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赫爾辛基規則”。關於國際河流水資源利用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則,1966年由國際法協會第52屆大會通過。雖屬國際學術團體制定的檔案,不具法律約束力,但由於對國際法中關於河流利用的習慣法規則做了系統的編纂,對各國關於國際淡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的活動具有很大的影響。它的核心是國際河流公平利用原則。
亦稱“赫爾辛基規則”。關於國際河流水資源利用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則,1966年由國際法協會第52屆大會通過。雖屬國際學術團體制定的檔案,不具法律約束力,但由於對國際法...
1966年8月國際法協會第52次大會通過。《國際河流水利用的赫爾辛基規則》(以下簡稱《赫爾辛基規則》)是國際河流領域的一個最有影響的檔案,對各國的水立法和國際法規...
國際法協會編纂的《國際河流水資源利用赫爾辛基規則》(又稱《赫爾辛基規則》)(1966年)集中反映了有關國際淡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的國際習慣。
1966年,國際法協會通過《國際河流利用規則》(即赫爾辛基規則),提出了若干新的概念和原則,成為國際河流法領域的一個非常有影響的檔案。該檔案第2條明確規定國際流域...
三、國際水資源委員會與柏林水規則的出台(1986~2004年) 第二節 國際法協會赫爾辛基規則研究 一、赫爾辛基規則的適用範圍 二、國際河流水使用的基本法律原則 ...
在保護水資源立法方面,1966年8月,國際法協會(其性質就是非政府團體)通過《關於國際河流使用的赫爾辛基規則》 ,1982年,通過《適用於跨國界污染的國際法規則》 。
國際上的法規除上面已述之外,主要還有:1992年“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1979年“長程越界空氣污染公約”,1996年的“國際河流利用規則”(赫爾辛基規則),1972年“防止...
1.淡水資源的國際保護1966年國際法協會通過的“赫爾辛基規則”是最早的和最經常被援引的關於淡水的國際檔案之一。其中第4條提出的基本原則承認,國際流域內的每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