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是在1955年06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自1955年06月15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55年06月15日
- 生效日期:1955年06月15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海牙
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是在1955年06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自1955年06月15日起生效。
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是在1955年06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自1955年06月15日起生效。 (1955年6月15日訂于海牙生效日期1955年6月15日)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有關貨物買賣法律適用,制訂若干...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的法律適用,制訂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本...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協定管轄權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國際性有體動產買賣選定法院協定的效力,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本公約適用於有體...
該公約是第14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邀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各會員國,包括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會員國和非會員國,為了制定一部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相一致的國際私法公約,對《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進行修改的基礎...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法律適用公約》(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是一項解決各國貨物買賣法律衝突的統一衝突法公約,於1986年12月22日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正式通過,現行有效。公約...
這個規則和1955年6 月15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有體動產國際買賣法律適用公約》的有關條款相同。美洲國家間國際私法條約 1975年 1月,美洲國家組織在巴拿馬召開第一屆美洲國家間國際私法專門會議,改變過去提出的制定一部美洲國家間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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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共分為四個部分:(1)適用範圍;(2)契約的成立;(3)貨物買賣;(4)最後條款。主要內容 1.公約的基本原則。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原則、平等互利原則與兼顧不同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的原則。這些基本...
十九、《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轉移法律適用的公約》第二節 物之所在地法原則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產生與發展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理論依據 第三節 物權法律適用的分割制 一、物權法律適用分割制的主要體現 二、物權法律適用...
(5)在確定當事人是否在不同的國家設有營業所或慣常居所時,如果已經聲明,申明1964年7月1日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成立統一法公約第2條對他們有效時,則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均不得視為“不同的國家”。(6)本法不適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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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 國際條約是國際貨物買賣法的重要淵源。有關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國際條約主要有: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時效公約》、《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法律適用公約》、1924年《關於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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牴觸規則以當事人的意思作為連結根據時,規定適用各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稱為“當事人意思自治”,表明當事人有以合意選擇適用的法律的權能。這個連結根據主要適用於契約。例如1955年6月15日海牙《有體動產國際買賣法律適用公約》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