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歷史
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舊稱)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對外交往活動日漸增多。在當時外事往來中,常有互相贈送本國青年組織徽章的禮節,所以,團中央領導人萌發了製作中國青年團團徽的想法。
1955年9月,青年團二屆三中全會決定,要在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建議將“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名稱改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為了通過這次變更團的名稱的時機,對團員、青年進行思想教育,鼓舞全體團員和青年獻身於共產生義事業,動員他們積極參加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同時也為了增強團員的光榮感和責任感,團中央決定在籌備召開青年團三大的過程中設計製作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
團中央作出製作團徽的決定後,由團中央宣傳部負責具體實施。1956年4月,以團中央的名義邀請的一批在京詩人、作曲家、美術家,舉行了座談會,由書記處的同志談徵集團歌、隊歌和團徽、團旗、隊徽的要求,開始了廣泛征采團徽圖樣的工作。
1955年5月10日,團中央宣傳部又發出了《青年團中央宣傳部關於徵求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歌、團徽、團旗和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隊徽的工作意見》。團中央宣傳部在組織地方團委開展徵集活動的同時,也直接派人同中國美協聯繫,邀請了中央美院實用美術系的青年教師
常沙娜、
周令釗、
李綿璐、
溫練昌、
陳若菊等8位工藝美術家及有關藝術團體、院校的青年,參加團徽、團旗和隊徽、隊旗的創作。其中常沙娜、溫練昌負責團徽圖樣設計。
由於是初次開展這方面工作,當時團中央宣傳部對團徽的設計要求提得不是十分明確,只是要求團徽的圖案要體現“青年團的奮鬥目標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表達青年團員建設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熱情”;團徽的式樣要和團旗統一起來:“色彩鮮明,不超過三種顏色”“簡單樸素,活潑大方和美觀”。
截止到1956年10月底,團中央宣傳部共收到18個省市約200位作者寄來的575件團徽、團旗、隊徽設計稿件。11月初,團中央宣傳部對這些稿件進行了初步挑選,經初步挑選後的稿件,將提供給有關會議審議。
1956年11月15日,團中央宣傳部邀請了在京的工藝美術設計專家對應徵的團徽、團旗和隊徽、隊旗稿件進行初選。專家們對徵集到的團徽設計圖樣並不滿意。團中央宣傳部認為,用各種不同手法來設計各種不同風格的圖樣,會更有利於比較和選擇。於是,他們除了組織北京工藝美術學院的同志重新設計外,又再次發信紿遼寧、上海等8個省(市)團委宣傳部,請他們再次證求設計稿件。
1957年2月8日至21日,青年團中央在北京召開了團的省、市委書記會議,宣傳部向與會者展示了應徵的設計圖樣。與會者普遍認為,這些團徽的設計圖樣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一部分同志提出了修改意見。
團省、市委書記會議結束後,團中央宣傳部又請在京的工藝美術專家根據會上提出的意見,對設計圖樣進行了加工、修改。1956年5月至1957年初,團中央宣傳部共收到團徽、團旗、隊徽設計圖樣700多件。
1957年5月9日,青年團二屆五中全會舉行,宣傳部又把設計圖樣拿到全會上作第二次展示。但到會中央委員對所有圖樣均不滿意。5月15日,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5月24日,團中央宣傳部向大會主席團提交了《關於徵集團歌、團徽、團旗、隊歌、隊徽的幾點說明》。《說明》總結了1956年5月以來宣傳部的工作情況,檢查了工作中的缺點,同時向大會提出了此後開展這項工作的建議。當天,宣傳部還從徵集到的設計圖案中選擇了比較好的設計圖,在會場前廳作了第三次展示。展品中不僅有設計圖樣.還有根據有經驗同志的建議讓工廠趕製出來的兩種團徽設計樣品。但是,這兩次展示均未收到預期的效果。
青年團三大閉幕不久,整風反右運動就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起來了,徵集團徽設計的工作被擱置下來。至到1957年底,這項工作才又重新被提上議事日程。
團中央宣傳部和書記處決定任命中國青年雜誌社的美術編輯李國靖承擔團徽設計任務,並將之前已徵集到的設計圖都交由她作為參考。
過了一段時間,李國靖向團中央宣傳部交了三幅設計圖(其中有一幅是根據
常沙娜同志的設計稿加工修改而成的),這三幅圖既有李國靖綜合若干徵集稿的長處,再經自己的再創作而產生的新的設計圖,也有對原徵集稿稍作加工修改的作品。隨後書記處決定把這三幅圖作為團徽設計的初選方案予以公布。
1958年4月,這三幅設計圖連同團中央宣傳部決定公布這個初選方案的說明,一併刊登在《中國青年》雜誌1958年第8期的封底上。團中央宣傳部要求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積極發表看法,說明喜歡哪一種團徽式樣,同時要求各團省(市、自治區)委於1958年12月底以前將本地區的意見綜合起來上報團中央宣傳部。
1959年初,團中央書記處對團徽設計方案進行認真地比較和審議後,正式選定了團徽樣章。
1959年4月29日,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
胡耀邦同志為請中共中央審核批准團徽一事,給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
劉瀾濤同志寫了報告。4月30日劉瀾濤同志將此報告批呈中共中央總書記
鄧小平同志,當天,鄧小平同志閱後批示:“劉、周、彭批閱後退耀邦,擬同意五月四日公布。”接著
劉少奇同志、
周恩來同志、
彭真同志都圈閱表示同意。至此,團中央書記處選定的團徽樣式得到了中共中央的批准,中國共青團從此有了自己的團徽。
1959年5月4日,五四運動四十周年紀念日,《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重要報紙都同時刊登了中國共青團團徽圖樣及共青團中央發布的《關於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說明》。
團徽含義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標誌。它象徵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親切教導下,緊密團結全國青年、高舉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旗幟,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它象徵著中國青年一代繼承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發揚艱苦奮鬥精神,永遠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朝氣蓬勃、奮發向上。
使用方法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一條規定:“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使用、佩戴團徽。”
團徽的具體使用方法是:
1、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會場,團的各級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會場,可以懸掛團徽。共青團中央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機關的會議室,可以懸掛團徽。團委機關門口,不懸掛團徽。省級以上團委以“共青團號”命名的火車、輪船、汽車、電車等,可以懸掛團徽。節日遊行慶祝活動,不要掛團徽。
2、共青團各級組織在自己頒發的獎狀、獎旗、獎章、證書、光榮簿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及團的報刊上,可以加印團徽。
凡是工商品的標記、裝飾、廣告、圖案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都不得使用團徽。
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製成徽章,頒發給共青團員佩戴。共青團員應自覺佩戴團的徽章。各級團委機關中的黨員幹部,也可以佩戴團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團的徽章只發給共青團員、各級團委委員(包括兼職委員)和團委機關的黨員幹部,每人一枚。非黨員、團員的幹部和勤雜人員,不得發給團的徽章。團員被開除團籍時,應交回團的徽章。
團員遺失團的徽章,可以申請補發。團員離開團的組織以後遺失了團的徽章,不再補發。
團的徽章由團基層委員會保管。團支部接收新團員後向上級報送新團員名單時,領取團的徽章。在舉行入團宣誓儀式時,由基層團組織發給新接收的團員。
團的徽章不得轉讓他人。團員不能主動地把團的徽章贈送給外賓。如果外賓主動友好地向團員要團的徽章時,團員可將自己的徽章作為紀念品贈給外賓,但事後應及時向團組織報告,並申請補發團的徽章。
4、製作團徽,要嚴格依照1959年5月4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關於頒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決定》所附的圖案標準,按比例製作。團的徽章由團中央指定工廠製作。未經團中央批准的工廠,不得私自製作團的徽章,也不得把團的徽章作為商品在商店出售。
使用情形
下列情形使用團徽和團徽圖案:
(一)召開團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委員會全體會議,可以懸掛團徽。
(二)團的各級組織的工作場所可以懸掛團徽或使用團徽圖案。
團的各級領導機關的門口不懸掛團徽。
(三)團內出版物、團組織製作的非商業用途的宣傳品可以使用團徽圖案。
(四)團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獎旗、獎章、證書和其它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團徽圖案。
(五)由團的各級組織主辦的重大活動可以懸掛團徽或使用團徽圖案。
(六)團的各級組織在網際網路和其它媒體上開展團的工作,可以使用等比例製作的團徽圖案。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團徽及其圖案須經縣級和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批准。
佩戴要求
團幹部、團員在參加團的活動時應當佩戴團徽徽章。團的領導機關幹部日常工作中應當佩戴團徽徽章。
團徽徽章應當佩戴在左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