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城市管理倫理規範是美國的第一部針對行政官員的道德行為規範。由國際市政經理協會(後來先後更名為國際城市管理協會、國際市/郡管理協會)於1924年制定,後經多次補充和修改。遵循這一道德規範是所有會員的義務,也是新加入該協會的必備條件之一。該規範共12條,旨在規範城市管理實踐、反腐倡廉、提高政府的透明度。要求職業城市管理者對上級領導(民選官員)要服從,對服務對象(民眾)要友善、禮貌,對同事要誠懇、熱心,對工作要公私分明、認真負責,對自己要嚴格要求,努力提高專業和道德水平。
紐倫堡原則是紐倫堡憲章中確認的國際法原則。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聯盟在德國紐倫堡市審判納粹戰犯並發布紐倫堡憲章。核心觀點是:作為被告的行政官員,無論是國家元首還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官員,都不能逃脫罪責或減輕處罰;即使被告的行為是在執行其政府或上級的命令,他也不能逃脫罪責,但法庭可以考慮正義的要求對其從輕處罰。根據這些原則,個人不僅要為自己的違法的自主行為承擔罪責,也要為執行任何違法的計畫、陰謀的命令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