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吏目是一個官名。清代土州之第四等土官, 為少數民族地區由當地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官員,秩從九品。 清代於貴州平越州轄下置土吏目一人,有其世襲轄地並掌理之,受所隸之地方行政長官約束。參見“土司”及“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