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河流水資源利用赫爾辛基規則

亦稱“赫爾辛基規則”。關於國際河流水資源利用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則,1966年由國際法協會第52屆大會通過。雖屬國際學術團體制定的檔案,不具法律約束力,但由於對國際法中關於河流利用的習慣法規則做了系統的編纂,對各國關於國際淡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的活動具有很大的影響。它的核心是國際河流公平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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