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服務貿易緊急保障措施制度研究

隨著國際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國際服務貿易的自由化(liber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趨勢。這一方面是以美國為首的已開發國家的強力推動,另一方面它也符合大多數國家的利益,儘管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所獲利益差異巨大。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陶林著
導師
楊樹明指導
學科專業
經濟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國際貿易 服務貿易 貿易法 自由化
館藏號
D996.1
館藏目錄
2010\D996.1\3

內容簡介

現代經濟是服務經濟,其迅速發展是20世紀經濟發展的主要特點之一。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服務貿易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了貨物貿易,日益成為最強大、最廣泛和最活躍的經濟部門。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是一柄雙刃劍,它在給有關國家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可能會給這些國家帶來嚴重災難,導致這些國家產業受損、人員失業、整個國家陷人嚴重經濟危機或社會危機。正是由於存在著不同國家的利益差異與衝突、存在著機遇與風險,這就決定了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既要獲得服務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利益,又要規避服務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風險。要達成這樣的目標,最根本的途徑就是要建立一套保障措施機制(Mechanism of Safeguard Measures),在這一機制下,它既不妨礙貿易自由化進程,又不惡化弱勢國家和弱勢產業的處境,從而有效緩解上述矛盾。因此,保障措施是抵禦貿易自由化負面影響的手段,是規避貿易自由化風險的工具,儘管它在一定程度上會延緩貿易自由化的步伐,但它卻能為貿易自由化保駕護航,成為貿易自由化的安全法閥(Safety Valve)。 保障措施形成於貨物貿易領域,經歷了一個從國內法規則到國際法規則的演化。目前,國際保障措施制度是以GATT 1994第19條和WTO《保障措施協定》為核心內容的體系。但這一體系是適用於貨物貿易的保障體系。隨著國際服務貿易的迅速發展,服務領域的保障措施問題便被提上了議事日程。服務貿易領域有無建立保障措施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適用於貨物貿易的保障措施能否借鑑適用於服務貿易領域?如何針對服務貿易的特點建立緊急保障措施制度?由於服務貿易領域的保障措施制度對包括中國在內的開發中國家意義重大,上述問題引發了作者研究解決這些問題的濃厚興趣,並開始在這一領域展開辛勤的耕耘。 《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作為是管制國際服務貿易的第一個全球性多邊協定,它為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提供了一個初步的法律框架,並要求成員方通過具體承諾(Specific Commitment)的方式實施市場準入(Market Access)和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以實現國際服務貿易逐步自由化的目標。但在國際服務貿易逐漸自由化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對一些國家尤其是服務業欠發達的開發中國家服務市場帶來較大衝擊和消極影響,考慮到服務業對於各國經濟的極端重要性和敏感性,GATS允許成員方建立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緊急保障措施(Emergency Safeguard Measures, ESM)。GATS第10條規定,成員方應在非歧視原則的基礎上就緊急保障措施問題進行多邊談判,以期儘快達成國際多邊協定。 在國際服務貿易緊急保障措施制度建構的過程中,按照何種模式設計服務貿易緊急保障措施制度一直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也是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爭論激烈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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