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禁止地雷運動 (The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ICBL)於 1992 年10 月成立,是由國際殘障組織(Handicap International)、人權觀察組織 (Human Rights watch)、國際醫療組織 (Medico International)、地雷諮詢團體 (Mines Advisory Group)、人權醫師組織 (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及美國越戰退役軍人基金會 (Vietnam Veterans of America Foundation) 等6 個非政府組織共同組成的聯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禁止地雷運動
- 外文名:The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
- 英文簡稱:ICBL
- 組成:非政府組織共同組成的聯盟
- 成立時間:1992 年10 月
組織介紹,組織義務,相關數據,
組織介紹
這6 個組織親身見證了在非洲、亞洲、中東、以及拉丁美洲等地的地雷傷害。自從成立以來,ICBL 及其6 個創始會員組織便對地雷之於平民的身家影響集聚了多樣的專業權威及實地考察經驗。 此運動不斷的成長及擴展,如今已有超過1,400 個團體加入,包括婦女、兒童、退伍軍人、宗教團體、環保、人權、限武、和平及發展等不同的組織,這些團體分布超過90 個國家,藉由地區、國內及國際各層面的工作以達成徹底清除殺傷人員地雷的目標。 為表彰ICBL 在推廣禁止使用殺傷人員地雷的傑出成就, 該組織及當時的協調人喬迪·威廉士女士(Jody Williams) 於1997 年同獲頒諾貝爾和平獎。ICBL 及其彈性的非政府組織網路持續於國際間推動禁止使用、生產、儲存、轉讓殺傷人員地雷,並呼籲國際社會增加資源,資助人道除雷及地雷受害者的救援計畫。藉著世界性的研究員網路每年所出版的《全球地雷監督報告》,ICBL 監督世界地雷現況。同時, ICBL 主持倡議活動,遊說《禁止地雷公約》(Mine Ban Treaty)的普及化及全面實施;加速人道除雷行動計畫儘快滿足受地雷影響社區的需要;支援地雷生還者、其家屬及社區;以及向 各界包括非政府武裝團體宣廣停止生產、使用及轉讓殺傷人員地雷。ICBL 定期參加禁止地雷公約相關會議,力促非締約國加入公約並吁非政府武裝團體遵守禁雷規範,譴責使用地雷及推廣地雷議題的公共意識及討論,舉辦活動及引發媒體議題。 ICBL 有 一6 人管理委員會以及由21 個會員組織組成的諮詢委員會。目前ICBL 有4 位員工,分布於日內瓦 (總辦事處),巴黎,羅馬。ICBL 每年亦雇用許多實習生。 《禁止地雷公約》為國際間對於禁止使用殺傷人員地雷所達成的協定。此公約的正式名稱為 《關於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殺傷人員地雷及銷毀此種地雷的公約》,也被稱為 《渥太華公約》。1997 年12 月,122 個政府於加拿大渥太華簽訂此公約,並於1999 年3 月生效,受國際法約束;此乃史上生效最快的公約。 此公約要求締約國處理目前的地雷問題以及防止未來的地雷災害,達到“終止殺傷人員地雷所造成的痛苦和傷亡”之目的。
組織義務
締約國同意的義務包括:
- 決不使用人員殺傷地雷,也決不發展、生產、以其他方式獲取、儲存、保留此種武器;
- 於公約生效後4 年內銷毀所儲存的殺傷人員地雷;
- 於10 年內在其領土內清除所有雷區;
- 在受地雷影響的國家中,實施防雷宣廣方案及確保地雷受害者得到照顧、復健並重新融入社區;
- 提供其他締約國援助,如援助生還者及排雷方案;
- 制定國家法令,以確保公約條款在國家領土內的落實。
相關數據
此公約依然開放簽約國的批准以及未於1999 年3 月前簽署的國家加入。截至 2006 年4 月26 日為止, 154 個國家簽署了《禁止地雷公約》,151 個國家批准或加入。3 個還未批准的簽約國為:印尼、馬紹爾群島及波蘭。目前仍有40 個國家仍未簽署《禁止地雷公約》。
- 2005 年,《地雷監督》指出至少有84 個國家以及8 個地區遭受地雷及未爆彈藥 (unexploded ordnance, UXO)的污染,其中有54 個國家為《禁止地雷公約》締約國。
- 截至2005 年,超過200,000 平方公里的土地疑被地雷即未爆彈藥污染。
- 目前全世界估計約有300,000-400,000 地雷生還者。雖然年度地雷傷亡者的確實數據幾乎不可能取得,《地雷監督》估計每年約新增15,000 至 20,000 的雷傷者。
- 2005 年,有紀錄的新增地雷傷亡人數為7,328 人;與2004 年相比,增加了11%。這些地雷傷亡發生於58 個不同的國家。此外,《地雷監督》估計有另外16 個國家及1 個地區發生因戰爭遺留爆炸物 (Explosive Remnants of War, ERW)而傷亡的事件。這些國家中有11 個國家在前一年中並無任何戰爭遺留爆炸物的傷亡。
- 自 2004 年5 月,證實有3 個仍政府使用殺傷人員地雷:緬甸、尼泊爾及俄羅斯。2006 年5 月,在毛派武裝團體(Moist Armed Groups)與政府簽署了一項行為規範後,尼泊爾停止了地雷的使用。
- 5 個《禁止地雷公約》締約國 (蒲隆地,哥倫比亞、菲律賓、土耳其及烏干達)及8 個非締約國 (緬甸、喬治亞、印度、伊拉克、尼泊爾、巴基斯坦、索馬里及俄羅斯) 記錄非政府武裝團體 (Non-State Armed Groups, NSAGs)使用殺傷人員地雷以及類似地雷的簡易爆炸裝置 (improvised explosive devices, IEDs)。 - 13 個國家持續生產殺傷人員地雷:緬甸、中國、古巴、印度、伊朗、朝鮮、韓國、尼泊爾、巴基斯坦、俄羅斯、新加坡、美國、及越南。
- 90 年代中期起始,殺傷人員地雷的轉讓及出口實際上已停止,也未有國與國間的交易紀錄。一般認為人員殺傷地雷的交易已降低至非法走私及未知交易等極低的層級。
- 在 《禁止地雷公約》簽訂之前,131 個國家儲存約超過2 億6 千萬枚殺傷人員地雷。《地雷監督》估計現今只有54 個國家儲存共1 億8 千萬殺傷人員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