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普通刑事犯罪立案·定罪·量刑標準》是200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等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圖解普通刑事犯罪立案·定罪·量刑標準
- ISBN:7509314097, 9787509314098
- 類別:法律
- 頁數:722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9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 版次:第一版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圖解普通刑事犯罪立案·定罪·量刑標準》立足於實用性、準確性和可操作性,在各具體罪名下分設[定義]、[立案標準]、[定罪標準]、[量刑標準]、[證據規格]、[界定標準]、[法律依據]。其中[界定標準]又包括“罪與非罪”、“此罪彼罪”、“一罪數罪”、“從重從輕”;[法律依據]包括該罪名所涉現行有效刑法條文、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全部採用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以便於快速查找。
目錄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故意殺人罪(第232條)
2.過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條)
3.故意傷害罪(第234條)
4.過失致人重傷罪(第235條)
5.強姦罪(第236條)
6.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第237條第1款)
7.猥褻兒童罪(第237條第3款)
8.非法拘禁罪(第238條)
9.綁架罪(第239條)
10.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1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第241條第1款)
12.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第242條2款)
13.誣告陷害罪(第243條)
14.強迫職工勞動罪(第244條)
15.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第244條之一)
16.非法搜查罪(第245條)
17.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條)
18.侮辱罪(第246條)
19.誹謗罪(第246條)
20.刑訊逼供罪(第247條)
21.暴力取證罪(第247條)
22.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48條)
2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第249條)
24.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第250條)
25.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條)
26.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第251條)
27.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條)
28.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第253條第1款)
29.泄露、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第253條之一)
30.報復陷害罪(第254條)
31.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第255條)
32.破壞選舉罪(第256條)
3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條)
34.重婚罪(第258條)
35.破壞軍婚罪(第259條第1款)
36.虐待罪(第260條)
37.遺棄罪(第261條)
38.拐騙兒童罪(第262條)
39.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第262條之一)
40.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第262條之二)
二、侵犯財產罪
1.搶劫罪(第263條)
2.盜竊罪(第264條)
3.詐欺罪(第266條)
4.搶奪罪(第267條第1款)
5.聚眾哄搶罪(第268條)
6.侵占罪(第270條)
7.職務侵占罪(第271條第1款)
8.挪用資金罪(第272條第1款)
9.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條)
10.敲詐勒索罪(第274條)
11.故意毀壞財物罪(第275條)
12.破壞生產經營罪(第276條)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罪(第114條)
2.決水罪(第115條第1款)
3.爆炸罪(第115條第1款)
4.投放危險物質罪(第115條第1款)
5.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條第1款)
6.失火罪(第115條第2款)
7.過失決水罪(第115條第2款)
8.過失爆炸罪(第115條第2款)
9.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第115條第2款)
10.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條第2款)
11.破壞交通工具罪(第116條、119條第1款)
12.破壞交通設施罪(第117條、119條第1款)
13.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119條第1款)
1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5.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第119條第2款)
16。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第119條第2款)
17.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第119條第2款)
18.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9條第2款)
19.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第120條)
20.資助恐怖活動罪(第120條之一)
21.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條)
22.劫持船隻、汽車罪(第122條)
23.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第123條)
24.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124條第1款)
25.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124條第2款)
26.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27.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5條第2款)
28.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第126條)
29.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第127條第1款、第2款)
30.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第127條第2款)
31.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第128條第1款)
32.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第128條第2款、第3款)
33.丟失槍枝不報罪(第129條)
34.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條)
35.重大飛行事故罪(第131條)
36.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第132條)
37.交通肇事罪(第133條)
38.重大責任事故罪(第134條第1款)
39.強令冒險違章作業罪(第134條第2款)
40.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135條)
41.大型民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條之一)
42.危險物品肇事罪(第136條)
……
四、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