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與邊疆社會》是2014年9月1日嶽麓書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瑜、鄒建達、李春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司制度與邊疆社會
- 作者:張瑜、鄒建達、李春榮
- 出版社:嶽麓書社
- ISBN:9787553802800
《土司制度與邊疆社會》是2014年9月1日嶽麓書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瑜、鄒建達、李春榮。
《土司制度與邊疆社會》是2014年9月1日嶽麓書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瑜、鄒建達、李春榮。內容簡介《土司制度與邊疆社會》內容簡介: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的一種民族政策,深刻影響了雲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土司...
土司制度的建立從中央王朝來說是因南方民族地區民族情況複雜,各地各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又很不平衡,並且大多處於邊遠的邊疆地區和交通不發達的偏僻地區,中央王朝只好採取順民性、省民力的統治原則,即對社會發展水平極不一致的...
在設定衛所以外蠻夷聚居的邊遠地區,明朝普遍推行土司制度,總體上實行衛所與土司結合統治的雙軌制。農業地區由於廣設衛所進步很快,土司地區則聽任土司施治,致使土司地區的發展長期滯後,明朝經營西南邊疆主要重視農業地區,導致農業地區與邊疆...
歷代封建王朝,給溪州彭氏土司集團及所屬州、洞,分別給予刺史、宣慰使、宣撫 使、土知州、土巡檢等大小不同的土官官職。歷史發展 開始 隋唐時期,封建中央王朝在邊疆及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羈縻州郡,實行羈縻制度:即在各族首領所轄領域的...
土司府為本地轄區內的封建領導者,土司。下設屬官衙門、機構、保全隊及基層政權。等級大則相當於巡撫、縣長級別。多存在於少數民族邊疆地區。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統治階級用來解決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政策,其義在於羈縻勿絕,...
土司制度對壯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中央王朝冊封當地少數民族中有威望、有勢力的首領為職官 , 劃分其疆界 , 使之"世領其土,世有其民", 維持他們內部原有的社會結構、經濟形態和風俗習慣等,使中央王朝與邊疆少數...
《土司制度與西南邊疆治理研究》是2016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成臻銘。內容簡介 本書在區域總體史視野下考察了西南邊疆治理的特點及其成因。在探討土司制度推行前中央政府治理西南邊疆的基礎上對土司制度推行後中央政府對西南...
土司,又稱土官,是元、明、清時期在西北和西南地區設定的由少數民族首領充任並世襲的官職。按等級可以分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武職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文職。元以前,各封建王朝就已採取“以土官治土民”,即封贈邊疆...
土司府為本地土司所修建的處理政務和生活起居之處。下設屬官衙門、機構、保全隊及基層政權。等級大則相當於巡撫、縣長級別。多存在於少數民族邊疆地區。土司制度 緬甸土司 緬甸與雲南省西部山水相連。13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近600年間,...
清代至民國初年推行於青海的一種統治制度。由明代土官制度演變而來。明代 土司,是古代中國邊疆的官職,元朝始置。曾於青海東部河湟地區推行“土漢參治”制度,即由外派流官與當地土官共同治理地方,並以流官為主、土官為輔的統治。其後...
第四節 土司職銜和印信號紙 第五節 土司承襲法 第六節 土司獎懲與撫恤 第七節 土司貢賦與兵役 第八節 土司地區文化教育 第九節 保持社會穩定與削弱土司勢力 第十節 改土歸流 第十一節 結語:土司制度衰落 第九章 民國對邊疆民族...
土司制度是我國歷代封建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通過分封地方首領世襲管職,以統治當地人民的一種特殊政治制度。湘西土司制度始於五代,發展於宋,完備於元、明(由 褐糜制度發展成為土司制度),終止於清,歷經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
制度變遷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雲南實行的一項重要制度。元明清時期,雲南的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既有處於封建領主制或地主經濟制的民族,也有處於“以獵為務”、“刀耕火種”原始社會末期的民族。元、明、清王朝根據歷代王朝...
《民國時期雲南土司及其邊疆治理研究》是2015年6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明東、李普者、陳樂平。內容簡介 土司制度起源於漢代的羈縻政策,濫觴於元代,完備於明代,衰落於清代。民國年間,雲南的中維沿邊、怒江流域、騰龍沿邊、普思沿邊、河...
第三節邊疆民族聚居地區設定土司 第四節土司職銜和印信號紙 第五節土司承襲法 第六節土司獎懲與撫恤 第七節土司貢賦與兵役 第八節土司地區文化教育 第九節保持社會穩定與削弱土司勢力 第十節改土歸流 第十一節結語——土司制度衰落 ...
土司制度是我國歷代封建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通過分封地方首領世襲管職,以統治當地人民的一種特殊政治制度。土司官寨 土司必須服從封建王朝的徵調。土司所領之兵,原來只有守土之責,"無事則荷末而耕,有事則修矛以戰,軍無遠戍之勞...
這同樣可以說明“元江軍民府”土司軍事制度化已經達到相當高的程度,一般的土司是無法相提並論的。綜上所述,土司軍事制度是封建統治王朝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推行“土司制度”上的又一新的、重要的制度。“元江軍民府土司軍事制度”所反映...
土司擁有士兵,各立衙門,各設刑具,虎踞一方,並前後17次被清王朝徵調去參加征伐。光緒二十二年(1896),清王朝為了加強統治,削弱土司職權,採取“改土歸流”的措施,廢除了撒拉族土司制。至此,撒拉族土司共歷19代,523年。取代土司...
甘孜土司制度,甘孜藏區的土司制度。沿革 始於元代,元以前,封建王朝對少數民族人貢者,友好相待,以示“羈縻”。元明以後,封建王朝在不觸動人貢民族社會制度的條件下,“隨俗而治”,視人貢者轄區大小,或出於某種政治需要,賜予...
現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雲南大學西南邊疆民族研究中心研究員。獲國務院有特殊突出貢獻專家政府津貼。主要著作有《明清雲南土司通纂》、《明史雲南土司傳箋注》、《中國土司制度》、《民族史考辨——龔蔭民族研究文集》、《中國民族...
土司署內的職官差役:設軍房、總管、管倉、馬夫、文案、教讀(教師)、漢書辦、夷書辦、二爺(高級隨從)、官差(警察)、雜差。地方職官:崗頭(鄉長)、老幸(村長)、頭人(寨長)。在漫長的土司制度下,德宏地區的社會發展長期處於封建...
在《中國邊疆史地研究》等核心刊物和一般公開刊物上發表了論文十餘篇;在民族出版社出版了《黃河上游藏區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一書。圖書目錄 緒論 一、研究緣起 二、藏區土司制度的特點 三、藏區土司制度的歷史啟示 四、土司制度研究狀況 ...
至清雍正元年(1723),清王朝對麗江實行“改土歸流”,委派流官任知府,降木氏世襲土知府為世襲土通判,解除了木氏土司的統治權。元代,中央王朝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土司制度”。與歷朝對少數民族採取的“羈縻”相比,中央王朝的...
“土司”一詞已存在了一千餘年。中國封建王朝採取“以夷治夷”、“以蠻治蠻”政策,利用當地酋長以其勢力管轄所及的區域,分別授予官職,準其子孫相繼承襲,形成中國歷史上的“土司制度”。由於這一制度沿續了千餘年,因而形成了中國獨...
莫王司衙署及其內藏文物是研究中國土司制度、壯族文化和早期的民族自治制度不可多得的實物材 料。土司制度為中國封建時代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重要的社會政治典章制度,而土司衙門、上司桐堂則為鮮見的可供研究考據的實物例 證。莫土司衙署是...
但明朝畢竟是經歷了元代 “去羈縻化”過程後建立的王朝,因此在明人看來,土司制度並不等於羈縻制度,明朝人理解的羈縻性、羈縻範圍和羈縻政區並不等於土司制度的性質、施行範圍或地區。明初平雲南,太祖朱元璋就針對雲南的民族、邊疆和...
社會背景 元朝在西南地區創設的土司制度。元朝是邊疆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中央政權,統治層自身行政管理人才嚴重不足,但對任用漢族士人特別是以其治理西南邊疆又不能放心。因此,與唐朝設立羈縻府、州的關切相當不同,元朝在距離王朝政治中心...
第1,在全面把握清代雲南社會特徵的基礎上,通過對沐莊、衛所、土司制度及行政區劃體制演進的考察,勾勒清代雲南土地人口管理體制變遷的歷程,在此基礎上解析清代國家對雲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不同空間及人口構成狀態下掌土治民的基本模式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