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華人書畫研究會

國際華人書畫研究會

本會中文名稱為:國際華人書畫研究會,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Chinese Painting Research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ICPRA.國際華人書畫研究會是由華人書畫藝術家和書畫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政治、非宗教的具有完全獨立性的民間國際書畫藝術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華人書畫研究會
  • 外文名:InternationalChinesePaintingResearchAssociation
  • 總部:中國北京
  • 成立時間:1999年9月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協會影響,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本會中文名稱為:國際華人書畫研究會,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ChinesePaintingResearch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ICPRA.國際華人書畫研究會是由華人書畫藝術家和書畫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政治、非宗教的具有完全獨立性的民間國際書畫藝術團體。成立於1999年9月,總部設在中國北京,社團登記證號碼:59267419-004-12-11-11。

  

協會宗旨

國際華人書畫研究會是以弘揚中華民族書畫藝術,促進國際書畫藝術交流為宗旨。

  

協會影響

國際華人書畫研究會面向國際市場推廣華人書畫藝術家,網路輻射全球,具有深遠的國際影響力。在書畫藝術創作、書畫藝術陳列收藏、會展服務、網路建設、書畫藝術教育研究、書畫藝術出版、書畫藝術傳播等方面,都作出了卓越的成績,為華人書畫藝術走向世界起到了帶頭模範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條國際華人書畫研究會,是由以中國大陸為主的全球華人書畫藝術家組成的民間社會團體,是廣大華人書畫藝術家和文藝工作者交流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本會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按自身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第三條本會對會員和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及業務指導的責任。
第四條本會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本會會員及團體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本會採取多種形式,組織、推動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會員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規劃、組織和指導國際書畫藝術的蒐集、整理、研究和傳播,發展書畫藝術理論,傳承、傳播中華民族傳統書畫藝術,並大力推動中華民族文藝事業的發展。
第六條本會積極培養文藝人才,重視、展開各種文藝活動的開展。
第七條本會認真組織各種形式文藝的比賽、評獎活動,對成績優異的文藝家和重要的文學藝術成果,文化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文藝工作者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八條本會積極促進並加強與港、澳、台及海外僑胞文藝家及文藝團體的聯繫和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九條本會致力於促進國際文藝的交流,擴大友好往來,增進同國際和各國文藝組織、機構的聯繫,努力對世界文化的發展和各國文藝家、文藝學家的友誼和平做出貢獻。
第十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一條凡在文學、藝術、文化領域成績顯著的大陸公民,港、澳、台及海外僑胞,贊成本會章程,本人申請,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本會批准,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執行本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有退會的自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如因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聲譽者,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十四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條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聘請名譽主席和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和顧問不擔任本會理事。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責處理協會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六條本會依照國家法規,完善協會領導成員的任職、兼職制度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對違紀違法、違反會章或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及時予以撤換、調整或罷免。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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