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團中央直屬機關紀委根據團中央書記處和中央紀委駐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紀檢組要求,結合直屬機關工作實際制定下發了《團中央直屬機關紀委談話函詢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團中央直屬機關各級紀檢組織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開展談話和函詢工作作出具體規定。《實施辦法》的制定發布,對於加強直屬機關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督促直屬機關各級紀檢組織依法執紀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