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保險

團購保險指的即是團購網站通過與保險公司合作,在網站上推出有較大折扣的保險團購產品供消費者選購。得益於網上團購的熱潮,目前市面上已經推出的部分產品似乎都有不錯的銷量,但同時也伴隨著不少的問題。

核保問題,團購保險的定價問題,團購保險的現金流問題,團購保險的法律問題,

核保問題

眾所周知,核保是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核保是指保險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對投保人的投保申請進行評估,並決定是否承受該風險,在決定接受風險的前提下,最終決定承保的條件,包括保險的條款和附加條款、費率和免賠金額等。
限於篇幅,本文以人身保險為例來討論團購保險的核保問題。對於人身保險來說, 核保程式大多是由保險代理人、保險公司的核保人或其他相關服務機構來完成,其過程一般有:
1.受理保單
銷售人員通過訪問、調查等形式對投保意向人做初步選擇,剔除一些因個人缺陷而不適於投保的情況,是第一次危險選擇。
2.體檢
壽險和健康保險達到一定額度時,都要求被保險人通過指定醫療機構或專門人員的健康狀況檢查,屬於第二次危險選擇。
3.核保調查與確認
對投保人需要進一步了解的情況,如既往病史、職業環境、經濟狀況等,進行核實調查,這是第三次危險選擇,可以由保險人自己進行也可委託專門機構和人員進行。
保險人根據投保單、體檢報告、被保險人補充調查報告等各種檔案,對被保險人的體質、環境、職業、心理及道德上的各種危險因素做出綜合評價,決定承保與否,以及承保所適用的費率。是四次危險選擇,也是最後的危險選擇,通常由保險公司的業務負責人完成。
可以看出,人身保險的核保需要不同的部門和機構進行大量的調查和訪問之後再協調一致才能完成。而網上團購吸引消費者的很大一個優勢則是簡便的購買流程:一般消費者都只需要閱讀一下產品的簡單說明,然後再點擊購買就可以直接進入支付流程了。所以人身保險對團購來說就幾乎是不可行的產品。
同樣的,很多財產保險產品的核保也是團購網站無法完成的,比如較受消費者與保險公司所重視的車險,雖然通過提供齊全的證件和單據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避免風險,但是對投保人基本情況以及保險標的——車輛的情況了解,光通過網上的表單填寫還是很做到完備檢驗.
所以,目前團購保險市場上以意外險、旅遊險、留學保險為主。
意外險、旅遊險、留學險這三個險種的共同點是:保險周期短,保費數額不高,定價一般不因被保險人的差異而改變。由於這三類保險大部分人的選擇差別不大,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統計,推出較為大眾化的團購產品。而且這三類產品保費小,需求高,消費者接受度高,所以適合推出固定的團購產品。

團購保險的定價問題

網上團購最吸引消費者的一點,是其能夠以相當高的折扣比例銷售產品。比如經常可以看到低至原價3,4折的餐飲和服務產品,甚至也能夠見到1折的團購。消費者往往會因為這種折扣而產生購買團購產品的意願。
如此大的折扣,一部分和傳統的自發性團購類似,即量大價優,另一部分的原因在於行銷:商戶希望通過低價,甚至是賠本的團購帶來大規模的用戶體驗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從而能夠帶來持續的回頭客。這是網上團購現在如此興盛的一個重要因素, 同時也是網上團購多為餐飲服務類產品的原因。
相對這些服務型產品,保險產品的定價則要特殊很多。保險產品的費率是按照經驗數據,通過嚴格審慎的精算得出的。消費者見到的保險產品價格是在這一基礎費率上加上保險的行銷成本和保險公司的基本運營成本得到的。而保險公司的網上直銷已經刨除了大部分行銷成本,所以從成本角度來講,保險產品無法提供類似於其他團購產品的誇張折扣比例。(同網上直銷價格比)
而從行銷角度來講,用戶對保險產品的感知只在兩方面,一是價格,二是理賠時候的服務質量。但是絕大多數用戶基本都不大有機會得到理賠,所以消費者也就很難因為團購而獲得對保險公司產品的體驗,故達不到其他服務類產品的體驗行銷效果。
所以,綜合以上兩點,可以清晰地看到,保險產品很難提供當下流行的團購折扣比例,所以推出的團購保險的定價很難令消費者動心.

團購保險的現金流問題

與其他企業相比,保險公司的產品經營以及形成的資產和負債都具有特殊性,最主要的特點是:承保業務產生大量現金滯留於企業。普通企業一般通過採購等活動先付出現金,然後通過銷售獲得現金流入,完成現金在經營過程中的循環,實現經營活動中的現金流入大於當初的現金流出。但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所產生的現金流與此正好相反。從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產生的現金流的時間上來看,現金流入先於現金流出。通常,保費收入在先,賠款和給付在後,這就使得保險業務產生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存在時間上的差距,表現出保險經營成本的滯後,可以稱之為“逆現金流模式”。承保業務產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時間差”和“金額差”總會使大量的現金暫時或較長時間地沉澱在保險公司內部。合理地運用這些閒置現金,實現保險公司資金的保值、增值就成為保險公司現金流的一大特色。
而另一方面,目前團購網站的運營模式也是“逆現金流模式”:團購網站先通過用戶付款購買團購券獲得現金,等用戶在商戶(提供團購產品的企業)那裡消費了團購券以後,才分批對商戶付清商戶的分成。
一旦保險公司與團購網站合作,幾乎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運營模式的現金流優勢。從而會對自己的資金管理和風險管理帶來不良的衝擊。從這一點來講,保險產品也不適合推出團購。

團購保險的法律問題

保險是種比較特殊的產品,保險契約基本都屬於格式條款,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比較大。因此,保險人對保險契約進行解釋和說明對投保人真實的理解保險契約至關重要。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契約的內容。對保險契約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契約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保險契約條款說明的不清晰會帶來諸多問題。一方面,投保人對保險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理解的不清晰,容易造成糾紛,違背投保人當初投保的目的。另一方面,當保險人難以證明免責條款經過明確說明時,依據法律規定,該免責條款無效,保險公司的利益就會受損。
但是由於團購網站的界面/流程崇尚簡潔原則,保險公司很難在頁面上對產品進行清晰合理的介紹,特別是相對冗長複雜的免責聲明部分,更是難以符合團購網站的頁面標準。因此,如何保證保險契約條款能夠向消費者明確的說明,目前的團購網站是很難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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