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食品工業聯合會章程

國際食品工業聯合會章程

國際食品工業聯合會(以下簡稱“國際食聯”)是食品產業的全球性社會團體。其章程宗旨:引導全世界65億人科學合理地進行食品生產和消費,保障人類健康和促進全球食品產業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促進國際交流合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食品工業聯合會章程
  • 機構全程:國際食品工業聯合會“國際食聯”
  • 總部設定:香港
  • 章程宗旨:提高人類健康水平促國際交流合作
  • 會員構成:全球食品產業及相關團體機構
章程全稱,章程總則,食聯任務,組織機構,經費來源,常設機構,

章程全稱

國際食品工業聯合會章程

章程總則

一、總則
國際食品工業聯合會(以下簡稱“國際食聯”)是食品產業的全球性社會團體,聯合世界各國、各地區有關食品的國際組織行政機構、行業團體、科研部門、基礎工業、上游產品、後向關聯產業共同合作,引導全世界65億人科學合理地進行食品生產和消費,保障人類健康和促進全球食品產業的技術進步經濟發展

食聯任務

二、任務
一)、促進世界各國、各地區食品工業的發展,滿足食品需求,保證合理營養,防止文明病及營養不良,提高人類健康水平。
二)、組織國際合作。發動國際組織、政府機構、產業社團、學術團體、產銷企業,實現雙邊合作,多邊合作及跨國合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新產品新市場,促進產業升級。
三)、整合資源配置,推進並組織資源重組,招商引資,進口出口,實現互通有無,優勢互補、共同受益,完善產業布局,推進全球化進程。
四)、推動國際交流
組織國際學術論壇、理論研討、經濟技術交流及考察訪問;
舉辦食品及相關原料、技術設備展覽展示活動;
建立全球傳播網路與渠道,以促進基本信息在全球各會員暢通無阻。
五)、承辦與食品相關的經濟技術諮詢、業務培訓、市場調查及拓展、發展規劃、經營決策及其他服務。
六)、編輯出版期刊、書籍及相關讀物。
七)、評選褒揚食品產業的優質名牌產品、先進科技成果、優秀學術著作及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人士。
八)、受理成果論證、產品檢測、經濟技術分析、項目評審及推薦。
九)、接受企業委託,進行國際名牌的評選,促進進入國際市場。
十)、協助優質產品達到國際統一標準,打通國際貿易技術壁壘。
十一)、設立“國際食品工業發展基金”,由國際食聯全權負責進行有效的管理及使用。

組織機構

三、組織機構
一)、國際食聯總部設在香港。
二)、國際食聯總部組織機構:主席(會長)一人,為法人代表,副主席(副會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工作,秘書長一人,主持總部的日常事務,任期均為五年,可以連任。
三)、在世界各國、各地區設立分會,在總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分會負責人職務為“首席代表”。
四)、設定食品產業相關專業機構(某某專業委員會),依照章程在國際食聯領導下獨立工作,專業委員會負責人的職務為“主任”。
五)、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組成國際食聯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主持,定期召開常務委員會議,商討決定重要會務及重大決策。必要時可約請分會首席代表、專業委員會主任列席。
六)、名譽會長、常務理事,由社會知名人士中選聘,均為國際食聯的高級顧問。
七)、團體會員,享有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凡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八)、理事,在團體會員的法人代表中遴選,或從本行業中有成就的人士中聘任,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九)、理事會議,為會務協商機構,常務委員、常務理事、理事、高級顧問參加定期召開的理事會議,由本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會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供常務委員會參考並及時答覆。須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經費來源

四、經費來源
一)、總部設立公司的利潤收入;
二)、社會贊助及捐贈;
三)、會務活動及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常設機構

五、國食聯常設機構:
國際食品工業聯合會秘書處
下轄各專業委員會:
國際食品工業聯合會專家委員會
食品機械與包裝委員會
茶葉專業委員會
乳製品專業委員會
調味品專業委員會
肉製品專業委員會
蜂產品專業委員會
酒類產品專業委員會
飲料產品專業委員會
罐頭產品專業委員會
麵製品專業委員會
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
農產品深加工專業委員會
製糖專業委員會
食用菌專業委員會
咖啡產品專業委員會
糖果糕點專業委員會
老人與兒童食品專業委員會
飲食烹飪專業委員會
保健食品專業委員會
乾果土產類專業委員會
並設定:
專家組評比委員會
國際食品開發投資基金會
國際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國際保健品發展中心
國際運動食品發展中心
世界各國分會
中國食品國際認證中心
中國飲品國際認證中心
主辦刊物:
《國際食品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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