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調整
中共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財經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財經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2、提出加快建設全縣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3、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4、參與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國家財政、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組織建設項目政銀企對接;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
5、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6、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7、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規劃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8、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窮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綜合管理全縣農業資源。
9、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負責全縣地方鐵路、民航發展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口岸規劃、建設、開放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動實施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縣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11、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研究擬定全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12、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13、推進實施
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14、組織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研究制定全縣軍民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推動軍民融合政策、法規、制度建設,協調解決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15、負責全縣能源產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對石油、煤炭、天然氣、電力(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業節能的政策措施。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監管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16、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縣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
17、落實國家、省、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省、市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全縣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履行國有直屬糧食企業出資人職責。
18、組織實施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
19、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國有糧食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20、負責對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21、負責對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和有關技術規範實施監督管理,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儲備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2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發展中小企業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負責融資擔保企業監管。
23、統計、監測、分析
中小企業、
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擬定並落實中小企業、
民營經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申報、管理工作。
24、貫徹國家發展輕紡、化工、建材和醫藥行業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機械、電子、冶金行業協會、工程學會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革新和推廣工作。
25、負責機電冶金礦山行業巨觀管理,貫徹國家發展機電冶金礦山行業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監管;負責全縣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關於工業企業料堆揚塵污染的管理。
26、承擔原工業、商務、糧食等所屬企業改革和轉換機制善後和信訪穩定工作。
27、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編制行業投資指南,承辦需國家、省、市和縣平衡建設條件的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報批工作;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服務、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研究擬訂工業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做好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28、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牽頭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29、擬訂重大
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30、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創新示範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和科研誠信建設。
31、擬訂科技合作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32、負責對接市外專家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承擔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等項的申報推薦工作。
33、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發展規劃及有關規定、辦法、措施。
34、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35、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的規定,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應急調控快速反映機制;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科學制定現代商品市場發展規劃和流通方式規劃。
36、擬訂全縣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拆解工作;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和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工作;負責爆炸物品的經營管理工作。
37、負責成品油市場日常監管工作,查處成品油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未經批准新建、遷建、擴建成品油銷售地址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加油站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加油站站容站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資質審核和日常相關行政許可申報工作。
38、指導協調全縣進出口工作,拓寬出口創匯渠道,培植產品,大力促銷,促使產品出口企業軟硬體建設達標;負責全縣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和經營範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申報和管理工作。
39、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絡網和電子商務建設;負責WTO知識諮詢工作;擬定和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的實施。
4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縣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縣級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縣級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經濟調節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經濟調節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進政府監管。
4、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縣級儲備,指導縣級儲備管理。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建立企業儲備,推動形成縣級儲備與省市縣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5、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6、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確保縣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完善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縣應急管理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有關應急救災物資,並按程式及時做好調出、運送等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預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3、與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職責分工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落實縣級儲備糧計畫,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承儲的縣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主體責任。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企業承儲的縣級儲備糧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履行國有直屬糧食企業出資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