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InternationalYoosureCultureAssociation,縮寫為IYCA),以下簡稱“國際游聯”。
第二條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成立的國際性、聯合性的專業團體組織。是集遊學教育培訓、演出會展、文體活動、旅行安排、國際貿易、廣告等多元化產業融合的資源平台。
第三條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的宗旨是融合多元化產業,促進遊學文化的創新和發展,規範全球遊學行業,打造遊學行業綜合性服務平台。
第四條 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律法規,遵循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章 職能
第五條 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舉辦以遊學為主題的國際文化交流活動,組織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到世界各國學習當地傳統文化和體驗風土人情,並傳播中華民族悠久的文化理念
(二)制定獎勵政策,獎勵對發展遊學文化產業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社團和個人以及優秀的遊學文化作品和專利項目
(三)創辦遊學類經濟實體與出版物,促進遊學產業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
(四)國內外遊學文化教育的諮詢與培訓
(五)與國內外有關遊學項目的政府部門、企業、社團、各類院校和培訓機構建立聯繫,策劃、組織、參與國際性遊學文化的學術活動和賽事
(六)邀請、接待國內和境外的遊學團體、學者來國內開展交流,推薦、選送國內的遊學團體、學者赴境外訪問、進修、講學、交流
(七)整合行業資源,健全組織體系,推動會員積極開展各項活動,發揮整體優勢,促進相互合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企業會員按級別分為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
第七條 凡擁護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章程,有意願參與弘揚遊學文化交流事業的海內外藝術家、學者、社會活動家、企業家和贊助商以及自願加入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的單位,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議批准即可成為國際游聯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授權常務理事單位頒發會員證書與牌匾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頒發“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證書與牌匾
(二)根據會員級別以貴賓身份出席國際游聯舉辦的所有活動
(三)重點宣傳推廣
國際游聯根據企業會員或個人會員需要,在全球範圍內對其進行個性化宣傳推廣(費用由會員自理),可協助邀請社會知名人士、行業權威人士、專家學者、國內外主流媒體參加活動或發稿宣傳、發函祝賀。
(四)國際市場拓展合作
國際游聯利用全球資源平台,協助會員開拓國際市場,根據會員需要邀請有業務往來的國家政府部門、社團商會、行業領袖、專家學者舉行會議、安排會見,開拓國際交流合作渠道,並展開深層次項目合作。
(五)聯合會會員專屬禮遇
國際游聯在全球招募吸納多領域、跨行業、信譽高的優質企業,聯合會會員可專屬各企業提供的優惠禮遇。
(六)受邀參加國際游聯主辦的重要活動
(七)入會自願,申請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為遊學產業的創新和發展做出貢獻,熱愛遊學事業,積極參加聯合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二)維護遊學產業環境,遵守聯合會制定的章程規範,積極提出對遊學產業有益的意見和建議
(三)促進異業多元化產業的合作與交流,爭取創新與發展,廣大會員團結協作,共創遊學產業的美好未來
(四)積極回應聯合會為各單位各企業提出的有效建議,打造一個健康、規範、平等的產業平台
(五)為了遊學產業快速穩定健康的發展,請各單位或個人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企業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聯合會常設機構“常務理事單位”,並交回會員證書與牌匾。會員如果壹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駐會主席辦公會議,其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團委員
(三)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接收下設的常務理事單位遞交的會員資格報告,吸納或除名本會會員
(五)決定設立常務理事單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審議通過聯合會章程,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駐會主席辦公會議下設常務理事單位負責日常行政事務,其職權是:
(一)行使駐會主席辦公會議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和執行決議職能
(二)制定和修改聯合會章程
(三)擬定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並提交駐會主席辦公會議審議
(四)招募聯合會會員;頒發“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會員證書與牌匾;負責聯合會會員的日常管理、溝通聯絡工作
(五)籌備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策劃、組織、舉辦國際遊學文化交流活動
(七)制定獎勵政策,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社團和個人以及優秀的遊學文化作品和專利項目
(八)創辦遊學類經濟實體與出版物
(九)國內外遊學文化教育的諮詢與培訓
(十)辦理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國際游聯定期舉辦的全體會員商討遊學文化產業的交流平台,每兩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駐會主席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延期召開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會址、會期由聯合會常務理事單位向會員通知。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駐會主席辦公會議主席團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本會主席、名譽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副秘書長
(二)海內外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三)主要單位負責人
(四)其他由駐會主席辦公會議表決選出的成就傑出的人士
第十七條 主席團委託常務副主席、駐會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辦公會議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副秘書長為聘任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組織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駐會主席辦公會議
(二)檢查駐會主席辦公會議、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指導下設常務理事單位日常行政事務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交駐會主席辦公會議決定;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駐會主席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新會員申請入會費
(二)會員繳納常年會費
(三)會員捐款
(四)委託收益
(五)業務活動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工作人員和會員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報駐會主席辦公會議審議。
第二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駐會主席辦公會議通過後15日內發布。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由於本會解散或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駐會主席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財務審計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改亦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駐會主席辦公會議。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項,由駐會主席辦公會議修改或補充,並表決通過後予以實施。
職能部門及任務
(一)舉辦以遊學為主題的國際文化交流活動,組織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到世界各國學習和體驗當地傳統文化和風土人情,並傳播中華民族悠久的文化理念。
(二)制定獎勵政策,獎勵對發展遊學文化產業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社團和個人以及優秀的遊學文化作品和專利。
(三)創辦遊學類經濟實體與出版物,促進遊學產業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
(四)國內外遊學文化教育的諮詢與培訓。
(五)與國內外有關遊學的政府部門、企業、社團、各類院校和培訓機構建立聯繫,策劃、組織、參與國際性遊學文化的學術活動和賽事。
(六)邀請、接待國內和境外的遊學團體、學者來國內開展交流,推薦、選送國內的遊學團體、學者赴境外訪問、進修、講學、交流。
(七)整合行業資源,健全組織體系,推動會員積極開展各項活動,發揮整體優勢,促進相互合作。
意義
創會宗旨:融合多元素文化,促進遊學文化藝術教育的創新發展。會址總部設立在北京。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的理事會是由社會各界熱心於文化傳播、以及對國外先進文化教育有深刻研究並做出了突出貢獻的知名人士,包括政界、教育界、文化藝術界、新聞界、工商界等政府官員和學者、藝術家、社會活動家、企業家等112個理事組成。
品牌項目與資源
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自成立以來,已開展20多次國內外文化交流活動,建立了多個校區培訓機構,培養的學員達300多人次;國際遊學文化聯合會已建立有加拿大、法國、德國、紐西蘭、新加坡、土耳其、埃及、韓國等多個國家的高端成熟的遊學路線,以及同北京、天津、重慶、雲南、河北、江蘇、四川、香港、澳門、台灣等多個省、市建立高端旅遊項目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