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依賴症

土地依賴症

土地依賴症是指中國地方政府財政和城市建設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益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依賴症
  • 屬性:社會現象
  • 國家:中國
  • 主體:地方政府
背景,反思,效果,

背景

土地依賴症
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最早實施的土地財政,這些地方經濟發展就迅速,而內地很多地方受到嚴格的限制,這些地方沒有資本,發展起來就很慢。所以,如果現在停止土地財政,對於中西部地區來說,是非常不公正的,發達地區是靠著這種模式發展起來的,而不允許其他地方這么發展,對於地域來說,是非常不公正的。隨便說一樣,西方國家從農民社會向市民社會過渡的歷史,實質上也是土地發揮最大效益的歷史,這是一種過渡現象,不僅僅是中國獨特的病症。

反思

雖然中國地方政府發展找到了土地財政的道路,促進了各地的迅速發展,但是不得不承認,這種模式是一種迫不得已的發展模式,如果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不作調整,整天抨擊地方土地財政依賴症,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地方沒有資金髮展,這可能導致很多地方經濟停滯。另外,地方發展也不能再靠著低價強征平民的土地和房屋,高價賣出的模式進行的。
土地依賴症

效果

2011年11月24日,中國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周年績效評估結果在北京發布。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蘭州大學等單位聯合成立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周年績效評估課題組,歷時十個月完成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的績效評估工作。
課題組認為,土地督察最大成效就是逐步規範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為,但地方財政和城市建設對土地出讓收益過度依賴,成為影響土地督察效果的制度和體制性障礙。包括:共同糾錯機制有待建立。對土地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土地督察機構可以採取提出責令限期整改、暫停建設用地審批和通報監察部等處置方式,然而對不實施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被監督對象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需要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共同督促整改。但若沒有組織、人事、監察等相關部門的參與,就無法形成督促整改的合力,不能從根本上糾正地方政府的土地違規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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