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聯營體

國際工程聯營體(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Joint Ventures,ICJV)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國際承包商通過各種形式(如資金、人力資源等)的聯合,來共同承包一個工程項目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工程聯營體
  • 名稱:國際工程聯營體
  • 緊密型聯營體:多家承包商各出一定的資金
  • 鬆散型聯營體:各承包商母公司聯合承包
概念,形式,分類,

概念

其具體形式主要有兩種:

形式

1.緊密型聯營體,即多家承包商各出一定的資金和管理人員成立一個項目公司,並根據對項目公司的貢獻來確定所占股份,項目公司獨立承包運作一個項目直至項目結束。這種方式在國外套用較多,便於發揮聯營體的整體優勢,經濟關係清晰,但管理比較複雜,關鍵是要處理好聯營體內各方的關係,科學整合聯營體生產要素。
2.鬆散型聯營體,即各承包商母公司聯合承包一個項目,各自按照契約約定來完成該項目和分配利潤,具有聯合投標、分散經營的特點。優點是運作中聯營各方矛盾少,管理簡便易行。缺點是未能充分發揮聯營體的整體優勢和實力,管理機構重疊,生產要素在施工項目上不能實現動態最佳化配置。
我國承包商目前參與的聯營形式第二種占多數,但隨著國際工程經驗的積累和企業制度的完善等,我國承包商已開始嘗試第一種形式聯營。

分類

從經營的地點來看,國際工程聯營體主要有兩類: 1.項目所在國承包商參與的在本地的聯營體。從出資的比例來看,又可細分為下面幾種類型:聯營雙方各占50%股權;外方占少數股權;外方占多數股權;雙方各占相同比例的股權,其餘的由獨立第三方持有(但不能控股)。目前我國承包商參與聯營的項目大多屬於第三種,而且如果項目在我國,則我國承包商一般占少數股份;如果項目在國外,則我方一般占多數股份。2.聯營體在第三國合作經營。在第三國進行聯營主要是為了發揮聯營各方的優勢,從事單獨一方力所難及或對方不願單獨承擔的經營活動。從項目所在國的角度看,該形式類似於外國企業在當地的獨自承包。
組成聯營體可以打入單獨難以進入的市場,取得單獨難以獲得的承包契約,學習國際大承包商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利用國際大承包商的融資能力,充分利用當地承包商的優勢(如熟悉當地市場的機制、法規、慣例、語言、文化和已有機構、人員、資質、信譽和網路)獲得市場準入條件。因此,與國外承包商成立國際工程聯營體是打入國際市場的有效方法之一,特別在進入市場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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