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
如果是恐怖組織性質的團伙,那么一旦參與,就構成參與恐怖組織罪;如果是黑社會性質的團伙,則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犯罪類型進行不同的劃分。
團伙犯罪的定性
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動而僅僅沒有參加實施,則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處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發生時也沒有實施,則要分如下情況討論:
第一. 如果他是該團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沒有實施犯罪,同樣要對該事件負刑事責任;
第二. 如果他是普通成員,如果事先不知道且發生時也沒有實施,則不構成犯罪;
第三. 如果是被脅迫參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發生時也沒有實施,則不負刑事責任。
發展趨勢
1、團伙成員以外來人口和農村人口為主。團伙犯罪中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2006年前9個月,團伙犯罪總人數107人,其中農村人員就有98人,2004年和2005年團伙犯罪案件均為農村人員所為,並且本地人參與少,外來人員參與較多。2004年、2005年、2006年前9個月,我院批捕的外來流動人口參與的團伙犯罪案件分別占團伙犯罪案件總數的56、6%、67、3%和78、3%。外來人口出來打工,大多是親戚,朋友結伴而來,同吃同住,加上與外界不熟,使他們成為一種較為封閉的小團體,往往以地緣或親緣為紐帶結夥實施犯罪。某地法院3月份提起公訴的4名福建人盜竊汽車牌照,然後敲詐車主的案件,這4人就是親叔、侄關係。另外,由於外來人口“流動”的特性使他們作案後便於逃逸。外來人口沒有財物負累,尤其是沒有不動產,思想上顧忌少、負擔輕,在流入地可以隨心所欲地選擇作案時間,作案後隨時可以一走了之,“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公安機關很難抓獲。因此農村流動人口團伙犯罪往往作案頻率高、危害嚴重。
2、人員以男性和青壯年為主,文化素質低,有低齡化趨勢。從以上我院統計的案件看,18至40歲的團伙成員占多數,2004年占79.4%,2005年占70.3%,2006年前9個月占到72.2%,平均94%為男性。其次,文化素質低,國中和國小文化程度占85%。團伙成員有向低齡化發展的趨勢,未成年人參與團伙犯罪的越來越多,2004年有15人,占團伙犯罪人數的20.2%,2005年占24.2%,2006年前9個月占到27.3%.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有70%是團伙犯罪。他們參與的團伙犯罪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未成年人被各種犯罪團伙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吸納。這些犯罪組織之所以積極拉攏吸收青少年,特別是未成年人,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往往更加無所顧忌,敢打敢拼,而且他們出面從事某些犯罪活動,即使被抓住也不負刑事責任或能減輕處罰。另外,未成年人自身有合群性,崇尚江湖義氣,在犯罪中往往組成團伙以聚力壯膽。
3、作案的犯罪對象多指向財產,犯罪工具科技化,犯罪手段暴力化趨勢明顯。為了維持溫飽和團伙的生計,攫取財產是犯罪團伙的首要犯罪目標,涉嫌盜竊、搶奪、搶劫等涉及財產犯罪占團伙犯罪的82、3%以上。有一定財產後為了更好地實施犯罪,他們配備現代化的通信、交通工具和較有威懾力的兇器,聚散迅速,行動快捷,侵害能力強,進而會把犯罪目標定向數額更大的公私財產,得逞後繼續改進犯罪工具,犯罪團伙的隊伍不斷壯大,案件也不斷作大,滾雪球似的形成惡性循環,危害社會。
4、團伙成員被他人“拖下水”的犯罪較多,犯罪團伙被雇用進行犯罪的趨勢日益顯露。團伙成員大都重視“江湖義氣”,往往案件的起因只與一人相關,其他同夥事後獲知原委後,出於“哥們義氣”又捲入其中,主要體現在替人討債、毆鬥等案件中。如曾某等13人尋釁滋事一案,團伙成員很多不知事由,互相叫來,聚齊就開打。可見,此種犯罪活動實施快,沒有周密的預謀和準備,具有冒險性、瘋狂性、不計後果的特點。而有些“名氣”的黑、惡性質犯罪團伙因其暴力性較強,常常成為某些人爭奪利益、報復他人的犯罪工具,團伙為了謀取經濟利益,也往往受僱於他人,進行犯罪活動。如王某7人故意傷害案件,就是受僱於人要欠帳,債主承諾事成抽取20%的好處費給他們。
5、犯罪活動傾向於隱蔽性。在持續不斷的嚴打壓力下,一些團伙頭子不斷變換作案手段,以各種面目出現,往往以企業經理等合法“外衣”掩人耳目。團伙頭目指使手下作案時,往往用暗示方法,以便於推脫罪責,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如今年6月份批捕的17人的涉惡團伙涉嫌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賭博等幾條罪名,其頭目溫某,合法身份是某公司法人。
社會危害
(1)互相為“託兒”,蒙蔽性大。常見於詐欺、集資詐欺等案件中。如李某等3人詐欺案,三人均有正式職業,以發生交通事故急用錢為由,用外幣兌換人民幣賺取差價誘使熟人自願上鉤,均得逞。(2)脅迫力強。諸如搶劫、鬥毆、敲詐勒索等的多發性犯罪,就是要用以強欺弱、以大欺小的團伙架勢懾倒對方才易得手,使其不敢作聲、不能反抗。(3)有些案件需多人配合。常見於飛車搶奪、盜竊、拐賣婦女、兒童和毒品案件中。此種犯罪預謀性強,分工負責嚴密。如張某等14人拐賣兒童一案,該犯罪團伙共販賣嬰兒十幾人,分工明確,形成了拐騙、運輸、販賣一條龍,犯罪活動十分猖狂,對被拐賣兒童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也給社會帶來了極惡劣的影響。
因素
(1)歪風邪氣的影響。在實行市場經濟過程中,眼看一部分人迅速竄富,“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腐朽思想的侵害,造成一人的心理失衡。致使現今的犯罪團伙已不再是單純為求生存溫飽而走上犯罪道路,更多的是為了尋歡作樂貪圖享受而誤入歧途。(2)不良文化的影響。帶有宣揚犯罪的影碟、網站、書刊等,給犯罪團伙提供了直接仿效的條件,從而誘發犯罪。如張某等10人搶劫、盜竊一案,就是模仿電視情節,滴血結盟成立“青龍幫”,平日裡經常糾合在一起,做些偷雞摸狗、為非作歹的事情,引發多起惡性案件。
同命相連
這些團伙成員經歷或家庭狀況相同,如都為父母離異或都有被別人騙的經歷,“同命相連”的感覺使他們有歸屬感,容易一拍即合。常見於未成年人、勞釋人員和聾啞人犯罪團伙。這些人多為生活的“弱者”,得不到社會的正視和家庭的溫暖,自認被社會拋棄,思想包袱過於沉重,生產生活難以步入正軌,很容易與一些“同命相連”的人拉幫結夥,以難友相聚,以犯罪為業,糾合在一起,演變成為現今的犯罪團伙。這些人一般更講義氣,或有專門紀律,一旦被抓獲,只能承認自己的被抓獲事實,對於團伙的任何情況都不能泄漏,否則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這一方面加大了偵查取證的難度,另一方面也不利於及時的發現其他犯罪、加強犯罪預防,容易使其他犯罪人逃脫法網。
利益驅使
這類團伙多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往往通過賄賂、引誘、威脅等手段,把一些意志薄弱、立場不堅定的國家工作人員拉下水,迫使他們參加其集團,並為犯罪提供非法保護、幫助隱慝、毀滅、偽造相關證據,為該小集團創造更加豐厚的物質財富。有些依此原因進行糾合的成員具有一定的家族因素,多集中於鄉鎮、農村及城鄉結合部,成員穩定,組織形式較鬆散,沒有明確的分工,平時各忙各自的,一旦其有了事情,則迅速集結,且其行為在一定區域內影響較大。如有的團伙在村民民主選舉中,為了保護本姓體系的既得利益,或擴大本姓體系的影響範圍,大肆行賄,暴力打擊競爭對手,左右村政權。一旦有成員進入村領導班子,就會“惡人治村,惡霸當家”,形成農村惡勢力,即稱霸一方、為害鄉里的違法犯罪團伙。實踐表明,我國有相當一部分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就是由農村惡勢力發展演變而來的,農村惡勢力已經成為我國所特有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成因之一。
打擊防範
團伙犯罪的形成發展與社會控制不健全、全社會道德水準不高、社會教育管理失誤等社會因素有直接關係,對此,筆者提出打擊和防範團伙犯罪的幾點意見。
1、加大處罰力度。要露頭就打、尋求主動。公安機關要加強排摸,做到情況明、底子清,準確把握工作的重點和突破口,堅持打早、打小、打苗頭,防患於未然,始終保持對團伙犯罪尤其是涉黑、涉惡團伙犯罪主動出擊的嚴打高壓態勢,絕不能讓黑惡犯罪勢力坐大成勢,杜絕有漏犯現象發生,以最有效的方式遏制團伙惡勢力的繼續犯罪,同時對其他犯罪勢力也起到威懾作用。
2、加強心理教育。尤其要重視青少年的正規教育,建立起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系統工程。摒棄過分溺愛或放任不管兩個極端,隨時注意青少年成長過程的思想動態,及時轉變扭曲的價值觀,使其養成安分守己、依法辦事和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即使對失足犯罪的青少年,也不能一概地蓋棺定論,充分發揮青少年維權崗的作用,認真貫徹《預防青少年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以教育為主,從根源上做好幫教工作,正確引導他們步入正軌。
3、淨化社會環境。積極開展各種社會綜合治理,建立正確的輿論導向、文化導向、法律導向,營造出良好的社會風尚,構建和諧社會。(1)以“嚴打”整治鬥爭的成果為契機,加大宣傳力度,進行普法、美德教育。(2)有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淨化社會和學校周邊文化環境。(3)加強對勞釋人員的就業指導和培訓,動員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和參與安置、幫教工作,引導他們重新走向正軌。(4)發揮農村基層組織作用。制定好村規民約,建立農村治安防範組織,進一步推進基層民主化,建立有凝聚力、有權威性的基層組織,設立舉報信箱,充分發揮基層治保和民間調解組織的作用,發揮民眾的監督作用。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不穩定分子的情況,共同搞好農村社會治安工作。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把輿論宣傳作為打擊團伙犯罪尤其是涉黑、涉惡團伙犯罪工作的開路先鋒和發動民眾廣泛參與的法寶,大張旗鼓地營造嚴打氛圍,形成排山倒海、鋪天蓋地的圍剿之勢。法院要利用公判大會等形式,鼓舞民眾、震懾犯罪。報社、電視台、電台等新聞媒體要開闢打黑除惡專欄,對打黑除惡鬥爭進行全方面、多角度深入報導。要高度重視對法律政策的宣傳,進一步發動民眾,提高認識。同時,要建立證人保護機制,實行有獎舉報並及時兌現政策,最大限度地激發民眾的參與熱情。針對黑惡勢力易插手和侵害娛樂業、運輸業、集貿市場的特點,要充分調動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齊抓共管。
5、提高素質、公正執法。要提高執法隊伍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首先要培養和提高幹警的崗位實踐能力,積極引導幹警把所學理論運用到執法實踐中去,特別是刑事證據方面的知識;其次要培養和提高幹警的調研能力,要認真分析研究團伙犯罪的活動狀況和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大調研;再次要注重培養和提高幹警的創新能力,要根據打擊團伙犯罪實踐的要求,破除舊的思想束縛,不斷創造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新辦法、新經驗。同時,要嚴格依法辦案,強化打擊意識、穩定意識、證據意識、規範意識和公正意識,使有罪的人得到追究,無罪的人得到保護。
犯罪區別
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存在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的分工,可以將共同犯罪劃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複雜共同犯罪。簡單共同犯罪,簡稱共同正犯,也可稱為共同實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客觀方面行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實行犯也並非根本不存在行為的分工,只有在並進的共同實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實施了犯罪的實行行為,如甲和乙一同對丙實施暴力,進而一起將乙的財產劫走;在分擔的共同實行犯中,在實行行為內部還存在著分工,如搶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實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實施取得財物的行為。
複雜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處於不同的地位。
通常所說的“團伙犯罪”是個比較廣義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團這種有組織的犯罪,也包括結合比較鬆散,尚未達到犯罪集團的組織程度的犯罪。現行法律中沒有對“團伙犯罪”的特殊處罰規定。未成年人由於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時常表現出突發性、糾合性、結夥性,即通常所說的“少年團伙”,但其組織鬆散,成員不固定。處理時應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區別對待,不能以“犯罪團伙”定罪。
犯罪增多
“90後”犯罪案件中,團伙作案增多。2009年,168件案件中就有28件61人為團伙犯罪,占案件總數的16.7%。青少年在學校形成“小團體”,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識,就容易相互影響,形成共同犯罪。
作案特點
侵財居首
海淀區“90後”犯罪以財產犯罪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類型依次是:盜竊(65件85人)、搶劫(36件76人)、尋釁滋事(12件23人)、故意傷害(11件16人)、強姦(7件10人)。其中又以“兩搶一盜”這兩大類侵財案件居多,所占比例為63.3%。以搶劫案件為例,可看出“90後”具備較明顯的暴力性。這些嫌疑人一般選取夜間單身或一男一女行走的行人和年齡較小的學生作為獵取目標。
低齡化
在這些“90後”的犯罪分子中,低齡化也成為一大特點。以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這種年齡的孩子犯罪,屬於鳳毛麟角。但在2009年,14-16歲的犯罪分子26人,已占到“90後”犯罪案件的9.5%。
結成團伙
許多“90後”違法犯罪團伙成員大都在網咖內結識,並以網咖作為平時聚集的主要場所。由於他們沒有固定的住所,常常以網咖、公園、個體小旅館等作為臨時過夜場所,因此團伙成員也並不很清楚對方的真實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等詳細情況,他們彼此之間也僅是以綽號相稱,作案時的成員組成比較鬆散,結夥時的隨意性更強,並沒有形成固定模式的團伙,這也給偵查破案、一網打盡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知識較低
這些“90後”犯罪分子在校時絕大多數成績較差,破罐子破摔,有的中途輟學,在社會上受到不良影響之後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