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事仲裁律師實務》是2018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上海市律師協會國際貿易業務研究委員會。
基本介紹
- 書名:國際商事仲裁律師實務
- 作者:上海市律師協會國際貿易業務研究委員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6月
- 頁數:286 頁
- 定價:4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290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隨著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和國際經貿事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參與到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金融、國際建設工程、國際技術轉讓等活動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國際商事糾紛。由於中國企業和中國律師對國際仲裁不熟悉,在參與國際仲裁的過程中,經常出現因經驗不足而輸掉案件的情況。為了幫助中國企業和中國律師提高處理國際仲裁案件的能力,我們邀請了具有豐富國際仲裁案件處理經驗的律師仲裁員編寫本書,大部分作者還具有境外仲裁員的資格和經歷。
《國際商事仲裁律師實務》分為八章,涵蓋了從仲裁協定、仲裁機構、仲裁員與仲裁庭、仲裁程式、國際仲裁的法律適用、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等內容,比較全面地介紹了國際仲裁的主要步驟和應該關注的問題,對於律師、企業、仲裁員、仲裁機構和仲裁研究人員都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作者簡介
趙平,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上海律協國際貿易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房地產仲裁專委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常務理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仲裁委員會委員。
趙平律師擁有八年的法院審判工作經驗,目前專注於商事爭議解決法律業務,經常參加國際訴訟和仲裁界的學術交流活動,主筆起草了《上海律師辦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業務操作指引》。趙平律師目前擔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上海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青島、武漢、廣州、重慶、南京、哈爾濱、廊坊等多家境內機構仲裁員,以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馬來西亞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等境外機構仲裁員。
趙平律師還擔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普陀區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兼職法律顧問、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兼職法律顧問和上海市工商局競爭執法專家庫專家等。
趙平律師曾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中歐國際工商學院EMBA學位,美國芝加哥肯特法學院國際比較法學碩士學位。
圖書目錄
第一章國際商事仲裁概述
第一節國際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國際仲裁、涉外仲裁、國內仲裁概念的區分
二、國際仲裁和國內仲裁在實務操作上的區別
三、如何判斷是否屬於國際商事仲裁
第二節國際商事仲裁與聯合國貿法會示範法
一、《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的主要內容和最新修訂
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關於安排仲裁程式的說明》的主要內容
三、《示範法》與各國仲裁法的關係
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
五、關於臨時仲裁
第三節有關國際商事仲裁的國際組織和國際仲裁論壇
一、境外國際商事仲裁的國際組織和國際仲裁論壇
二、境內國際商事仲裁的國際組織和國際仲裁論壇
第四節最新國際商事仲裁的發展概況
一、修改仲裁規則
二、增設分支機構
三、國際仲裁案件數量增加,新的仲裁制度不斷出現
第五節國際投資仲裁
一、國際投資仲裁的法律淵源
二、國際投資仲裁的法律要件
三、國際投資仲裁的實體問題和抗辯理由
四、國際投資仲裁裁決的效力
五、國際投資仲裁裁決的執行
六、中國參與國際投資仲裁的實踐
第二章仲裁協定
第一節仲裁協定概述
一、仲裁協定的概念
二、仲裁協定的適用法律
三、仲裁協定的效力
第二節仲裁協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一、形式要件:書面形式
二、實質要件
第三節仲裁協定的主要內容
一、仲裁地
二、仲裁規則
三、仲裁機構
四、仲裁員
五、仲裁語言
六、其他內容
第四節仲裁協定的獨立性問題
一、仲裁協定獨立性的意義
二、仲裁協定獨立性的實踐
第五節中國有關仲裁協定的立法與實踐
一、中國法律關於仲裁協定的有關規定
二、中國法院對仲裁協定效力的認定
第三章仲裁機構、仲裁員與仲裁庭
第一節仲裁機構
一、概述
二、仲裁機構的職責與作用
三、世界主要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四、中國主要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第二節仲裁員
一、仲裁員概述
二、仲裁員行為準則
三、仲裁員責任
第三節仲裁庭
一、仲裁庭的組成
二、仲裁員的迴避、更換及仲裁庭的重新組成
三、仲裁庭的權力
四、仲裁庭的義務
第四節緊急仲裁員
一、緊急仲裁員概述
二、緊急仲裁員程式
第四章仲裁程式
第一節仲裁的提起
一、仲裁通知
二、仲裁申請書:體例、主要內容
三、仲裁請求
四、事實和理由
五、仲裁主體
第二節管轄權異議和對仲裁範圍的明確
一、管轄權異議提起的主體和時機
二、管轄權異議的理由
三、仲裁員、仲裁庭和仲裁機構對於管轄權異議的許可權
四、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第三節仲裁的保全與臨時措施
一、聯合國仲裁示範法關於仲裁保全和臨時措施的規定
二、證據保全
三、財產保全
四、保全的前提條件
五、保全措施的執行
六、法院和仲裁庭關於仲裁保全/臨時措施的關係和分工
第四節仲裁答辯
一、仲裁答辯書的內容
二、仲裁答辯的時間
三、仲裁答辯書的格式
四、仲裁答辯階段的常見錯誤
第五節仲裁反請求的提起、受理和答辯
一、仲裁反請求的條件
二、仲裁反請求的提起時間
三、仲裁庭對仲裁反請求的處理
四、仲裁反請求注意事項
第六節仲裁程式會議的召開、職權
一、仲裁程式會議的職權
二、首席仲裁員對仲裁程式的權力
三、審理範圍書
第七節仲裁代理人
一、仲裁代理人的種類
二、仲裁代理人的條件
三、仲裁代理人的職能和作用
四、代理權和國內法的關係
五、代理人利益衝突問題的處理
六、代理人的特權
七、對代理人執業行為的約束
八、代理人違反執業規則的後果
九、勝訴酬金和風險代理
第八節仲裁的保密性和例外
一、仲裁規則對保密性的規定
二、仲裁法律對保密性的規定
三、保密的含義
四、保密性的例外
五、投資仲裁的透明度原則
六、透明度的例外情形
第九節仲裁開庭
一、仲裁開庭的程式
二、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的陳述
三、仲裁答辯
四、舉證和質證
五、仲裁焦點歸納
六、仲裁辯論
七、最後陳述
八、境內外仲裁開庭的異同點
第十節庭後程式安排
一、仲裁代理詞
二、庭後證據的補交
三、補充舉證和質證意見
四、庭後調解
第十一節特殊仲裁程式
一、簡易仲裁程式
二、特殊種類案件仲裁程式
三、建設工程評審程式
第十二節合併仲裁
一、合併仲裁的條件
二、合併仲裁的程式
三、合併仲裁的後果
四、中國仲裁機構合併仲裁的實踐
第十三節仲裁第三人
一、仲裁第三人問題的由來
二、仲裁中能否存在第三人
三、仲裁第三人的未來走向
第十四節缺席仲裁
一、缺席仲裁的產生原因
二、缺席仲裁的程式
三、缺席仲裁應注意的問題
四、缺席仲裁的後果
第十五節法院在仲裁程式進行中的作用
一、《示範法》關於法院職能的規定
二、法院在仲裁程式中作用的體現
三、法院和仲裁庭、仲裁機構職能的合理分工
第十六節仲裁送達
一、仲裁送達概述
二、仲裁送達的問題
三、仲裁送達對仲裁程式的影響
第十七節仲裁費用
一、仲裁員費用和仲裁機構費用
二、仲裁費用的種類
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費用指引
四、仲裁費用的退還
五、仲裁費用的預繳
六、仲裁費用的擔保
七、仲裁費用的承擔
第五章證據、證據規則、證人
第一節舉證
一、舉證概述
二、國際商事仲裁舉證規則
三、證據開示申請
第二節證據規則
一、證據規則概述
二、國際律師協會國際仲裁取證規則
三、傳聞證據
四、特權制度
第三節證人
一、概述
二、事實證人
三、專家證人
四、交叉盤問
五、證人會議
六、對證人證言的採信及評定
第六章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概述
一、國際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適用的內涵
二、國際商事仲裁中法律適用的體例
三、仲裁庭確定法律適用的權力和法律依據
第二節當事人協定選擇適用法律
一、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
二、當事人的法律選擇協定
三、當事人協定選擇的法律
四、當事人協定選擇的實體法的適用
第三節無法律選擇時的法律適用
一、確定準據法的衝突法依據
二、仲裁規則和國內衝突法的關係
三、仲裁庭確定準據法的規則
四、實體法的直接適用
第四節仲裁法律適用中的特殊問題
一、先決問題
二、識別問題
三、反致和轉致
四、時效
五、多法域國家法律的確定
六、外國法的查明
第五節國際商事仲裁中國際統一實體法的適用
一、國際商事仲裁中的“現代商人法”概念
二、“現代商人法”的淵源
三、“現代商人法”在實踐中的運用
第七章國際商事仲裁裁決
第一節仲裁“裁決”的定義
一、基於約定仲裁的協定作出的裁定
二、區別於“程式性命令”的“裁決”
三、關於管轄權的裁決
四、針對初步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
第二節國際仲裁裁決的形式要求
一、書面裁決作出地點、日期以及簽名的要求
二、裁決的理由
三、仲裁裁決的語言
第三節仲裁裁決的類型
一、“最終”裁決
二、“部分”裁決
三、臨時裁決
第四節國際仲裁裁決作出的時間規定、送達以及公布
一、作出裁決的時間限制
二、裁決的遞送、送達或者通知
第五節仲裁裁決中提供的救濟
一、仲裁員裁定救濟的權利
二、金錢性的裁決
三、仲裁費用負擔
第六節國際仲裁裁決的撤銷和後果
一、仲裁協定無效
二、仲裁協定超裁許可權
三、當事人未得到合理陳述案情的機會
四、仲裁程式不當
五、仲裁員有失公正,存在偏失、不當行為以及欺詐
六、違反公共秩序
七、撤銷國際仲裁裁決的後果
第七節國際仲裁裁決的更正、解釋和補充
一、裁決的更正
二、對國際仲裁裁決的解釋
三、對國際仲裁裁決的補充
第八章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一節國際商事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概述
一、內國仲裁裁決與外國仲裁裁決的區分標準
二、國際商事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的主要依據——《紐約公約》
第二節國際商事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的條件
一、由當事人提出或主張的情形
二、法院自行查明的情形
第三節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在我國的承認與執行
一、外國仲裁裁決在中國內地的承認與執行
二、外國仲裁裁決在中國港、澳、台地區的承認與執行
三、涉外仲裁裁決在內地的承認與執行
第四節中國內地與港澳台地區仲裁裁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
一、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二、中國內地與澳門地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三、中國內地認可與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
附錄1案例討論一覽表
附錄2文書範本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