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及時提出巨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根據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負責市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管理。參與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上級及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內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全市能源行業(不含煤炭、城區內天然氣管道)管理的職能;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實施對原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的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
(八)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及振興延邊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國際合作和宣傳推介工作,並就有關重大區域性發展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謀劃和推動雙邊和多邊區域合作項目建設。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對口支援等方面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參與擬訂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畫,跟蹤監測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負責全市市場價格水平的監測、調控和預測工作,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提出價格調控建議;負責全市的價格調節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運用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市場價格;負責對轄區內商品和服務收費(價格)進行管理;負責進行涉案物品及政府部門委託非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單行條例。
(十五)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國家儲備品種目錄。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研究提出全市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七)管理全市糧食、棉花、鹽和食糖儲備,負責市儲備糧行政管理。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的安排意見和建議。
(十九)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落實全市軍糧供應服務保障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一)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組織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在糧食與物資儲備方面與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改局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2.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黨建、紀檢、宣傳、軟環境、信息、法治、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應急、績效考核、檔案歸檔、機關後勤保障等本局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上級有關法規、規章和單行條例草案徵求意見反饋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研究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方針和政策等重要檔案和報告;研究全市經濟發展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研究全國經濟形勢對我市影像,跟蹤分析體制改革中的重點問題、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形勢和經濟發展變化,進行預測、預警;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調節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上級西部開發有關政策的銜接;負責落實州西部開發相關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全市西部開發戰略、規劃、重點開發領域、重點開發項目和政策建議;協調、指導、督促西部開發有關政策、規劃及項目建設的落實。組織擬定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推進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落實上級關於開發開放的區域規劃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分析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建議,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三)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安排中央、省、州、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邊境建設管理工作。研究落實上級重大項目謀劃的相關政策,組織謀劃對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重大項目,統籌全市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推動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區域性重大項目相關問題;指導和考核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工作。主要承擔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定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提出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調整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編制並實施生態市建設規劃,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等項目的開發與管理工作;根據我市的生產導向和產業政策,負責項目的謀劃、儲備工作;負責全市各部門儲備的項目統一管理、包裝、建立項目庫;負責項目的落實、督辦、協調和跟蹤服務工作,協調承辦單位做好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本部門相關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點示範的事中事後監督。負責建立和管理我市項目網路、與有關部門網路相連,做到項目資源共享。
(四)產業協調科(民生辦)。綜合分析全市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全市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組織擬定振興延邊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振興延邊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全市能源(不含煤炭、城鎮天然氣)管理及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對原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的行業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及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資源型城市(地區)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統籌規劃全市民生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民生工作整體規劃、專項計畫並協調實施;落實上級部門安排的民生工作項目,按照全市年度民生工作計畫組織、協調、指導、調度有關部門推進民生工作計畫的具體落實,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民生工作調研,分析民生工作動態,協調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全市民生工作情況的綜合匯總、總結和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主要承擔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牧業、水利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市貧困地區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情況。協調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小城鎮建設的重大目標和相關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監督小城鎮改革試點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全省上級國內外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計畫;聯繫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外技術合作。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根據國家、省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評估、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七)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監督檢查科)。負責提出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品種平衡等糧食巨觀調控決策的建議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地方儲備糧、小包裝成品糧油、救災糧等政策性用糧的計畫和安排意見。負責指導、審核、匯總全市糧食企業的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糧油鹽應急管理工作。開展全市糧食價格監測預警工作,起草和擬訂全市糧油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和承擔市糧油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的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商品量、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農戶存糧等調查工作。負責向全市農民和企業及時宣傳國家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檢查和指導糧食安全生產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戶科學儲糧;負責糧食倉儲設施和基礎建設投資統計。指導和推動糧食產業化及糧食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糧油工業行業管理及相關統計。
(八)價格收費管理科。擬訂我市相關收費(價格)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頒布收費標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管理;負責定價目錄許可權內收費(價格)的制定;
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資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負責價格調節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擬定涉及巨觀調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價格綜合性檔案;負責全市教育收費政策制定和教材價格管理;負責涉嫌刑事案件、違紀案件和涉及行政工作的價格認定;負責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負責對政府管理的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及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調查和監審。負責轄區內商品和服務收費(價格)管理;擬訂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和管理、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對相關行業和企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協調處理轄區內的價格爭議。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楊文一:圖們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 長
玄 俊:圖們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大勇:圖們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韓 勇:圖們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員編制
市發改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
其他事項
圖們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圖們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圖們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圖們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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