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買賣土地的一種方式,習慣上稱典賣。出典人將土地作價出典於人,承典人交付典價後,在典當期間即獲得該地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並可以轉典、出租、設定擔保和轉讓典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典當
- 別稱:典賣
- 含義:出典人將土地作價出典於人
- 性質:中國歷史上買賣土地的一種方式
中國歷史上買賣土地的一種方式,習慣上稱典賣。出典人將土地作價出典於人,承典人交付典價後,在典當期間即獲得該地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並可以轉典、出租、設定擔保和轉讓典權。出典人在約定期限內有贖回權,即以原價贖回土地,典權即消滅。如雙方同意以典轉賣,即由承典人找補典價與買價之間的差額,承典人就取得所有權;也有的到期不贖即視為絕賣。中國的土地典賣制度起源於唐代,宋以後盛行。這是地主剝削農民並進而兼併土地的一種合法手段。但在勞動人民之間因融通資金也常發生土地典賣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國家曾對勞動人民之間的土地典賣關係予以承認並保護。土地改革後,土地不得成為典賣的標的,土地典賣制度已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