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法律適用公約
- 條約分類:民事
- 簽訂日期:1958年04月15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海牙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 本公約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的法律適用,制訂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法律適用公約(1958年)海牙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的公約(1985年)(三)、債權的法律適用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1955年)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節錄)(1964年)海牙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適用...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是1955年06月15日簽訂的公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有關貨物買賣法律適用,制訂若干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本公約適用於國際性的貨物買賣。本公約不適用於證券、船舶...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協定管轄權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國際性有體動產買賣選定法院協定的效力,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本公約適用於有體...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法律適用公約》(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是一項解決各國貨物買賣法律衝突的統一衝突法公約,於1986年12月22日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正式通過,現行有效。公約...
該公約是第14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邀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各會員國,包括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會員國和非會員國,為了制定一部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相一致的國際私法公約,對《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進行修改的基礎...
例如經互會1980年的《交貨共同條件》中規定當事人關於商品交付的權利和義務,如契約中或交貨條件中沒有確定,或者沒有充分確定時,依賣方國家的法律規定。這個規則和1955年6 月15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有體動產國際買賣法律適用公約...
十九、《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轉移法律適用的公約》第二節 物之所在地法原則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產生與發展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理論依據 第三節 物權法律適用的分割制 一、物權法律適用分割制的主要體現 二、物權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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牴觸規則以當事人的意思作為連結根據時,規定適用各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稱為當事人意思自治,表明當事人有以合意選擇適用的法律的權能。這個連結根據主要適用於契約。例如1955年海牙《有體動產國際買賣法律適用公約》第2條規定,這種...
牴觸規則以當事人的意思作為連結根據時,規定適用各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稱為“當事人意思自治”,表明當事人有以合意選擇適用的法律的權能。這個連結根據主要適用於契約。例如1955年6月15日海牙《有體動產國際買賣法律適用公約》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