇
一、英國實行土地所有權與其他權利相分離的制度
二、美國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概括保護的制度
三、日本確立了農村土地農民所有權的永久地位
第三節土地有效利用與社會有效治理相容的制度要素
一、注重土地利用相關利益保護
二、重視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三、以社會治理為土地相關權利保護的界限
節社會權力結構的調整
一、社會治理主體的確立
二、社會關係和利益結構的調整因素
第二節農村土地權利體系的演變
一、土地集體所有權的演變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演變
第三節集體所有土地中的國家特殊權利
一、國家特殊權利消解了農村土地權利主體的權能
二、國家特殊權利是土地二元所有制結構的根源
節“三權分置”下的權利結構
第二節農村集體的法律地位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歷史貢獻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模糊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關係模糊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同於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局限性
第三節農民作為獨立經濟主體的法律地位虛化
一、農民獨立經濟主體地位虛化的表現
二、農民獨立經濟主體地位虛化的根源
第四節農村土地主體制度的社會治理缺陷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法律模糊是社會矛盾的誘因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缺失法人治理結構產生行權障礙
節農村社會管理制度調適的要素及其問題
一、農村土地制度的變化是農村社會管理模式的決定要素
二、我國農村治理現代化下土地制度變革的不足
第二節重構農村社會管理主體制度的集體經濟組織法律地位
一、社會有效治理需要改革集體經濟組織
二、有效治理背景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位取向
第三節重構農村社會管理主體制度中的農民法律主體地位
一、社會有效治理下農民主體法律地位的確定
二、社會治理現代化下農民主體的運行機制
第四節構建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下的土地國家所有權制度
一、農村集體土地國有化是構建鄉村有效治理制度的基礎
二、農村集體土地國有化與社會有效治理具有相同制度基礎
第五節構建農村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制度體系
一、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價值取向:保障農民利益
二、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原則:土地利用市場化與耕地保護原則
四、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途徑:社企分開
五、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礎平台:設立農村產權交易所
六、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監管平台:設立農村產權交易監督委員會
七、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配套體系

作者簡介

何真,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學博士。曾獨立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項,省部級項目近10項,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30餘篇,發表著作近10部,在民族法制領域具有較為獨到的研究。
  唐清利,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芝加哥大學訪問學者,法學博士,四川省學術帶頭人,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中央政法委與教育部雙千計畫人才,中組部、團中央博士服務團成員,曾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管理世界》等刊物獨立發表50餘篇學術論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其他省部級以上課題30餘項,發表著作20餘部,在全國早提出共享經濟的概念和理論。
  張欣,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包括:法律社會學、法律實證研究、社會治理等。近年來,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亞洲開發銀行技援項目及多項省級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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