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收支申報制度

國際收支申報制度是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規定。申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實施統計申報制度的管理機關、統計申報範圍、統計申報辦法、統計申報的檢查和處罰等。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通過銀行的間接申報制度,二是企業、單位或個人的直接申報制度。二者相互結合、互相補充。為避免重複統計,在申報制度中規定了免報內容。從報送方式講,有定期的直接申報,也有通過銀行的逐筆申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收支申報制度
  • 出處:金融大辭典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於1997年1月1日全面推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①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②以金融機構為申報主體的金融機構自身資產負債和損益申報。③以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公司和海外上市公司為申報主體的證券投資統計申報。④以直接投資企業為主體的直接投資統計申報。⑤以現金形式為主的匯兌統計申報。並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公司、海外上市公司及直接投資企業直接向國際收支統計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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