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視野下二氧化碳海洋封存問題及規則研究》是2019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益民。
基本介紹
- 書名:國際法視野下二氧化碳海洋封存問題及規則研究
- 作者:吳益民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5月
- 頁數:388 頁
- 定價:72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215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觀點:
1.CO2海洋封存乃至CCS的套用應該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但其發展受諸多問題的掣肘,諸如風險與安全問題、成本與交易問題、能源與生態問題等,這些問題很大程度要靠法律規範來加以調整。
2.CO2海洋封存的具體運作將給既有諸多國際法和國內法部門造成重大衝擊與挑戰。有必要在各國協商的基礎之上,對原有國際法內容進行修改或創製新的國際法規定。
3.我國應未雨綢繆,重視CO2海洋封存的套用,同時對其可能帶來的國際法和國內法問題進行事先的準備,完善立法。
作者簡介
吳益民,男,上海政法學院法學教授、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校重點學科“國際法”學科帶頭人,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客座教授,兼任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貿易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仲裁學會常務理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特邀研究員,並被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信息研究所聘為《國際環境參考》《環境政策研究與建議》編委。
主要從事國際法、國際經濟法、WTO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理論研究和教學。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並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法務部科研課題、江西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上海市教委科研課題、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科研課題等十餘項,出版著作和主編教材15部。在《法學》《當代財經》《國際金融與市場》等雜誌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00多篇。其中幾十篇被《人大複印資料》《高校文科學報文摘》《中國學術期刊資料庫》等轉載與收錄。先後獲得中國法學會、國家環境保護部、江西省社聯、江西省教委、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上海金融法制研究會、全國政法院校經濟法研究會等優秀科研成果獎20餘項。
圖書目錄
第一章導論:基於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海洋封存
一、氣候變化問題與二氧化碳海洋封存
(一)氣候變化問題與碳排放
(二)應對氣候變化與二氧化碳海洋封存
二、基於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二氧化碳海洋封存
(一)環境友好型社會體現了一種全新的人與自然的關係理念
(二)海洋生態文明與環境問題
(三)基於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二氧化碳海洋封存
第二章概念與類型:碳捕集與封存及其分類
一、碳捕集與封存的概念和主要機理
(一)碳捕集與封存的概念
(二)碳捕集與封存的主要機理
二、碳捕集技術與運輸的方法
(一)碳捕集技術
(二)CO2運輸技術
三、碳封存的類型與監測
(一)工業碳封存
(二)生物碳封存
(三)二氧化碳海洋封存的監測
四、二氧化碳海洋封存的現狀與展望
(一)二氧化碳海洋封存的現狀
(二)二氧化碳海洋封存的展望
第三章價值與挑戰:海洋封存的可行性分析
一、提高能效與可再生能源開發的困境
(一)提高能源效率和節能是有極限的
(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面臨巨大的困境
二、實施CCS技術的價值與風險
(一)實施CCS技術的價值
(二)實施CCS技術的挑戰與爭議
三、海洋封存的可行性分析
(一)研發CCS技術與發展可再生新能源並行不悖
(二)實施二氧化碳海洋封存乃至CCS技術的技術可行性
(三)實施二氧化碳海洋封存乃至CCS技術的經濟可行性
第四章氣候與規制:氣候變化國際公約的規制
一、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
(一)世界氣象組織主辦的世界氣候大會
(二)從柏林到波恩: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回眸
(三)巴黎氣候大會: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新起點
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一個氣候變化國際公約
(一)《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介
(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CCS有關的規定
(三)評析
三、《京都議定書》:氣候變化國際法從軟法框架發展成為國際法律義務規範
(一)《京都議定書》簡介
(二)《京都議定書》與CCS有關的規定
(三)評析
四、《巴黎協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新里程碑
(一)《巴黎協定》簡介
(二)《巴黎協定》與CCS有關的規定
(三)評析
第五章海洋與規制:海洋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的規制
一、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海洋保護作出原則規定
(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介
(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海洋封存有關的規定
(三)評析
二、1972年《倫敦公約》有關規定及其爭議
(一)1972年《倫敦公約》簡介
(二)《倫敦公約》與海洋封存有關的規定
(三)評析
三、1996年《倫敦議定書》有關規定及其發展
(一)《倫敦議定書》簡介
(二)《倫敦議定書》有關海洋封存的規定及其評析
(三)對《倫敦議定書》之修訂
四、1992年《保護東北大西洋海洋環境公約》之二氧化碳海洋封存的可行性分析
(一)《保護東北大西洋海洋環境公約》簡介
(二)《保護東北大西洋海洋環境公約》有關海洋封存的規定及其評析
(三)對《保護東北大西洋海洋環境公約》之修訂
第六章跨境與規制:跨境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的規制
一、二氧化碳跨境運輸與封存的法律規制
(一)二氧化碳跨境運輸與封存的產生
(二)二氧化碳運輸及其主要風險
(三)二氧化碳跨境轉移與國際法調整
二、碳封存與跨境轉移廢物的國際法律制度
(一)《巴塞爾公約》:旨在遏制跨境轉移危險廢料的國際公約
(二)《巴馬科公約》:全面禁止危險廢物進口到非洲的區域性環境公約
三、二氧化碳跨境轉移與國際海洋環境保護公約
(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跨境轉移污染的有關規定
(二)《倫敦公約》《倫敦議定書》有關二氧化碳跨境封存之限制與修訂
(三)《OSPAR公約》有關二氧化碳跨境封存的規定
四、結語
第七章比較與借鑑:歐盟與美加碳捕集與封存法律制度研究
一、歐盟CCS指令:世界首個全面規範碳捕集與封存的區域性法律框架
(一)概述
(二)封存場地選擇的規定
(三)封存許可制度
(四)監控與報告制度
(五)有關關閉和責任轉移的規定
(六)有關資金保證的規定
(七)有關第三方準入的規定
(八)其他規定
二、美國:統一與分治相結合的監管模式
(一)導論
(二)適用於碳捕集技術的法律
(三)適用於碳封存的法律
(四)其他法律問題:管理責任和產權獲取
(五)評析
三、加拿大:涉及碳封存多方面的法律框架
(一)概述
(二)加拿大調整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規定
(三)關於地下產權的法律規定
(四)有關法律責任框架的規定
(五)關於碳運輸的法律規定
第八章剖釋與辨析:英挪澳二氧化碳海洋封存法律制度研究
一、英國:規範二氧化碳近海封存的法律框架
(一)概述
(二)英國的近海管轄權以及二氧化碳近海封存的法律基礎
(三)英國有關二氧化碳近海封存的法律和政策框架
(四)英國二氧化碳近海封存法律和政策的協調
(五)評析
二、挪威:全球首個二氧化碳海洋地質封存項目實施國家的法律體制
(一)概述
(二)挪威有關二氧化碳海洋封存的法律規定
(三)對岸上和近海工業的一般規定
三、澳大利亞:規範二氧化碳海洋地質封存的專項法律框架
(一)聯邦《2006年近海石油和溫室氣體封存法案》之相關規定
(二)《2006年近海石油和溫室氣體封存法案》
之下的聯邦法規
(三)相關的指導準則
(四)各州有關碳封存的立法
(五)與碳封存有關的法律問題
第九章衝突與協調:國際法律制度的改革
一、困惑:現行國際法律制度面臨的衝突與挑戰
(一)關於封存的二氧化碳能否納入既有的國際法框架之內的問題
(二)關於建立二氧化碳海洋封存風險評估和管理機制的問題
(三)關於防止環境污染跨境轉移的問題
(四)關於運用法律手段促進二氧化碳海洋封存發展的問題
(五)關於釐清和明確二氧化碳海洋封存諸多法律疑難的問題
(六)關於二氧化碳定性的問題
(七)關於污染者承擔防污費用原則的問題
二、回應:國際法律制度的協調與改革
(一)應當對CO2海洋封存套用作出一個全面的、科學的和清楚的評估與鑑定
(二)構建完備的海洋封存套用法律框架
(三)創造條件將碳封存的碳量納入國際碳市場
(四)建立海洋封存的監管機制和責任制度
(五)目前可以先對有關國際條約進行寬泛的解釋與修訂
第十章現狀與對策:海洋封存相關法律問題與中國的對策
一、中國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的發展現狀
(一)中國開展二氧化碳海洋封存的必要性
(二)中國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的套用現狀
二、中國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的環境政策
(一)《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
(二)《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
(三)《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
(四)《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
(五)《“十二五”國家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科技發展專項規劃》
(六)《中國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發展路線圖研究》
三、中國有關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的一般法律規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四、與二氧化碳海洋封存有關的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規範
(一)《海洋環境保護法》
(二)《海洋傾廢管理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五、中國二氧化碳海洋封存法律規範框架的構建
(一)構建二氧化碳海洋封存法律規範框架的必要性
(二)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履約與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
(三)修訂現行相關法律規範的建議
(四)制定調整二氧化碳海洋封存乃至CCS的專門性規範
中英文辭彙對照表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英文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