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海洋污染控制法
- 所屬分類:國際環境法
國際環境法的分支。國際法主體(主要是國家)為預防和控制海洋污染而制定的或認可的國際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有關於預防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原則、規則和制度。主要的條約有全球性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主...
《國際海洋法公約》第208條規定,沿海國應制定法律和規章,以防止、減少和控制來自受其管轄的海底活動或與此種活動有關的對海洋環境的污染。1979年,國際海事組織採用了《海上移動式鑽井平台構造和設備規則》,第14章操作手冊中規定了對放射性物質的管理,以及採取的措施,使平台能夠符合現行國際公約的要求,防止海上...
《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法》是2013年6月1日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建庚。內容簡介 《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法》由朱建庚所著,以海洋環境的污染與損害源為線索,以國際法律檔案為基礎,分別對陸源污染、傾倒污染、危險物質海上跨界運輸污染、海洋勘探開發活動污染、海洋生物資源保護、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等涉及的...
第四十一條 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內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 第四十二條 海峽沿岸國關於過境通行的法律和規章 第四十三條 助航和安全設備及其他改進辦法以及污染的防止、減少和控制 第四十四條 海峽沿岸國的義務 第三節 無害通過 第四十五條 無害通過 第四部分 群島國 第四十六條 用語 第四十七條 群島基線 第四十八條 ...
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是為保護海洋環境,由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有關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規定的國際公約。各成員國意識到有保護整修人類環境(特別是海洋環境)的需要,認識到船舶故意地、隨便地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是一種嚴重的污染源,也認識到主要目的為保護環境而締結的...
國家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並對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數量。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海洋環境監督管理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該法還對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海洋生態保護、防治陸源...
後者專門受理關於漁業、環境保護、海洋科學研究和污染問題的爭端。司法解決包括在海牙國際法院和特別設立的國際海洋法法庭及其海底爭端分庭的訴訟。這些法院或法庭對於公約所引起的問題都有管轄權。一國在簽署、批准或加入公約時,可以在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法院、仲裁法庭和特別仲裁法庭之中選擇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方法,用...
19世紀中葉歐洲就出現了有關保護海洋生物資源的條約。到20世紀中葉,海洋環境保護條約主要關注海洋漁業資源的養護和管理。後來因海運需求增長,海運能力加強,船舶污染特別是海上油污污染日益嚴重,迫切需要制定相關的國際法規則。1954年簽訂《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簡稱《油污公約》),是第一個旨在防治海洋污染的國際...
二、中國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與海洋生態補償 本章小結 第三章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的國內外立法 第一節船舶污染防治的國際立法發展 一、船舶污染防治的國際立法起源 二、船舶溢油污染事故與相關立法的演進 第二節船舶污染防治相關國際公約的分類 一、有關船舶污染防治的管轄權的國際公約 二、有關防止、減少和控制船舶污染...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以外,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污染的,也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在重點海洋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海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國家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並對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數量。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四條...
油類污染防止法...(386)海洋傾倒法令...(404)美國 聯邦水污染控制法...(418)環境保護局關於海洋傾廢的規則...(422)附錄 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海洋法公約草案第十二部分 “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44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航行、勘探、開發、生產、旅遊、科學研究及其他活動,或者在沿海陸域內從事影響海洋環境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以外,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污染的,也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
1973年10月國際海事組織在倫敦召開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大會,在《1954年國際海上油污公約》及其各項修正案的基礎上制定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公約包括20條法律條款和5個技術附則,即附則Ⅰ:防止油污規則;附則Ⅱ:控制散裝有害液體物質污染規則;附則Ⅲ:防止海運包裝品、貨櫃或可移動罐櫃或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