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ISIC)從誕生,已歷經半個多世紀,經過多次修訂,已成為世界上對經濟活動進行分類的最成熟、最權威、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標準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誕生過程,演化,

誕生過程

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正式成立後,1946年聯合國就成立了隸屬於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統計委員會,並於1947年1月召開了統計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為了促進世界統計工作的發展,使各國或各地區的統計數據具有可比性,在該次會議上,選舉產生了“產業分類委員會”(在1948年5月召開的第二次會議上,統計委員會聽取了“產業分類委員會”關於產業和職業、產品或商品及其它分類之間的密切聯繫的報告後,決定由“統計分類委員會”取代“產業分類委員會”),其中心任務就是推進產業分類的國際化、標準化進程。
考慮到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自然資源、氣候等不同,導致各國的產業結構也具有很大的差異,因此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構建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的初衷並不是為了取代各國原有的產業分類體系,只是提供一個產業分類的框架,各國可根據該框架制定出符合本國國情的新的產業分類體系,也可通過調整原有的產業分類體系使其和該框架保持一致,從而使各國的數據具有可比性。遵照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的指示“,產業分類委員會”中來自各國的專家顧問組擬定了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的草案,聽取了各國意見後,擬定了修改稿(即1948年ISIC初稿),在第二次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會議上得到該委員會的批准。1948年7~8月召開的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七次會議不僅批准了該分類體系,還出台了推廣該分類體系的有關決議,建議各國要么選用該分類體系作為本國的標準,要么重新調整本國的統計數據使它和該分類體系保持一致,從而使其具有國際可比性。

演化

1948年ISIC初稿分類的一般原則是:(1)該體系對所有經濟活動分類是按照產業來劃分,而不是按照職業或商品;(2)該體系的分類基礎是多數國家現存的產業結構,而不是任何單一的原則,諸如工作方法、原材料特性或產品用途等;(3)各機構是按照產業進行分類,與該產業的所有制形式等無關;(4)該體系的分類單位應最小化;(5)對於有多種業務的機構,按其主要產品的類型對該機構予以分類。
ISIC1.0版的分類原則是:(1)該體系對所有經濟活動分類是按照經濟活動或產業來劃分,而不是按照職業或商品。各機構完全按照經濟活動類型進行分類。因此,即使所有制形式不同,只要從事的經濟活動類型相同,這些機構就被分在同一個組。同樣,在製造業中,只要所從事的經濟活動類型相同,那么它們也被分在同一組;(2)確定分類機構的原則是:該機構應該能利用它所擁有的資源相對獨立地進行有關經濟活動,並向一個或多個地區提供與該活動有關的產品或服務、原材料、勞動力、直接或間接的物質資源;(3)該體系的分類基礎是多數國家存在的經濟活動;(4)對於有多種業務的機構,按其主要產品的類型對該機構予以分類。與ISIC初稿相比,ISIC1.0版中分類原則更具體,更具有操作性。
此後的ISIC2.0版、ISIC3.0版和ISIC3.1版都堅持了ISIC1.0版的分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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