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快遞函件是指國家地區與國家地區之間互寄的優先處理、運輸和投遞的“郵件”。“國際郵件”的一種。有兩種形式:應寄件人要求,在交寄時按件收取快遞費,於郵件封面上貼上一枚紅色印有“EXPRES”(快遞)字樣的標籤或加蓋相同顏色的戳記。
僅限寄往開辦該業務的國家和地區。投遞時應按照投遞國內郵政快件的有關規定,儘快投交收件人,如一次未能投出,改與普通函件一起投遞。從國外未按“快遞”寄來的郵件、收件人也可向投遞局提出申請,要求把寄給他的郵件在到達後按快遞投遞。申請人須提供收件人詳細名址,投遞時可按規定收取一項“收件人要求快遞投遞費”。該項業務已於2001年1月1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