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指引

《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指引》,原則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開展一次對標定級工作。地方(系統)認為確有必要,可結合實際情況,每半年集中開展一次對標定級工作。實施對象為成立6個月及以上的團支部。流動團員團支部、臨時團支部不納入“對標定級”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指引
  • 發布單位:團中央
  • 實施對象:成立6個月及以上的團支部
主要目標,基本要求,時間,對象,標準,實施步驟,工作機制,參考標準,

主要目標

堅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導團支部(團總支,下同)按照《基層團組織規範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中青辦發〔2019〕6號)要求,通過持續改進提高,不斷增強組織力。

基本要求

時間

原則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開展一次對標定級工作。地方(系統)認為確有必要,可結合實際情況,每半年集中開展一次對標定級工作。

對象

成立6個月及以上的團支部。流動團員團支部、臨時團支部不納入“對標定級”範圍。

標準

一般由省級團委統籌,市、縣級團委立足本地區(系統)實際,依據“對標定級”參考標準(詳見附屬檔案),合理細化評估指標,設定具體分值,開展評星定級。建議總分值100分,對應星級參考如下。
5星級(≥90分),4星級(80—89分),3星級(70—79分),2星級(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級。
——5星及4星團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基礎較好,應著力推進工作創新,成為示範標桿。
——3星和2星團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基礎一般,應著力補齊工作短板,提升建設水平。
——不予定級團支部,列入重點整頓範圍,應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加強基本建設。

實施步驟

“對標定級”工作堅持定期集中開展,實行動態管理。
5.1 團支部對標自評
——10月底前,團支部結合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等,對照參考標準,完成自評定級。採取“五必評、雙簽字”方式,即評班子建設、評團員表現、評活動效果、評制度落實、評大局貢獻,團支部負責人、團員代表分別簽字確認自評結果。
——被列為重點整頓的團支部,完成整改後方能開展“對標定級”。
5.2 基層團委覆核認定
——11月底前,基層團委結合組織下級團組織述職評議情況,對照團支部自評結果,完成覆核認定。採取“三必核、三必聽”方式,即核對“智慧團建”系統數據、核驗必要工作資料、核查自評結果真實度,聽取支部委員會述職、聽取團員青年意見、聽取同級黨組織評價。
——基層團委覆核團支部自評定級情況後,通過覆核的予以認定並在“智慧團建”系統記錄其星級(“智慧團建”系統有關功能將於第四季度上線運行)。對團支部自評結果不予認可的,須向支部反饋存在問題,予以糾正或限期整改。
5.3 團的領導機關抽查評估
——12月底前,各級團的領導機關結合年度工作考核情況,抽檢各級團組織開展“對標定級”工作情況。採取“三必查、兩必測”方式,即查部署推動情況、查上級覆核情況、查支部定級情況,測團員青年滿意度、測黨政組織認可度。
——年底前,各省級團委基層建設部門須將本地區(系統)團支部“對標定級”工作總結評估情況反饋團中央基層建設部。

工作機制

6.1 分級負責。各級團的領導機關要統籌安排本地區(系統)團支部“對標定級”工作,動態抽查覆核,靠前指導督導,堅持嚴肅考核,傳遞工作信號和壓力。團支部書記是此項工作直接責任人,要主動向同級黨組織匯報、接受指導,主動向團員青年公開自評定級的過程及結果。
6.2 評議考核。“對標定級”開展情況須作為團支部年度述職評議內容。縣級以上團的領導機關要著力建立健全支部評星定級、書記述職評議制度,原則上每年前三季度進行專項部署,推動基層團組織對標對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開展“對標定級”評定檢查工作;要因地制宜細化評分標準,嚴格工作程式,統籌星級把控,避免定級標準畸高畸低。
6.3 激勵約束。4星級及以上團支部,上級團組織可以給予合理激勵,方具備參評團內榮譽的資格;5星級團支部方可參評全國五四紅旗團組織。無故未部署開展“對標定級”工作的基層團委、團支部,不得參評團內榮譽;不予定級團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參評團內榮譽。

參考標準

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參考標準
考察維度
分值占比
主要評價內容
具體指標
班子建設
15%
左右
1.班子配備齊整
書記配備齊整,隨缺隨補,按期換屆;支書稱職。
2.班子運轉有序
支委分工明確,支委會運轉正常、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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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管理
20%
左右
3.團員信息完整
支部團員底數清晰,團員信息完整,能聯繫上。
4.入團程式規範
嚴格按程式發展團員;無突擊發展團員、不滿14周歲入團等現象;規範組織入團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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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礎團務規範
團員組織關係應轉盡轉、應接盡接;按時足額繳納、上繳團費。
活動開展
20%
左右
6.經常開展團支部活動
團支部每月至少開展1次活動;每次團員參與率50%以上。
7.按規定召開組織生活會
定期開展組織生活會,每年不少於1次,有主題有記錄。團總支書記、副書記編入一個團的支部,並參加所在團支部或者團小組組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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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落實
20%
左右
8.組織體系健全
隸屬關係清晰;團總支至少有2個下屬支部;規範設立、管理團小組。
9.“智慧團建”套用
團員、團組織、團幹部信息完整;及時動態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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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規範使用團的標識
落實團旗、團徽、團歌使用管理規定要求。
11.落實“三會兩制一課”制度
團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支委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團小組會根據需要隨時召開;團員年度團籍註冊工作與團員教育評議相結合,一般每年進行1次。
作用發揮
25%
左右
12.團員先進性得到彰顯
團員全部成為註冊志願者並可查驗;團員在工作、學習等方面發揮模範作用。
13.服務中心大局成效
圍繞志願服務、濟困助學、就業創業、崗位建功、實踐教育等領域,形成1項以上特色品牌活動,每季度組織開展活動不少於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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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落實“推優入黨”制度
積極主動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與黨組織銜接順暢,有具體的“推優”名單
自評定級
星團(總)支部
上級覆核
星團(總)支部
註:中學團(總)支部一般不考核第14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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