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周易協會

國際周易協會是由全球華人中志願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或對易學愛好併科學研究人士,以及國內各地高等院校的著名易學研究專家、教授和國內資深、聞名的易學專家學者自願組成,具備正式註冊資格的國際性學術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周易協會
  • 簡介:屬非牟利、非政治性、志願性
  • 宗旨:弘揚中華文化
  • 加入條件:擁護本會的章程
協會簡介,主要成員,協會章程,總 則,職業範圍,會 員,協會機構,資產管理,

協會簡介

屬非牟利、非政治性、志願性、國際性、服務性為一體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是國際周易行業權威機構。本協會在研究周易文化的過程中,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貫徹執行黨、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平統一,模範發揚社會主義文明道德風尚,批判偽科學,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過程中客觀辨證地研究易學文化的起源、產生、發展,結合現代文明,推動易學文化的健康發展。

主要成員

1.國際周易協會會長董佩文
董沛文,河北灤縣人,全真龍門派第二十六代傳人,75年開灤四中畢業,並於當年回響黨和政府的號召,下鄉到樂亭勞動鍛鍊,77年回城到開灤范各莊礦井下生產第一線從事採煤工作,83年10月組織上根據其本人的特長調任井下保健員工作。其間自己參加了中醫專科自學考試,並取得“中醫士”資格。現任於河北省政協委員、河北省道教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唐山市開平區政協常委、唐山市道教協會會長、唐山玉清觀住持、唐山市僑商會會長。
2.國際周易協會副會長齊英傑
齊英傑國內外著名國學專家、易經研究學家、預測學家、心理學家、起名專家、瓊琳國際周易研究院院長、國際周易協會執行會長,北京大學EMBA客座教授。中華易學行業最具權威專家、命名權威專家、中國名稱學(姓名學)奇人,當代著名風水學家。
國際周易協會入會條件
一、協會以學術研究及實踐套用為根本,在國內有兩所研究基地,重點開發易學與中醫藥、易學與建築環境生態學、易學與自然災害預防等課題的研究,研究成果無償貢獻給國家,尤在易學與建築環境生態學、自然災害預防等方面成績突出,共上報了三項研究成果,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肯定和表彰,研究基地和研究過程均需要經費,而所需經費由顧問團隊贊助以及入會贊助,特此說明。
二、協會非常重視優秀的易學人才,更歡迎熱愛祖國、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且在易學與建築堪輿學有成績的各界人士加入到協會,讓我們共同用祖國易學為社會發展性的行業做出實際的貢獻。
三、謝絕和杜絕用高額金錢來購買協會職務,我們歡迎的是具有真才實學的易學或堪輿學人才。
國際周易協會宗旨
國際周易協會將一如既往科學地、積極地研究和發展傳統文化易學學術,巨觀了解國內外易學動態,蒐集、整理易學書刊和文獻資料,認真分析並收集整理對現代社會發展有實效的易學成果。不定期的在國內外組織中國易學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易學博詣。正確引導周易科學發展,使祖國易學文化確有實效地為現代和諧社會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國際周易協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
國際周易協會是全球華人中志願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或對易學愛好併科學研究的人自願組成,具備正式註冊資格的國際性學術機構,屬非牟利、
非政治性、志願性、國際性、服務性為一體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中華文化,促進易學科學創新發展,為人類和平和進步盡綿薄之力。
第四條 本會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積極抵制一切不利於祖國的言行,維護我們祖國的尊嚴和形象,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

職業範圍

第六條 本會職業範圍
(一) 完全執行國家關於傳統文化發展的方針政略。
(二)科學的、積極的研究和發展傳統文化易學學術,巨觀了解國內外易學動態,蒐集、整理易學書刊和文獻資料,認真分析並收集對現代社
會發展有實效的易學成果。
(三) 不定期的在國內外組織中國易學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非盈利的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易學博詣。
(四) 資助有易學成就、科學弘揚易學的人士,幫助有實際困難的科學研易者解決難題,並不定期向社會提供捐助。
(五) 正確引導周易科學發展,破除封建迷信,使祖國易學確有實效的為現代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六) 編輯出版易學研究成果論文書刊及易學名人錄,並免費或象徵性收取成本費向世界各地贈閱、發行。
(六) 通過本會的綜合實力平台,義務免費的向國內外各界推薦優秀易學人才,使易學人才有發揮的博大空間。
(七) 設立對外服務性機構、使中華易學真正科學實效地服務現代社會。
(八) 傳承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傳統文化。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文化,科學研究易學的各界人士。
(四) 無任何犯罪歷史。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 批准後由協會頒發給中華周易協會會員或其他職務精美鋼印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各種傳播途徑的國內外免費宣傳、免費入選向世界各地發行的《中華周易名人錄》。
(四) 本會工作的檢控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協會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表決權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修訂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需會員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
(二) 可以臨時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議設立辦事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各分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
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簡便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熱愛祖國,熱愛祖國傳統文化,率先遵守本會章程。
(二) 在易學科學研究上有較大影響,並成績顯著者。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無限制,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沒有觸犯過法律且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至兩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
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任職。如遇特殊情況,可由協會總監召集顧問團直接任命或免去會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本協會投資顧問團及總監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中華周易協會投資顧問團的不定期注資;
(二) 各界包括協會人士對協會的捐贈;
(三) 利息。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易學弘揚和易學研究,以及對外的贊助,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資信制度,保證會計事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出現問題將訴訟。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政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審查同意,並報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成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有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部門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政略規定,將全部捐獻社會福利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1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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