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確認投遞函件

國際確認投遞函件是指郵局在收寄時出給收據,內部處理時不予登記,投遞時由收件人簽收的各類國際函件。“國際郵件”中按郵件處理手續進行分類函件的一種。凡信函、明信片、航空郵簡、印刷品、盲人讀物、小包和印刷品專袋都可作為確認投遞函件交寄。

確認投遞函件可辦理査詢,但發生損失時郵局只承擔退回郵費的責任。此類函件正面左上角加貼國際確認投遞函件號碼簽(郵2118)或加蓋號碼戳記。如果左上角寫有寄件人名址,應儘可能貼在名址上方。該項業務已於2001年1月1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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