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進入分隔或流經兩國或兩國以上的河流所造成的水質惡化的現象。分隔國家的界河,沿岸國對分屬自己一邊的水域行使管轄權,有關河水污染防治等事項由沿岸國協商決定。流經不同國家的河流,其各段分屬於各段沿岸國所有,沿岸國對於屬於自己的一段水域享有主權,但應遵守為防止國際河流污染而簽署的有關雙邊或多邊條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