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學

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學是人們基於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而依法享有的權利,是基於知識產品而享有的權利。

內容,特徵,關係,智慧財產權貿易,

內容

《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所劃定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以下有關項目的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 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製品和廣播節目
3、在人類一切活動領域內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商號名稱和標記
7、禁止不正當競爭
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後來新出現許多權利客體如商業秘密、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域名、資料庫和商業形象等。

特徵

1、無形性
2、專有性
3、地域性
4、時間性

關係

1、 技術是一種系統知識,但並非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客體都是技術
2、技術可以分為共有技術和私有技術,而智慧財產權作為一種私權,具有專有性
3、技術又可以分為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技術和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技術

智慧財產權貿易

智慧財產權貿易是以受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的知識產品及其創造者所享有的權利為標的的貿易形式。傳統“技術”這一概念過於狹小,不能涵蓋知識產品所包含的全部內容,如著作權貿易所涉及的著作權(包括鄰接權)就不能用技術一詞來表達,因此採用智慧財產權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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