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難民

國際難民是按照聯合國1951年在《難民地位的國際公約》中的定義,國際難民是指:“有確實的根據,懼怕因種族、宗教、民族和政治見解受到迫害,而離開他們擁有國籍的國家,並且由於這種懼怕,不願接受他們擁有國籍的國家保護的人。”同年,歐洲政府間移民委員會對此定義又加以補充,將“一場嚴重損害了生活條件的戰爭或災禍的受害者”包括在難民之列,這一部分難民也被稱為“流離失所者”。

國際難民是國際遷移的一種特殊形式,屬於被迫遷移。由於被迫遷移的原因不同,可以將國際難民劃分為以下幾種:(1)種族民族難民。即因種族和民族受到迫害而成為難民,如猶太難民。(2)宗教難民。即因宗教信仰受到迫害而成為難民,如1685年法國40萬名胡格諾派教徒(屬加爾文派)被迫遷移至英國、德國、荷蘭和南非等地。(3)政治難民。即因政治見解受到迫害而成為難民,如越南排華,造成數以十萬計的難民。(4)戰爭難民。即因戰爭而被迫流離失所的難民,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有千百萬戰爭難民。(5)災荒難民。即因災荒造成的難民,如非洲難民,是由自然災害造成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