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是由致力於國際國內陸上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經濟文化研究與交流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主要有外交部、商務部、交通部、社科院為主構成。以服務“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的國家發展戰略、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交流合作為宗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秉承“創新、求實、睿智、兼容”的理念,積極開展國際國內有關絲綢之路重大理論問題、戰略問題、熱點問題和全局性問題的研究,努力建設高水平和有國際影響力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匯集社會智力資源,為國家和地方、企業決策提供智力支持與諮詢服務,為增強國家軟實力做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
協會簡介,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會長簡介,
協會簡介
會長:陳健
副會長:崇泉、劉韶峰、沈國放、王隅生、張春祥、高玉生、董津義
秘書長:金倩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
第二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是由致力於國際國內陸上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經濟文化研究與交流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以服務“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的國家發展戰略、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交流合作為宗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秉承“創新、求實、睿智、兼容”的理念,積極開展國際國內有關絲綢之路重大理論問題、戰略問題、熱點問題和全局性問題的研究,努力建設高水平和有國際影響力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匯集社會智力資源,為國家和地方、企業決策提供智力支持與諮詢服務,為增強國家軟實力做貢獻。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政策法規,遵守社會道德準則。
第四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戰略問題研究。根據國家發展需要開展涉及國家利益和安全的前瞻性、戰略性、全局性問題研究,提供對國家外部環境的評估和戰略規劃、決策方案及政策設計建議。
(二)經濟文化問題研究。主要包括:國際國內經濟、貿易、金融、投資、文化等領域的研究;國家巨觀經濟政策、產業發展、結構調整、體制改革等領域的研究;對國內外經濟文化變動趨勢、重大熱點、難點問題的持續研究。
(三)交流合作。開展與國(境)外政府、企業、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及國際組織的合作;圍繞重大社會經濟文化問題、雙邊多邊合作、國際公共政策、全球治理等進行交流;組織國內外智庫舉辦論壇、研討會等活動;為國內外研究機構,企業和政府間開展經濟合作,信息、成果與經驗交流提供渠道與平台。
(四)政策諮詢服務。為政府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經濟政策等提供分析報告和建議;為地方政府制定區域發展規劃,為行業組織制定產業發展規劃等提供智力支持;為企業戰略規劃、經營決策、海內外投資與重組、技術創新及市場開拓提供信息、政策、法規等諮詢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單位會員包括研究機構、企業、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學術團體等;個人會員包括專家學者、企業家、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等。
第八條 申請加入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意願;
(三)願意參加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獲得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服務,包括:
1、享有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提供的信息資訊等各類資料;
2、參加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舉辦的研討、培訓等各類研究及交流活動;
3、享有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提供的各種研究成果、調研報告及諮詢服務。
(四)對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章程;
(二)執行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對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業務活動提供支持;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與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進行信息交流。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擬定修改章程草案: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註銷和變更;
(八)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九)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長認為必要時或1/3理事聯名提議時,可以召開理事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2,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六、七、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根據需要常務理事可受邀承擔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研究、交流等重要任務。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設立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根據需要可設名譽理事長1名,聘請顧問和特邀副理事長若干名。
第二十五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熱心參與新型智庫建設事業;
(四)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領導工作。
第二十六條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設立理事長會。理事長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組成,理事長會由理事長決定召開,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理事長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六、九、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提名一名副理事長為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法定代表人,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二)主持(或委託副理事長)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主持(或委託副理事長)召開理事長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四)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在理事長會領導下,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設立理事會執行局。執行局主任由理事長提名一名副理事長擔任,並由理事長會決定。理事會執行局受理事長會委託,主持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日常工作,負責執行理事長會的決議,完成理事長交辦的各項工作。理事會秘書長協助理事會執行局主任開展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購買服務;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設立專項基金——絲路基金,並成立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研究交流經費的籌集、管理和監督。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應捐贈單位的需要,提供專項服務。管理機構的職權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社會資助和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4年10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長簡介
陳健[聯合國前副秘書長,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會長]_
陳健,男。1942年出生於上海市,1964年畢業於復旦大學,先後任外交部國際司處長、參贊、副司長,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特命全權大使,中國駐日本特命全權大使等職務。2001年- 2007年任聯合國副秘書長,現為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會長。
中文名: 陳健 籍貫: 上海
出生地: 上海 性別: 男
民族: 漢族 國籍: 中國
出生年月: 1942年2月2日 職業: 外交官
畢業院校: 復旦大學
目錄1人物簡介
2人物簡歷
3外交人生
4外交評價
911聯合國大會由中國人...
一場針對積弊的持久戰
最富挑戰性的職務
從泥水地到聯合國
1人物簡介 2人物簡歷 3外交人生 4外交評價 4.1911聯合國大會由中國人...
4.2一場針對積弊的持久戰
4.3最富挑戰性的職務
4.4從泥水地到聯合國
陳健[聯合國副秘書長] - 人物簡介
陳健1942年出生於上海市,曾就讀於上海市三林中學,1964年畢業於復旦大學英語系,之後又於1964年至1966年間在北京外國語學院英語翻譯班學習。
1966年-1971年間於先後任外交部國際司處長、參贊、副司長。1972年-1977年任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隨員,是中國恢復聯合國席位後首批派駐聯合國的外交官。1980年-1984年期間先後擔任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三秘、二秘、一秘,1984年-1985年間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任中國執董辦特別助理。1992年-1994年間擔任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特命全權大使。
回國後於1994年-1996年間先後任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外交部發言人,1996年-1998年又擔任外交部部長助理。1998年-2001年被任命為中國駐日本特命全權大使。2001年-
2007年2月9日任聯合國副秘書長,負責分管“聯合國大會和會議管理部”。在此期間2005年兼任“聯合國工作人員救助印度洋海嘯受災人民委員會”名譽主席。
現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院長。
陳健[聯合國副秘書長] - 人物簡歷 陳健,聯合國副秘書長,1942年2月2日出生於上海。
陳健圖冊
1959-1964年復旦大學英國語言文學系
1964-1966年北京外國語學院英語翻譯班
1966-1971年外交部國際司
1972-1977年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隨員
1977-1980年外交部國際司
1980-1984年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三秘、二秘、一秘
1984-1985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執董辦特別助理
1985-1992年外交部國際司處長、參贊、副司長
1992-1994年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特命全權大使
1994-1996年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外交部發言人
1996-1998年外交部部長助理
1998-2001年中國駐日本特命全權大使
2001-2007年 聯合國副秘書長[1]
現為國際陸海絲路發展協會會長
陳健[聯合國副秘書長] - 外交人生
一位享有世界聲譽的中國外交官,他就是不久前卸任的聯合國副秘書長陳健。在聯合國的中國籍官員中,陳健是級別最高、服務時間最長的,他曾經掌握著聯合國內部人數最多,開支最大的部門,原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評價陳健說,他創造了聯合國歷史上最深刻的改革。
陳健圖冊聯合國協會因為是中國的就聯合國方面來說唯一的一個非政府組織,也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裡頭享有全面的至上地位的中國唯一的一個組織,我覺得某種意義上來說它也是一塊金字招牌。
中國聯合國協會是中國唯一一個致力於聯合國事業的非政府組織,目的是促進聯合國宗旨的普及和實現。結束了30年的外交官生涯後,陳健選擇到這個民間機構任職,背後是他無法抹去的聯合國情結。
陳健擔任聯合國副秘書長一職長達7年,分管聯合國大會和會議管理部,這也是聯合國內部最大的。。。剛到聯合國紐約總部就任不久的陳健,就遭遇了911恐怖攻擊事件。
911發生的那天本來是新的一屆聯大開幕式的時間,那一次會上也選大會主席,要通過聯合國的議事日程,由於911,所有高樓都不能夠用了,都撤出來了,所以那一天就沒有開會/上一屆的大會主席在前一天910那天就宣布完成任務,就離任了,新的大會主席還沒有選擇出來。所以從聯合國的歷史上來說,就造成了一種一天的空缺,這一天沒有大會主席了。
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機構,由全體會員國討論聯合國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和事項。但由於911恐怖攻擊,新任大會主席無法選舉產生。
如果沒有什麼事情的話,要做的話,那么就讓這一天過去,到第二天再選大會主席,然後再開始正常的聯大議程上的運作,但是那一天正好是911事件發生了,需要國際社會通過聯合國大會對這個問題表明一個態度/大會主席沒有選出來,就需要有一個人出來做這一件事情,陳健挺身而出,以臨時主席的身份,召開聯合國大會起草了一份決議案,強烈譴責恐怖主義,剛就任聯合國副秘書長一職不久的陳健,給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
陳健,1942年生於上海,從復旦大學英文系畢業後,1966年進入中國外交部工作。而聯合國,似乎和陳健30年外交生涯結下了不解之緣。1972年30歲的陳健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隨員的身份第一次踏進聯合國紐約總部大廈,切身體會世界外交舞台的風雲變幻。
你第一次在聯合國會議上發言是1974年左右,第一次反答辯的時候就是講這個裁軍問題。/覺得聯合國有這樣一個機會讓我們這樣的年輕的外交工作人員坐在中國的牌子後面代表中國講話/是一種高興和一種光榮感,榮譽感。
陳健擔任分管聯合國大會和會議的副秘書長,是聯合國僅次於秘書長的官員,按照規定,他只對當時的秘書長安南負責。
記者:那么在面對中國的問題上,這時候雖然你的身份是一個中立的,這時候會不會在不違反原則的前提之下進行一些……
答:不僅是會,而且是應該的。所有國家在聯合國工作的官員,都是宣誓要代表聯合國,不代表自己本國政府,但是我相信絕大部分的人心裡頭都有自己的愛國心的,我也不例外。所以我在自己的崗位上,在儘可能的範圍裡頭還是要為中國的利益服務的
這是2005年上映的美國電影《翻譯風波》,講述一名聯合國同聲傳譯人員無意間聽到一個暗殺計畫後,捲入了一場充滿政治陰謀的事件。在現實生活中,同聲傳譯正是陳健管轄的部門之一。不過,陳健告訴我們,電影中的情節純屬虛構,他管轄的會議管理部真正的麻煩不在於泄漏情報,而在於嚴重超支,作為一個歷年虧損的部門,在陳健接手前,曾經創下4年超支3700萬美金的驚人紀錄。
訪談
答:會議的主席有權隨時決定我給你開會的時間我不開了,另外找個時間來開會,或者是本來今天上午我們都派好了翻譯的,結果他說我會議取消了,隨意性很大。然後我們沒有安排他的時候,他臨時打個電話來說我明天要開會了,我們又得另外臨時去找人,這就大大增加了開支和浪費了開支。另外一個檔案(印發)也是這樣
記者:那怎么辦呢?
答:我拿了這個單子我就去找人要錢,首先得找主管這個財務的副秘書長美國人去要錢,然後要向大會解釋我為什麼超支,// 所以我覺得這個局面不能再維持下去。
記者:但是這個局面已經維持了很多很多年了。
答:我們就採取一個辦法,加強管理。
陳健分管的部門原先叫會議服務部,在他爭取下,改名為會議管理部,這也是近十年來聯合國唯一一個改名的部門。陳健決定從嚴格控制會議時間入手,從根本上解決聯合國機構會議經費超支問題。
答:由我們來決定你哪個檔案什麼時候交,每個會議可以會多少個小時,什麼時間開,超過這個我們就不接受了。這樣一個做法當然是在聯合國裡頭是第一次破天荒的
今天的陳健已經卸任聯合國高級官員,也從中國外交官的崗位上退休。北京的這間小四合院,將是陳健事業的又一個起點。他上任後的第一個要求,就是在辦公室里掛上兩幅地圖:中國地圖和世界地圖。
[2]
記者:你希望別人眼中對你的外交生涯是怎么樣一個評價呢?
答:能夠完成任務,從中國的崗位上來說,不管在哪個崗位上,能夠完成這個任務,能夠有這樣一個評價就是他這個一任內完成了各方面交給的任務,那我就滿意了。做聯合國的工作,只要聽到這樣一句話,就是說有你和沒你這個人不是一樣的,有這箇中國人和沒有這箇中國人還是不一樣的那就夠了。
陳健[聯合國副秘書長] - 外交評價 在聯合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一天權力真空,被一個中國
人填補
陳健的行動,讓全世界知道,中國人對痼疾也會用猛藥
他在一次記者會上的發言,被某套《大學語文》教材收錄
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陳健的改革,是聯合國歷史上最深刻的改革。”
“他所主導的改革,是聯合國各項改革當中最深入、最富有成果的。”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對他的中國同事陳健讚賞有加。
2007年3月,聯合國副秘書長陳健卸任。陳健的五年,正是中國外交在新世紀初露崢嶸的五年。作為第一批進入聯合國的中國外交官,陳健的三十年,可以真切看到中國外交三十年的發展軌跡。
9·11,聯合國大會由中國人領導
9月11日這一天,陳健如往常一樣,10點上班,6點下班,其間一直呆在聯合國大樓里,未曾離開一步。
9月12日,在陳健的領導下,聯合國大會順利召開,並通過了反恐決議,美國媒體也罕見地稱讚聯合國“表現出驚人的效率”。鮮為人知的是,這“驚人效率”,是在一個中國人的掌控下完成的;在聯合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一天權力真空,被一個中國人填補。
一旦成為聯合國副秘書長,屬於國際公務員,為聯合國服務,不能再代表任何國家的利益。陳健在上任第一天,就被要求在一份誓約上籤字——誓約規定,從那一刻起,他就不代表任何國家。
一場針對積弊的“持久戰”
“中國人在國際舞台上向來以穩健著稱,但陳健的行動,讓全世界知道,中國人對痼疾也會用猛藥。”一位聯合國評價。
“最富挑戰性”的職務
擔任外交部發言人和出使日本時,陳健曾多次“舌戰群儒”。
曾有媒體要求陳健預測當時剛上台的日本橋本內閣的命運。直接答“對別國政府不便預測評論”也可,則顯僵化,當時陳健笑答:“我不是算命先生。”全場莞爾。
陳健在一次記者會上的發言,甚至被一套《大學語文》教材收錄,作為臨場機智應變的範例。
“我認為,設立發言人這個位置,不是為和西方鬥爭,而是為增加外國記者對中國外交政策的理解,緩解其敵對情緒,為改革開放和外交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陳健坦陳初衷。
1972年,30歲的陳健作為隨員,來到紐約,當時的工作是給中國駐聯合國副代表陳楚做翻譯。在聯合國,沒有強烈的等級觀念。如聯合國大會開會時,任何坐在本國牌子後面的外交人員都可以發言。中國當時站在第三世界國家一邊,猛烈批判“蘇聯修正主義”。當中國代表離開時,陳健作為隨員,也時常發言批判“蘇修”,與蘇聯代表激烈辯論。他笑言,後來做發言人的口才就是從那時候開始被“錘鍊”出來的。
從泥水地到聯合國
陳健1964年從復旦大學英語系畢業後,分配到外交部,隨即進入著名的北京外國語學院翻譯班,進一步學習英文。這裡曾走出李肇星、章啟月等一大批外交官。兩年後文革開始,他被先後下放到廣東汕頭牛田洋和江西五七幹校勞動,種了三年的水稻。
“當時我很羨慕在北方勞動的同志。北方水稻一年一熟,而我種田之處一年三熟,勞動量大多了。”數年日曬雨淋的稼穡生活,被陳健略帶揶揄的笑談一語帶過。太陽終日暴曬讓皮膚開裂,稻田齊膝的水裡,牡蠣的碎殼防不勝防,時常讓兩條腿傷痕累累。
年輕的軍醫嘲諷陳健,應回響毛主席“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節約麻藥。這個滿腿是傷的小伙子的倔強出乎他的意料,每次外傷縫針時,陳健真的主動要求不打麻藥。“當時真的很佩服關羽刮骨療毒”,談起這段經歷,陳健面帶微笑,如果了解他少年時代的悲慘經歷,對他的樂觀也就不難理解:他五歲喪父,母親也隨後去世,在外祖父家長大,叔伯微薄接濟維持生活,直至考入復旦大學。
陳健把苦難當成一種磨練,並不抗拒,但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學習的權利被徹底剝奪。
“周總理有指示,允許我們每天學一小時外語,但軍隊管委會讓我們安心做農民,並說總理的話是指示,不是命令。軍隊只服從命令,不服從指示。剝奪了我們繼續學外語的權利。當時真的想不通,國家花那么多錢培養我們,難道就為讓我們種地?今後路在何方!”
1971年陳健回到外交部,但“三年勞動”的後遺症隨之凸顯:看到英文單詞,明明學過,就是想不起意思。鬱悶之極,陳健每天泡在英文“北京周報”里,到了美國,又成了“電視迷”,拿著筆記本,遇到不會的單詞和短語,馬上記錄下來。一番“惡補”之後,才重拾英語。
從聯合國卸任歸來,回憶30多年外交生涯,陳健仍有些許遺憾。“擔任大使那幾年,雖然不遺餘力,但仍難挽救中日關係下滑。從事業上說,那幾年比較鬱悶。此外,在聯合國的具體改革措施也未能完全推行。”例如,我本來希望在會議管理部,裁掉聯合國負責六國文本對照的部門,以節約資金,提高效率,但這個部門的職員去向聯合國工會求助。工會對我表示強烈反對,還通過一個文案來批評我。經反覆磋商,最後也只能妥協,把那部門6個組減為4個。”
“陳健的改革,是聯合國歷史上最深刻的改革。”安南對陳健高度評價。從牛田洋的泥水地到聯合國總部大樓,陳健說:“在聯合國、做發言人、出使日本,工作內容各不相同,但作為外交官,工作能順利開展,背後都有共同因素:一個不斷發展,逐漸強大的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