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本書中,作者參考了大量中外文獻資料,並結合本身從事司法協助實踐工作的經驗,對世界各主要法系國家的民事司法協助理論以及立法和實踐進行了廣泛、深入和系統的比較研究,對於民事司法協助制度中的一系列重要問題,均提出了獨到的見解,不僅具有理論深度和學術價值,而且對於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司法協助立法和實踐,都具有相當大的參考意義。全書取材豐富,內容翔實,體系完整,結構合理,論證嚴密,文筆暢達,是一篇極其難得的力作。
作者簡介
徐宏,男,1963年11月出生於湖北省浠水縣。1985年7月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6月在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獲國際私法博士學位。1985年7月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工作,先後就職於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駐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泰王國大使館,現任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參贊。多次參加中外司法協助條約及有關多邊國際公約的談判及相關國際會議。2003年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曾參與編寫《中國司法協助的理論與實踐》、《中國衝突法研究》、《中國與國際私法統一化進程》、《公民權利義務通論》等專著。此外,還在《中國國際法年刊》、《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國際法資料》、《法學評論》、《法制日報》等報刊以及一些理論專輯中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圖書目錄
序(韓德培)
序(費宗緯)
緒論
一、國際司法協助概述
二、新形勢下國際司法協助的新趨勢
三、我國開展國際司法協助的機遇和挑戰
四、突出重點,開拓創新,推動我國司法協助工作務實發展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民事司法協助概論
第一節 民事司法協助的概念
一、民事的含義
二、民事司法協助的範圍和定義
三、民事司法協助的特徵
第二節 民事司法協助制度的歷史發展
一、民事司法協助制度的起源與演變
二、民事司法協助制度的現狀
三、我國開展民事司法協助的歷史和現狀
第三節 民事司法協助的依據和法律淵源
一、民事司法協助的依據
二、民事司法協助的法律淵源
三、民事司法協助方面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關係
第四節 民事司法協助的基本原則
一、國家主權原則
二、平等互利原則
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第五節 民事司法協助適用的法律
一、民事司法協助適用被請求國法律
二、適用被請求國法律的例外
第六節 民事司法協助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一、國際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
二、公共秩序條款在民事司法協助中的適用
第七節 民事司法協助中有關機關的職能
一、中央機關
二、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
三、外交機關
第二章 對外國當事人民事訴訟地位的保護
第一節 外國人在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
一、外國人法律地位概述
二、外國人在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
三、外國法人在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
四、外國國家在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 訴訟費用保證金的免除
一、訴訟費用保證金制度概述
二、訴訟費用保證金的免除
第三節 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一、國際上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
二、我國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
第三章 與民事司法協助有關的協助行為
第一節 交換法律情報
一、查明外國法與法律情報的交換
二、交換法律情報的實施
第二節 免除認證
一、認證制度簡介
二、海牙取消認證公約
三、我國司法協助條約中有關免除認證的規定
四、文書的證明效力
第三節 戶籍文書的送交
第二編 送達文書
第四章 送達文書制度概述
第一節 送達的概念及其法律效果
一、司法文書的送達
二、司法外文書的送達
第二節 各國的域外送達制度及其分歧與合作
一、各國不同的送達制度
二、各國在送達領域的分歧和鬥爭
三、各國在送達領域的合作
第五章 涉外民事訴訟中送達文書的方式
第一節 域內送達方式
一、在場送達
二、向法人的代表機構或分支機構送達
三、向代理人送達
四、公告送達
第二節 域外送達方式
一、代為送達
二、通過使領館送達
三、郵寄送達
四、對外國國家的送達
第三節 對受送達人權利的保護
第四節 改進我國涉外送達方式問題
一、“送達難”問題及其出路
二、關於改進措施的若干構想
第六章 代為送達
第一節 請求的提出
一、提出請求的機關和人員
二、提出請求的途徑
三、請求書的形式要件
四、電子手段的套用
第二節 請求的執行
一、執行請求的方式
二、送達證明
三、費用的承擔
四、送達日期的認定
第三節 無法送達和拒絕送達
一、地址不詳
二、對請求書的異議
三、主權和安全
四、公共秩序
五、專屬管轄權問題
第三編 調查取證
第七章 調查取證制度概述
第一節 各國不同的取證制度
一、大陸法系國家的取證制度
二、普通法系國家的取證制度
三、各國不同的取證制度之比較
第二節 各國在域外取證方面的鬥爭
一、美國審判前檔案開示程式在域外的使用
二、其他國家的反應
三、美國的對策
第三節 各國的取證合作及存在的問題
一、各國在取證領域的合作
二、對審判前檔案開示的保留
三、海牙取證公約的排他性適用問題
第八章 獲取域外證據的方式
第一節 域外取證方式
一、代為取證
二、領事取證和特派員取證
三、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自行取證
第二節 出庭作證
一、出庭作證的含義
二、出庭作證的條件
三、對出庭作證人員的保護
第九章 代為取證
第一節 取證的範圍和請求的提出
一、取證的範圍
二、提出請求的機關
三、請求書的形式要件
第二節 請求的執行和拒絕
一、執行請求所適用的法律
二、當事人及請求機關到場問題
三、強制措施的使用
四、現代科技手段的套用
五、證人的特權與豁免
六、取證結果的通知及費用的承擔
七、請求的拒絕
第四編 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十章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概述
第一節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理論
一、早期的理論
二、國際禮讓說
三、既得權說
四、債務說
五、既判力理論
六、現實主義理論
第二節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概念
一、外國判決的範圍
二、承認與執行及其相互關係
第三節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制度
一、各國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法律制度
二、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方面的國際條約
第四節 制定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公約的新努力
一、海牙《民商事管轄及外國判決公約》的談判
二、海牙《法院選擇協定公約》的制定和通過
三、海牙《法院選擇協定公約》的主要內容
第十一章 管轄權衝突與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一節 管轄權的基本理論
一、管轄權的概念與分類
二、大陸法系國家的管轄權制度
三、普通法系國家的管轄權制度
四、各國管轄權制度的基本特點
第二節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時對外國法院管轄權的審查
一、審查外國法院管轄權的情形
二、大陸法系國家對外國法院管轄權的審查制度
三、普通法系國家對外國法院管轄權的審查制度
四、平行訴訟的有關問題
第三節 審查外國法院管轄權所依據的連結因素
一、被告人住所地或慣常居所地
二、當事人的國籍
三、被告的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所在地
四、爭議財產所在地
五、契約簽訂地與契約履行地
六、侵權行為地
七、當事人的協定或被告自願接受管轄
八、不方便法院理論
第四節 我國在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時對外國法院管轄權的審查
第十二章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條件和程式
第一節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條件
一、互惠
二、公共秩序
三、判決的確定性
四、訴訟程式的公正性
五、不存在相衝突的判決
六、原判決不是通過欺詐獲取的
七、原判決在性質上不屬於懲罰性的
八、被請求國衝突法規則的效力
九、執行訴訟費用的命令和司法調解書的條件
第二節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程式和效力
一、請求的提出和受理
二、對外國判決的審查
三、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效力
第五編 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十三章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一般制度
第一節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概述
一、仲裁裁決的概念和特徵
二、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問題的產生
三、國際上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立法狀況
第二節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範圍
一、“國際”仲裁裁決
二、“商事”仲裁裁決
第三節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條件
一、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情形
二、應當由法院主動查明的情形
第四節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程式
一、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途徑
二、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檔案要求
第十四章 我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司法實踐
第一節 我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法律體系和制度設計
一、國內立法
二、國際條約
三、司法檔案
第二節 在我國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概況及一般程式
一、外國仲裁裁決在我國申請承認和執行的概況
二、在我國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一般程式
第三節 我國法院對外國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的標準
一、關於仲裁協定的效力
二、關於仲裁庭是否違反正當程式
三、關於仲裁裁決是否超出交付仲裁的範圍
四、關於仲裁庭的組成和仲裁程式是否適當
五、關於是否違反我國的公共政策
第四節 涉及國家的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問題
附屬檔案一 中國與外國簽訂的民事司法協助條約一覽表
附屬檔案二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修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